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中古史 第十八章 魏晉南北朝的社會

魏、晉、南北朝,是一個長期戰亂的世界。其時的民生,自然是很為困苦的。然而其中,也有幾件可以特別注意的事情。

其(一)是兩漢人均田的思想,至此而實行。漢代的人,本都有個恢復井田或限名田的思想,然終未能實行。及王莽行之,而反以致弊。於是當時的人,又有一種議論:以為井田之制,當於大亂之後,人民稀少,土田無主之時行之。注341天下事,大家無此思想則已。如其有之,而又為多數人所公認,成為一種有力的輿論,則終必有一次試行的機會。晉武帝的戶調式,便是實行此種理想的,其制:男女年十六至六十為正丁。十三至十五,六十一至六十五為次丁。男子一人,占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三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令天下的人,依年齡屬性之別,而各有同等之田,因之而輸同等之稅。其於平均地權之意,可謂能極意規劃了。然而井田制之難行,不難在授人以田,而難在奪人之田。無論如何大亂,土田總不會完全無主的。奪有主之田,而畀(bì)之他人,必為人情所不願,而其法遂難推行。所以北魏孝文帝的均田令,又有桑田、露田之別。桑田為世業,露田則受之於官,而亦還之於官。案《孟子》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則此所謂桑田,疑即是宅田;或者是久經墾熟,世代相傳的田,人情必不肯輕棄,所以聽其私有。而其余則歸之於公。這亦可謂善於調和了。晉武定戶調式後,天下不久即亂,究竟曾否實行,很成疑問。便是魏孝文的均田令,曾實行至如何程度,亦很難說。然而以制度論,則確為平均地權的一種良法了。

其(二)是自古相沿的階級,這時代,因環境的適宜,又有發達之勢。社會有所謂士庶,其根源,大約是古代的貴族和平民。古代的貴族,其世系都有史官替他記錄。注342所以家世不至於無考,而士庶亦不至於混淆。自封建制度破壞,國破家亡之際,此等記錄,未必更能保存。加以秦人滅學,諸侯史記,被他一把火燒盡。注343於是秦、漢以來,公侯子孫,就都“失其本系”了。漢朝是興於平民的。其用人,亦不論門第。自古相沿的階級,到此本可鏟除。然而政治上一時的設施,拗(niù)不過社會上自古相傳的觀念。向來稱為貴族的,還是受人尊敬;稱為平民的,還不免受人輕蔑,這又是勢所必然。兩漢時代的社會,大約便系如此,此乃當時習為固然,而又極普遍的現象,所以沒人提起。注344漢末喪亂,士流播遷。離其本土者漸多。其在本土,人人知其為貴族,用不著特別提起。到播遷之後,就不然了。這時代的人,所以於氏族之外,尤重郡望,職此之由。而五胡之族,頗多冒用漢姓的。中國士大夫,恥血統與異族相混淆,而要自行標舉,自然也是一個理由。再加以九品中正的制度,為之輔助。士庶的階級,自然要劃若鴻溝了。

區別士庶,當以魏、晉、南北朝為最嚴。不但“婚姻不相通,(wǔ)仕不相假”,甚至“一起居動作之微,而亦不相偕偶”。看《陔(gāi)馀叢考》“六朝重氏族”一條可知。但是當時的士族,已有利庶族之富,和他們結婚、通譜的。注345隋、唐以後,此風彌甚。如此,則血統淆混,士庶之別,根本動搖。所以在隋、唐之世,門閥制度,雖尚保存,其惰力性。一到五代之世,就崩潰無余了。注346魏晉南北朝,正是門閥制度如日中天的時代。此時的貴族,大抵安坐無所事事。立功立事,都出於庶族中人,而貴族中亦很少砥礪名節,與國同休戚的。富貴我所固有,朝代更易,而其高官厚祿,依然不改。社會不以為非,其人亦不自以為恥。這真是階級制度的極弊。注347

這時候,是個異族得勢的時代。漢族為所壓服,自然不免有種種不平等的事。而社會上的媚外,亦遂成為風氣。這真是聞之而痛心的。《顏氏家訓》說:“齊朝一士夫,嘗謂吾曰:我有一兒,年已十七,頗曉書疏。教其鮮卑語及彈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無不寵愛。”我們看《隋書·經籍志》,所載學鮮卑語的書籍很多,便知這樣的,決不是一兩個人。這是士大夫。至於小民,則史稱高歡善調和漢人和鮮卑。他對鮮卑說:“漢人是汝奴。夫為汝耕,婦為汝織,輸汝粟帛,令汝溫飽。汝何為陵之?”又對漢人說:“鮮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絹,為汝擊賊,令汝安寧。汝何為疾之?”一為武士,一為農奴,此時北方漢人所處的地位,就可想而知了。但是兩漢以前,北方的文化,本高於南方;富力亦然。自孫吳至陳,金陵為帝王都者三百六十年。五胡亂後,北方衣冠之族,紛紛南渡。南方的文化,遂日以增高。浸至駕北方而上之,而富力亦然。試看隋唐以後,江淮成為全國財富之區。自隋至清,帝都所在,恒藉江淮的轉漕以自給,就可明白了。這也是中國社會的一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