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民主派暴動及其失敗(第5/6頁)

受到教訓的大會接受了西哀耶斯的建議,下令恢復從前的戒嚴令,被稱為“大治安法”。這次援救行動沒有成功,芽月3日,俾約-瓦倫等人在國民公會受審,只有瓦迪埃缺席。大會對他們進行了嚴格的審查,上訴書中列舉了他們對人民施行暴政、對國民公會施加壓力的很多證據,但被告們巧妙地為自己進行了辯護,他們把責任都推到了羅伯斯庇爾身上,並且堅持說他們執行的都是國民公會通過、救國委員會同意采取的措施。他們原來的同僚也證明他們是為了保衛共和國和拯救人民才這樣做的,並表示願意分擔他們的責任。被稱為“山頂上的人”的山嶽黨殘余也極力支持他們。

這樣的控訴和答辯進行了九天,各郊區都發生了很大騷動,群眾集會從芽月1日一直持續到12日,終於又發動了一次大規模的暴動,希望這次能實現阻止審訊的目的。這次暴動的群眾人數更多,個個情緒高昂,他們沖破守衛闖進大會會堂,舊山嶽黨的代表表示了支持,其他各黨派的代表則驚慌失措,會議被迫中斷,救國委員會敲響了警鐘。沒多久,臨近城區的公民便集合起來,攜帶武器前來給國民公會解圍。國民公會作出了流放被告的判處決定,逮捕了支持暴動的康邦、呂昂、萊奧納爾·布爾東、杜裏奧、夏斯勒、阿馬爾和勒庫安特爾等十七名舊山嶽黨代表。這些人在第二天全部被押解到哈姆堡。

芽月12日事件沒有起到決定性作用,各郊區暫時被擊退,因為要徹底消滅一個黨派,必須給予毀滅性的打擊,完全肅清其殘余勢力和影響。在民主派的許多問題解決後,接下來面對的就是憲法問題。是群眾占優勢還是資產階級占優勢,完全取決於憲法如何制定。為了能恢復失去的權力,維護革命政府的人堅持1793年的民主憲法;他們的對手則主張建立一個新憲法,來保證自己的統治,將政權集中在中產階級手中。

兩派將要在這個問題上進行一次決戰,由於1793年的憲法是人民批準的,因此在反對起來很費心思。他們首先答應實施這個憲法,然後成立十一人委員會擬定“憲法實施綱要”,之後在實施過程中,以憲法分散政權進行反對,最後,一個城區代表團將1793年憲法稱為“用恐怖政策強行制定的十頭政治的憲法”。這樣一來,那些擁護1793年憲法的人因為憤慨而準備舉行暴動來維護這個憲法。但這次革命沒有公社的強力支持,沒有總司令負責指揮,對象也不是之前的國民公會和馴順的城區,因此不能獲得和上次5月31日革命一樣的結果。

牧月1日暴動

由於芽月1日和12日兩次暴動的失敗教訓,叛亂者想要彌補他們在組織方面和行動目的上的缺陷。於是他們在牧月1日(5月20日)以“要求面包和恢復自身權力的起義人民”的名義發動暴動,宣布了以下決定:取消革命政府,實施1793年民主憲法,釋放愛國者,撤除政府現任官員職務並逮捕,於牧月25日召開初級議會,於獲月25日召開立法議會代替國民公會。占領關卡、電報局,奪取警炮、警鐘、大鼓,並成立一個新的市政機關作為活動中心,除非全法國人民的糧食、安寧、幸福和自由得到保證,否則不會罷休。他們以人民的旗幟號召炮兵、憲兵、步兵和騎兵,並向國民公會進軍。

這時的國民公會,正忙於討論如何制止人民因饑餓而引起的暴動,根本沒有發覺這次大規模暴動的任何跡象,因此並未采取措施來防止或反擊這次暴動。得到消息後,國民公會即刻宣布長期開會,下令緊閉城門,命令巴黎政府負責代表們的安全,宣布聚眾滋事的首領將不受法律保護,並且號召各區的公民拿起武器,任命勒讓德爾、亨利·拉·裏維埃爾、克爾維勒岡等八個專員領導各區。

他們剛出發,最外面的門就被沖開了,許多喊著“面包和1793年憲法”的婦女沖上旁聽席,國民公會以堅定的態度接見了她們,議長韋尼埃試圖安撫她們,但被一陣可怕的喧嚷壓住了聲音。郊區的暴動者很快便沖到裏面,用斧頭和鐵錘砸開大門,暴動群眾湧到國民公會中心,一時間,會場成為了戰場。代表奧基手執軍刀率領著擔任大會警衛的老兵和憲兵,剛開始他們俘虜了幾個人擊退了進攻者,但更多的暴動者不斷沖進國民公會,暴動者在會議廳中連發數槍,瞄準了正在主持會議的布瓦錫·丹格拉斯,代表費羅想用自己的身體保護他,卻被刺刀砍成重傷,暴動者誤認為他是弗雷隆,將他拖到走廊裏砍下了頭顱,並挑在長矛上。

戰鬥結束後暴動者占據了會議廳,大部分代表逃跑,支持這次暴動的舊山嶽黨人占據講壇,奪回辦公場所,重新宣布了起義宣言中的所有條款。羅默擔任他們的代言人,成立了一個由布爾勃特、迪羅瓦、迪凱努瓦、馬恩郡的普裏厄和蘇布拉尼(他擔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的執行委員會,宣布召回被囚禁的同僚、實施民主憲法、撤銷敵對者的職務、恢復雅各賓派的活動,希望以此來恢復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