第三編 中古史 第十七章 魏晉南北朝的文化(第2/2頁)

【注釋】

注335 參看《廿二史劄記》“漢儒言災異”條。

注336 正始是魏廢帝的年號。從公元二四〇至二四八年。清談的風氣,實起於此時。玄學之興,亦以此時為嚆(hāo)矢。可看《日知錄》“正始”條。

注337 以前講《左氏》的,都借用《公》、《穀》兩家的條例,到杜預,才就《左氏》自立條例,和《公》、《穀》脫離。範寧注《穀梁》,則於三傳都不相信,都有駁難之辭,注其書而駁其書,是前此所少有的。

注338 武帝、文帝、明帝。

注339 凡調平仄的,都可謂之律體,不限於詩賦等有韻之文。如以唐、宋之四六,較六朝之駢文,則六朝之駢文,為駢文中之古體;唐、宋之四六,即為駢文中之律體。

注340 挑法亦謂之“波磔(zhé)”。秦隸本無波磔,西漢的隸書,還系如此,章程書即是承此種無波磔的隸書而變的。在當日,章程書為應用之作,八分為美術作品。但到後來,章程書又變為美術品了。詳見拙撰《中國文字變遷考》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