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中古史 第一章 秦之統一及其政策

誰都知道:統一是始於秦的。其實統一是逐漸進行的。看前編第七章所述,就可知道了。然而統一的完成,確在前二二一年,即秦王政的二十六年。積世渴望的統一,到此告成,措置上,自然該有一番新氣象。

秦王政統一之後,他所行的第一事,便是改定有天下者之號,稱為皇帝。命為制,令為詔。而且說古代的謚(shì),是:“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於是除去謚法,自稱為始皇帝。後世則以數計,如二世、三世等。

郡縣之制,早推行於春秋戰國之世,已見前編。始皇並天下後,索性加以整齊,定為以郡統縣之制。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每郡都置守、尉、監三種官。注184

始皇又收天下之兵器,都聚之於鹹陽。注185把它銷掉,鑄作鐘(jù)和十二個金人。注186

當時有個仆射(yè)周青臣,恭維始皇的功德。又有個博士淳於越,說他是面諛。說郡縣制度,不及封建制度。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因此說:“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qián)首。”又說:“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於是擬定一個燒書的辦法,是:

(一)史官非秦記皆燒之。

(二)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

(三)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qíng)為城旦。

(四)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法令——以吏為師。注187

焚書的理由,早見《管子·法禁》和《韓非子·問辯》兩篇。這是法家向來的主張。始皇、李斯,不過實行它罷了。法家此等主張,在後世看來,自然是極愚笨。然而在古代,本來是“政教合一,官師不分”的。注188“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不過是東周以後的事。始皇、李斯此舉,也不過想回復古代的狀況罷了。

至於坑儒,則純然另是一回事。此事的起因,由於始皇相信神仙,招致了一班方士,替他煉奇藥;帶著童男女入海求神仙。後來有個方士盧生,和什麽侯生,私議始皇,因而逃去。始皇大怒,說:“吾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欲以致太平,求奇藥。如今毫無效驗,反而誹謗我。”於是派禦史去按問。諸生互相告引。因而被坑的,遂有四百六十余人。這件事雖然暴虐,卻和學術思想,是了無幹系的。

還有一件事,則和學術界關系略大。我國文字的起源,已見前編第二章。漢代許慎作《說文解字序》,把漢以前的文字,分做五種:(一)古文,(二)大篆,(三)小篆,(四)隸書,(五)草書。注189他把周宣王以前的文字,總稱為古文。說周宣王時,太史籀(zhòu)作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又說:“七國之世,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並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李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yuán)歷篇》,太史令胡毋(wú)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這是小篆。又說:此時“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趨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案七國之世,所謂言語異聲,大約是各處方言音讀之不同。至於文字異形,則(一)者是字形的變遷。(二)者,此時事務日繁,學術發達,舊有之字,不足於用,自然要另造新字。所造的字,自然彼此不相關會了。注190秦朝的同文字,是大體以史籀的大篆為標準,而廢六國新造的字。這件事,恐亦未必能辦到十分。然而六國的文字,多少總受些影響。所謂“古文由此絕”,這“古文”兩字,實在是連六國文字不與秦文合的部分,都包括在內的。漢興以後,通用隸書。秦朝所存留的字,因為史籀、李斯、趙高、胡毋敬等所作字書還在,所以還可考查。此等已廢的文字,卻無人再去留意。所以至漢時,所謂古文,便非盡人所能通曉了。注191

當始皇之世,是統一之初,六國的遺民,本來不服。而此時也無治統一之世的經驗。不知天下安定,在於多數人有以自樂其生;以為只要一味高壓,就可以為所欲為了。於是專用嚴刑峻法。而又南並南越;北攘匈奴,築長城。注192還要大營宮室,歲歲巡遊。人民既困於賦役,又迫於威刑,亂源早已潛伏。不過畏懼始皇的威嚴,莫敢先發罷了。前二一〇年,始皇東遊,還至平原津而病。崩於沙丘。注193始皇長子扶蘇,因諫坑儒生,被謫(zhé),監蒙恬軍於上郡。少子胡亥,和始皇叫他教胡亥決獄的趙高從行。於是趙高為胡亥遊說李斯,矯詔,殺扶蘇和蒙恬。秘喪,還至鹹陽,即位。是為二世皇帝。而揭竿斬木之禍,便隨之而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