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中古史 第十八章 魏晉南北朝的社會(第2/2頁)

【注釋】

注341 見第十一章注1。

注342 《周官》小史之職。

注343 《史記·六國年表序》:“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人家的“人”字,疑當作“民”,乃唐人避太宗諱所改。“周室”二字,乃舉偏概全,兼包當時各侯國言,並非專指周室。當時史籍系官書,民間沒有副本,所以一燒即盡。

注344 以上一段,請參看《唐書》柳芳論氏族之語,自可明白。見《唐書》本傳。

注345 參看《日知錄》“通譜”,《廿二史劄記》“財昏”。

注346  《通志·氏族略》說:五代“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

注347 參看《廿二史劄記》“江左世族無功臣”、“江左諸帝皆出庶族”、“南朝多以寒人掌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