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李景唐《達賚貝子 和他的兒子多爾吉》注366(第2/5頁)

奴仆們的處境,非常困苦。他們都是王公的奴隸,沒有任何報酬。進入府內,一不準仰面向上看,二不準左顧右盼,違犯這些府規,就要受到鞭棍的抽打。

每逢貝子和福晉的壽辰,或是小孩彌月(滿月),都要演戲。當時北京的四大名旦,都在召請之列。

達賚貝子出府時,首先大開儀門,後開大門,仆役人等要規規矩矩地站立兩旁侍候。達賚貝子除坐汽車外,凡是坐小車或是騎馬,在上車下車或上馬下馬時,先命某個奴仆跪伏在地上,用腳踏著奴隸的膝蓋、肩膀或脊背上上下下。達賚貝子在北京街上閑遊,向來不與老百姓說話;到商號去買東西(要買他自己所喜歡的東西,其余都是管家去買)時,端然正坐,旁若無人,經過管家把東西拿給達賚貝子看,他中意了,再由管家說明價格。他一高興不但不講價還要多給,這樣商號多賣了錢,當差的也從中大撈一把。

(三)

達賚貝子雖然久住北京,但他的一切生活費用,都是由屬下的管家,每年到科爾沁左翼中旗的北府(在達王府東北五裏處)和從懷德縣中公益地局注367收取租賦來供應。每逢遭到荒年時,在窮苦蒙民中流傳著“達爾罕王大甸子,窮的窮死沒人管,富的富死有人看,王爺無福民遭難,蒙古老爺是混蛋”的民謠。

達賚貝子在科爾沁左翼中旗北府的財產,按1910年的統計,有牛1000多頭,馬3400匹,羊上千只,另外在懷德縣公主嶺有一處中公益地局,在榆樹縣有一個中成地局。這兩個地局,每年所收的地稅達20多萬元。達賚貝子雖有這些財產和收入仍然是入不敷出。1913年(民國二年)4月24日,達賚貝子因久居京師,耗費過大,外債累累,無法償還,因此,以自己所屬之台吉、壯丁以及錫伯人等的人口日增,生計艱難為由,又經本旗紮薩克的允準,復經蒙藏事務局轉呈袁世凱批準,將所領有的牧荒兩段出放。該荒段坐落在通遼東面,第一段西從攝力吐、包力營子、孔家窩堡起,東至歸力屯、達罕、小細河止,東西長約百裏;南至沙坨,北至遼河,寬窄不一,約計為15裏。第二段,西起乃木格勒、那拉噶廟、瑪立營子,東至套勒幹吐,胡力海廟止,東西長約50裏,南至遼河、北至沙坨,寬為15裏許,將此荒段按從來蒙地出放之章程,以供核實丈放。不論蒙漢旗民,照定章,備價承領,發給執照。地價為兩等:上等地每坰價銀六兩,中等地每坰價銀五兩。首先將原有所屬之台吉、壯丁4000余戶以及錫伯人等,按數撥給牧荒,以資養贍,此外已開墾之熟地,仍由原墾戶照章承領,並對熟地限當年進行清丈升科。未墾之生荒,限三年秋升科,將所得之荒價作為十成,以五成歸國家,五成歸自己收入開銷。

袁世凱批復時曾考慮該貝子達賚出放此荒,是為了償還累債,因而按照卓哩克圖親王放荒還債之例,特予減免,以二成報效國家,八成歸達賚開銷,允許出放。可是達賚貝子所指出放的第一荒段,乃是本旗閑散多羅貝勒濟克登諾爾布林沁紮木蘇的領地,當該貝勒得知貝子達賚要把自己的領地予以出放時,就向奉天都督提起公訴。在訴訟中提到:“而今達賚貝子開始出放之兩段荒之內,遼河南岸之西從攝力吐、包立營子屯、孔家窩堡起,東至歸力屯,達罕、小細河、潘家店止,東西長約百裏,南至沙坨、北至遼河寬窄不一,15裏許地方,原為本貝勒之領地。此間既已村屯相連,居住此地從事農耕者,均為自己所屬之台吉、壯丁以及隨公主下嫁時前來之陵丁數千戶,而與遼河北岸專以遊牧為生者不同,相互之府第,河南河北亦各有處。卓哩克圖親王之蒙員曾頻頻侵入我之領地,極欲開發耕種之際,而達賚貝子亦猥稱擬出放我之領地,言甚忤斷,孰不可忍,請查實裁決”。奉天都督為此曾向科爾沁左翼中旗紮薩克咨行詢問是否屬實,而旗紮薩克達爾罕親王那木濟勒色楞在復文中提出:“不向本紮薩克說明,決不準任意墾放,若達賚貝子放荒之事屬實,絕不允許。”於是,達賚貝子遂將遼河南之荒段擱置起來,只請示出放第二段荒地,而奉天都督認為,如對此決定允準出放,必然要引起是非,乃進一步向旗紮薩克進行咨詢,因此拖延到1914年(民國三年)春,才得到該旗紮薩克的承諾。然而,達賚貝子對該荒地的出放,企圖委托蒙古實業公司來開墾。這樣,奉天都督在丈放中坐收漁利的如意打算則成為夢想,因而對達賚貝子起了反感,事情雖然由大總統袁世凱批復,但拖延不發,使丈放事務無期實現。不久,張作霖接任了奉天省督軍之職。當時達賚貝子也與貝勒濟克登諾爾布林沁紮木蘇達成協議,既得到了該旗紮薩克的允許,又得到奉天督軍的批準,於1916年(民國五年)將遼河南1400方,遼河北2000方兩段荒地,合計約3400方地開始丈放。一等地每坰價銀12兩,二等地每坰價銀9兩,三等地每坰價銀6兩。同時征收一五經費。這次放荒,與以往兩次放荒不同。過去放荒時,只設立“官荒局”,經辦事務;這次放荒,是由哲裏木盟副盟長科爾沁左翼中旗紮薩克和碩達爾罕親王那木濟勒色楞、和碩卓哩克圖親王、翊衛使色旺端魯布、科爾沁郡王銜多羅貝勒楊桑巴拉、科爾沁多羅貝子正紅旗蒙古副都統翊衛使達賚、科爾沁貝子銜輔國公鑲白旗蒙古副都統翊衛副使陽倉紮布等,聯銜向張作霖提出了咨呈,要求設立“蒙荒局”,並請求專為設“蒙荒局”刊發鈐記。為的是遇有蒙漢糾紛的事情,就可以由官、蒙兩局的總辦,經過會商解決。後來得到批準,旗紮薩克遂派了鎮國公色拉哈旺珠爾為“蒙荒局”的總辦,協理呼爾齊默爾根、布胡鄂魯什虎二人為幫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