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編 中世紀歐洲的基督教文明(第3/24頁)

另外,我們應該知道,騎士象征著勇敢和戰鬥力量。因此國王和各級大貴族都願意給自己的兒子授予騎士尊號,這是一種榮譽的象征,也是一種特殊的教育手段。因此,只要以公開正當的方式獲得“騎士”稱號的人,都可以被稱為“騎士”。

遺產?當領主或者封臣離世後,要有繼承者和財產分割,他的產業和采邑土地,以及封建契約中規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都要一起傳給他的法定繼承人。一般來說,繼承權和遺產分配的規則不是一成不變的,常常因為某些情況而發生改變。在歐洲曾經很長一段時期,如果領主或封臣有幾個兒子,則將遺產和封地平分,每一個兒子都有繼承權。但是後來慢慢發展到只有長子可以獲得繼承權,獲得父親留下來的全部遺產。這漸漸成為慣例,被稱為“長子繼承特權”。長子繼承權逐漸培養出一個真正的特權等級,他們成為驕傲蠻橫的貴族地主,也是封建勢力的主要基礎。不過這種情況發生在封建後期,而在中世紀早期,貴族的地位完全依據個人能力、勇敢程度、領導才能等進行評估確立。

城鎮?封建采邑契約制度不僅出現鄉村農莊,城鎮裏也同樣存在封建制度。通常大多數城鎮屬於某一位國王、公爵、伯爵或主教,城鎮即是他們的領地,封臣們要向領主供應士兵打仗,還要繳納大量錢財以求獲得領主的庇護。另外,城鎮也可以成為宗主,在他的管轄之下,有一些依附於城鎮的農莊和鄉村。

教會?封建制度的勢力也滲透到教會中,大部分教會在當時已經封建化了,主教和修道院的院長類似於大貴族,他們除了擁有宗教職務,還兼任封臣或領主。事實上,許多大主教都擁有大量封地和財富,他們的封建地位很高,行使相應的權力,從勢力範圍和權力性質來說,這些主教們與大貴族幾乎沒有差別。一般來說,教會禁止主教們隨身攜帶武器,也不允許他們上戰場打仗,但主教們卻經常派出自己的封臣和騎士出征作戰。

此外的例子?當時的歐洲並非全部推行封建制度,還有一些地區不受封建關系制約。比如意大利和其他地區的一些城市就設法保持自身的獨立主權,人們始終遵守傳統的羅馬法,農民真正擁有土地,並擁有土地的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然而在西歐地區,封建制度全面盛行,在社會中占有統治地位,並且成為歐洲社會的經濟基礎。

封建制度的優勢?雖然西歐的封建制度並不完美,存在很多弊端,但它能滿足當時的某種需要,同時也適應了時代的發展。就當時的歐洲而言,封建制度大概是最好最合適的社會制度和管理模式。中世紀的歐洲,各蠻族部落勢力強大,時常入侵文明程度較高的國家,而且當時盜賊橫行,無法無天,肆意搶劫。在這種情況下,封建制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領地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而且能有效地防止蠻族入侵,將侵略戰爭的危險降到最低。雖然封建制分割了土地和權力,阻礙了國家力量的完整統一,但它也有效遏制了大貴族的野心,粉碎一切集權和獨裁的可能性。封建制使得歐洲脫離了奴隸制,經濟結構進一步向前發展,它認定每一個人都要參與封建契約,承認每一個人都是擔負責任的個體,而不是一件歸屬奴隸制的財物。另外,單單就騎士制度而言,它仿佛封建制度中一朵綻放的鮮花,對維護俠義和美德具有重要的激勵作用。

封建制度的弊端?正像我們如今所看到的,封建制度必然有其弊端。雖然國王和那些有可能成為暴君的野心家受到封建制度的約束,大部分權力都被分散到地方領主和封臣手中,以至於沒有人能將手中的權力無限膨脹,建立獨裁統治。但是封建制度的長期推行,也嚴重阻礙了國家和民族勢力的統一,無法在廣闊的疆土上建立一個強大而穩定的國家政府。另外,封建制度將貴族政治的地位不斷擡高,不同等級和階級的貴族們獲得了種種相應的特權。而且封建制度遍布西歐每一個國家,國家權力和教會勢力之間掀起各種矛盾和沖突,甚至出現激烈的鬥爭。這一點將會在下一章提及。最糟糕的是,封建制度推動了戰爭,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狀況,是因為封建領主擁有大批封臣和騎士,能夠召集大批人員參加戰鬥。另外,封建領主也鼓動人們的好戰情緒,刻意培育和頌揚所謂的“騎士精神”,將它作為崇高和勇敢的象征。因此,中世紀的人們非常喜歡“騎馬比武”,騎士們想盡一切辦法將對手擊落墜馬,以博取貴族們的賞識,以及貴婦們的鼓掌歡笑。騎馬比武雖然是一種娛樂遊戲,但整個過程卻與真實的戰鬥極為相似,這樣的遊戲使得騎士們不敢放松心態,時刻要處於戰鬥訓練的心境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