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高興就“誅九族”,也不能“拉出去剮了”,請依法治國!——法律(第3/3頁)

您要想對此加深理解,我建議您調整好坐標,精確穿越到貞觀元年某月日的太極宮裏,大概能親眼看到一對正在為公刑私刑吵架的君臣。

暴跳如雷的李世民:“我已經詔告天下,敢偽造簡歷來應聘求官的人一律砍死,這好不容易抓了個典型出來,結果你竟然只判他流放!你這是當面打我臉啊?”

翻白眼的戴胄[128]:“您老人家要是抓住那個偽造人以後當場用私刑砍死他,我也沒法;現在您既然把這人交給我們司法機關審判了,我們當然要按國家法律量刑—都跟您老人家似的玩激情判罰,這國家要成什麽樣了?”

李二:“……好吧,打臉就打臉好了……反正我也已經被打成肉包子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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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大群撰.唐律疏義新注.南京: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