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民議會的成立(第3/5頁)

議會雖然掌握了最高權力,卻還是要通過審核陳情書來征求委托人的意見。在此基礎上,議會根據規定系統地研究自由討論的方式,為法國提供一部符合正義和法國實際的憲法。事情總是相似的,雖然還沒有建立政府,已經擺脫了奴役的人民就要宣布自己的權力,如同美國在獨立之初就發表人權和公民權宣言。參加這次革命和在革命中通力合作的法國人,提出了一個類似的宣言,成為法國制定憲法的前奏。這使法學家和哲學家感到十分滿意,因為議會可以按照作為十八世紀人類社會基礎的概念行事,並且不受任何限制。雖然這個宣言只羅列了一些通過憲法變成法律的原則,但卻使公民意識到了自己的尊嚴和地位,提升了人們的精神。根據拉法耶特的建議,議會曾經討論過這個問題,因為巴黎起義和8月4日的法令而被迫中斷,如今議會再次討論,並且作出決定,確立了新法律的基礎,以人類名義掌握權力的原則。

這些原則被通過後,議會便開始組織立法機構,這件事十分重要,它必須確定議會的職能及議會與國王的關系,議會要在這次討論中確定立法機構未來的地位。作為已經擁有制憲權的議會,本身不受自己決議的限制,而且沒有任何中間權力能中止或阻撓它完成使命。但未來的議會要采取什麽樣的討論形式?是一院制還是兩院制?如果采取兩院制,那第二院將怎樣組成?是成立一個貴族議會還是居間協商的參議院?此外,無論是什麽樣的議會,是長期開會的還是定期開會?國王是否擁有和議會一樣的立法權?在9月,這些問題使議會和巴黎感到不安。

民眾如果明白到議會的主張及其對於王權的看法,就很容易明白這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在議會看來,國王只是一個國民的世襲代理人,既沒有權力召集和支配國民代表,也無權免除這些代表的職務,從這個方面講,國王沒有立法和解散議會的權力。此外,議會還認為國王也無權支配立法機關。議會擔心如果允許政府影響議會,或者議會處於不經常開會狀態,國王可能借著獨掌政權的時機擴大自己的權力,甚至破壞新制度。因此需要一個長期存在的議會來抑制一個長期執政的當權者,於是議會公布立法議會為長期議會。

最為激烈的爭論集中在一院制還是兩院制的問題上。內克爾、穆尼埃、拉利·托朗達耳主張,除了成立一個由平民代表組成的眾議院之外,另外成立一個由國王任命其他議員所組成的參議院。他們認為這樣可以限制單一議會的權力,並且可阻止單一議會實行暴政,他們的意見得到了那些希望加入參議院的人的擁護。大部分貴族則希望成立一個由他們選舉議員的貴族議會,而不是成立貴族院。大家的爭論十分激烈,穆尼埃派不同意恢復等級的提案,而貴族則反對成立貴族注定失敗的參議院。大部分僧侶和平民代表則贊成成立單一的議會,在平民派看來,上院很可能成為宮廷和貴族的工具,因此具有危險性,而建立終身立法者也是不合法的。因此,貴族派不滿,國民派因為要求絕對的正義精神,也否決了成立上院的提案。

議會的這個決定受到了很多攻擊。貴族院的擁護者將革命的所有危害歸咎於沒有上院,好像任何一個機構都會阻止革命的前進似的。這只是黨派之爭引起的結果,而不是憲法賦予議會這樣的性質。上院在宮廷和國民之間其實沒有實質性作用,說它擁護宮廷,可它既沒有指導宮廷也不能挽救宮廷;說它擁護國民,它也沒有使國民的力量增強,在這兩種情況下,取消上院成為必然選擇。在這樣的時期,人們處於前進狀態,自然摒棄一切停留的東西。即使在英國,順從的貴族院,在革命危機時期職權也曾被中止。不同的制度都有其各自的時代性:革命時期是一院制,革命結束後就要成立兩院。

國王有怎樣的權力

關於國王的批準權,議會進行了激烈的爭論,在議會外則引起了強烈的不滿,這個問題關系到君主在制定法律時的作用。幾乎所有的議員都同意國王有批準或批駁法律的權力,分歧在於,有些人主張國王的這種權力是無限的,而有些人則認為這種權力是暫時的。其實這本非原則性的問題,因為國王不可能無限期地拒絕,“否決”權是絕對的,現在不過是暫時停止而已。但這種獨裁的特權當時看來確實有些過分,更何況超越了議會的權力,這就使得議會無法容忍。巴黎還停留在7月14日的動蕩中,處在平民政權初期的它在享受自由的同時也處在混亂之中。在這種困難的情況下,各區任命的一百八十名人員自任為市立法者和市代表,代替了臨時市議會的選舉人大會。在制定新的組織方案時,大家都想發號施令,在當時的法國,熱愛自由就等同於追求權利。在市長以外,各個委員各自為政,各委員會遭到市代表大會的反對,市代表大會又遭到了各區的反對。六十個區都希望能自行立法,並由本區的委員會掌握執行權。區委員則認為市議會的代表應當是它們的屬下,並且擁有撤銷市議會決議的權力。任命者對代表擁有最高權力的想法發展得很快,那些沒有參加政權機構的人也開始集會討論各種問題,士兵集中在奧拉圖瓦爾區,成衣匠匯集在科洛納德區,假發師在香榭麗舍大道區集合,甚至連仆人也在盧浮宮區聚會,分別討論問題。民眾們在這些地方討論著國民議會上爭論的內容,發表自己的見解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