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中古史 第一章 秦之統一及其政策(第2/2頁)

【注釋】

注184 守,便是漢時的太守;尉,便是漢時的都尉,都是漢景帝改名的。見《漢書·百官公卿表》。守是一郡的長官,尉是佐守與武職甲卒的,亦見《百官公卿表》。雖然如此,調兵統率之權,仍在於守。漢世也是如此。監是皇帝派出去監察郡守的禦史。其制度,大約源於古代的三監。《禮記·王制》:“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武王克殷,封紂子武庚,而使其弟管叔、蔡叔、霍叔為三監,所行的便是此制。此時乃以之施於郡守。可見郡縣封建兩制,逐漸蛻變之跡。大夫之爵,本低於列國之君。所以漢時刺史之秩,還低於太守。參看第六章。

注185 秦都,今陜西鹹陽縣。

注186 古以銅為兵器,這金人就是銅人。漢以前單言金的,大概都指銅。今之所謂金,則稱黃金。

注187 徐廣說:“一無‘法令’二字。”後人因謂秦人並不禁民間之學;“以吏為師”的吏,即是博士。案此說恐非。因為上文李斯之奏,明說“士則學習法律辟禁”。“法令”兩字,疑是注語,徐廣所謂一本者脫去。

注188 此說甚長。讀章學誠《文史通義》,自可知之。

注189 許序於隸書草書,都不言誰造,其說最通。文字逐漸變遷,原說不出什麽人創造什麽體的。隸書之始,《漢志》雲:“施之於徒隸。”衛恒《四體書勢》雲:“令隸人佐書,因稱隸字。”不過書寫不工的篆書而已。草書:《書勢》亦雲:“不知作者姓名。”張懷瓘(guàn)《書斷》,引《史》、《漢》楚懷王使屈原造作憲令,“草藁未上”;董仲舒欲言災異,“草藁未上”,謂其原由於起草,其說最通,詳見拙撰《中國文字變遷考》第四、第五章。

注190 詳見《中國文字變遷考》第三章。

注191 可參看王國維《漢代古文考》。

注192 參看第七章。

注193 平原津,在今山東德縣境。沙丘,在今河北邢台縣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