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狹義的部族政權之再建(上)【清代入主】(第3/4頁)

五、漢奸之外附。

孔、耿之去,已挾軍隊俱降。洪承疇、吳三桂部下,皆禦外之精卒,掃數十萬人外附,【吳三桂寧遠兵號五十萬。】中國何以復守?甚後如劉良佐、高傑等軍隊,陸續降者尚數十、百萬人。

六、流寇之內潰。【臟腑既爛,四肢何用?】

二、明末流寇

流寇起於陜西。先是明室以遼軍起,屢次加賦。

神宗萬歷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三年,以遼東起兵,先後共增五百二十萬。【通三年,畝加九厘為定額。】毅宗崇禎三年,又加一百六十五萬有奇。【畝加九厘外,又增三厘。】兩共六百八十五萬有奇,綜名“遼餉”。嗣又增“剿餉”二百八十萬,【十年。】“煉餉”七百三十萬。【十二年。】先後共加一千六百九十五萬兩。正統以前,天下歲征共二百四十三萬兩,【萬歷初至四百萬兩。】所增殆超出七、八倍。民窮財盡,為蘊亂之源。

又值荒年。

陜西延安一府吃榆皮石塊,乃至以小兒為食。【明代北方旱荒時見。成化時,陜西、河南、山西赤地千裏,屍骸枕藉,僅存無幾。(李俊、汪奎傳。)嘉靖時,山西大旱三年,百余裏不聞雞聲,父子夫婦互易一飽,名曰“人市”。(王宗沐傳。)】

於是叛卒、【崇禎元年陜西欠餉一百三十八萬兩,乃有逃兵。】驛夫、【崇禎二年議裁驛站冗卒。】饑民,結夥群起。

最先,其魁酋曰高迎祥,竄擾秦、晉、豫、鄂四省。

崇禎二年,自號闖王。崇禎四年,洪承疇督剿克捷,關中患定,走山西。六年又渡河而南,復竄陜。八年大會滎(xíng)陽,有十三家七十二營,分五部縱掠。

李自成、張獻忠繼之。

崇禎九年,孫傳庭捕誅高迎祥。李自成為闖王,走甘肅。時明廷以盧象升專辦東南,洪承疇專辦西北。張獻忠為盧象升所敗,走湖北。

所過悉擄壯丁【十五至四十。】為兵,【逃者殺之。】亦有號令法律。

不得藏白金。所過城邑,不得室處。不得攜他婦人。寢具一單布。精兵一人,主芻、掌械、執爨(cuàn)者十人。一兵倅(cuì)馬四匹。剖人腹為馬槽。軍止,則出較騎射。渡水皆徑過。攻城,迎降不殺。守城一日,殺十之三;二日,十之七;守三日,則屠。虜獲以馬匹為上,弓銃(chòng)次之,幣帛、珠寶為下。散所掠財物,賑饑民,唱口號,曰:“迎闖王,不納糧。”有舉人李信、牛金星為之謀主。

攻襄陽為襄京。

時寇謀直逼北京,嫌其遇敗無退步。又主下金陵,絕北方糧,嫌其勢緩。遂主攻關中、山西,再向北京。【清代洪、楊革命,既得武漢,即走第一、第二路。林鳳祥、李開芳北上敗後,洪、楊踞長江十余年,而北庭自若。李闖本起關陜,是其熟路,故卒取第三策,而明都遂不保。】

是年,清太宗卒,第三子福臨立,年僅六歲。【睿親王多爾袞攝政。】而流寇直從山西撲北京,吳三桂召清兵入。【吳梅村圓圓曲雲:“慟哭六軍俱縞素,沖冠一怒為紅顏。”蓋吳有愛姬陳沅,名圓圓,為寇所得;其父吳襄亦沒於寇。襄招三桂,三桂為妾不為父,遂決議納清兵。】

明代流寇之不能速平,亦有系於地方分省制度之不當者。元人分省建置,盡廢唐宋分道之舊。合河南、河北為一而黃河之險失。合江南、江北為一而長江之險失。合湖南、湖北為一而洞庭之險失。合浙東、浙西為一而錢塘之險失。淮東、淮西,漢南、漢北,州、縣錯隸,而淮、漢之險失。漢中隸秦,歸州隸楚,又合內江、外江為一,而蜀之險失。

流賊之起,來無所堵,去無所偵。破一縣,一府震;破一府,一省震;破一省,各直省皆震。經略或至七鎮,總督、經略或至八省、七省、五省,又或總督以下並聽節制,地無常界,兵無常將,而藩鎮控制之宜盡失。

元明二季,以及清代川、楚、粵之亂,皆坐此弊。又督、撫專任節制,與士兵不屬。且蒞軍者不得計餉,計餉者不得蒞軍。節制者不得操兵,操兵者不得節制。故元、明、清三代無藩鎮專制之憂,而不能禁亂民之平地突起以為禍。

三、南明之抗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