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傳統政治復興下之君主獨裁(上)【明代興亡】

除卻漢高祖,中國史上由平民直起為天子的,只有明太祖。【元末群雄,如河南韓山童、韓林兒,乃白蓮教師。湖廣徐壽輝,為販布者,其部將陳友諒,乃漁父。江蘇張士誠,為運鹽舟人。浙江方國珍,乃販鹽者。安徽郭子興,則賣蔔者之子。朱元璋,皇覺寺僧。四川明玉珍、福建陳友定,及明太祖部下徐達,皆農民。常遇春則為盜。元末群雄,較之秦末,更見其為平民色彩。】

這是說明蒙古人的政權之下,絕沒有漢人的地位。因此在蒙古政權被推翻的過程中,沒有讓政權之自身醞釀出權臣或軍閥來操縱這個變局。【如東漢以來歷史上之慣例。】

一、明代帝系及年歷


明代共十六主,二百七十七年。【若並南明三帝,計當為十九帝,二百九十四年。】

二、傳統政治之惡化

明代是中國傳統政治之再建,然而惡化了。惡化的主因,便在洪武廢相。

太祖是一個雄猜之主。

天下大定,年已六十余,太子死,孫孱弱,故為身後之慮。一面封建諸子,各設衛兵三千,乃至一萬九千,一面盡誅功臣宿將。

洪武十三年左丞相胡惟庸誅,遂廢宰相。

太祖昭:“以後嗣君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朱國楨皇明太訓記卷九謂:“臣下敢有奏請設立宰相者,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淩遲,全家處死。”】

自秦以來輔佐天子處理國政的相位,至是廢去,遂成絕對君主獨裁的局面。

第二個惡化的原因,在於明代不惜嚴刑酷罰來對待士大夫。此亦起於太祖。

史稱:“太祖懲元政廢弛,治尚嚴峻。”胡惟庸之獄,株連被誅者三萬余人。又藍玉之獄,株連一萬五千人。【史又稱:“太祖懲元季貪冒,重繩贓吏。戶部侍郎郭桓,贓七百萬,而自六部侍郎下連只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核贓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草木子謂:“京官每旦入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活一日。”故其時文人多不仕。【據明詩綜,如汪廣洋、魏觀、高啟、朱同、蘇伯衡、張孟兼、王彝、揚基、張羽、徐賁、王行、孫賁、黃哲、郭奎諸人鹹死非命。如李仕魯、王樸之死,尤暴殘。太祖又有“士大夫不為君用。”之科。】靖難之變,方孝孺夷十族坐死者八百四十七人。

鞭笞捶楚,成為朝廷士大夫尋常之辱。

洪武九年,葉伯巨上書:“今之為仕者,以混跡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伯巨竟以此死獄中。又解縉疏:“今內外百司,捶楚屬官,甚於奴隸。”是明初捶楚官吏之風,又不僅於朝廷之上矣。】

終明之世,廷杖逮治不絕書。

廷杖亦始太祖時,如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書夏祥斃杖下,其後流而愈甚。武宗正德三年,劉瑾矯詔百官悉跪奉天門外。頃之,下朝官三百余人獄。及(十四年)諫南巡,命朝臣一百零七人罰跪午門五日,晚並系獄,晨出暮入,又各杖三十。余繼疏爭者,杖四十、五十,有死者。【廷杖者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世宗時(嘉靖三年)大禮議,逮下詔獄廷杖者一百三十四人,編修王恩等病創卒者十八人。【四十余年間,杖殺朝士倍蓰前朝,有杖畢趣治事者,有朝服予杖者。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十一年徐石麟疏言:“皇上禦極以來,諸臣麗丹書者幾千,圜扉為滿。”十四年,大學士範復粹疏請清獄,言:“獄中文武累臣至百四十有奇,大可痛。”不報。】莊烈帝時,用刑頗急,大臣多下獄。明廷之濫刑、濫殺,終使其自陷於不救之地。【明史流寇傳評莊烈帝,謂:“敗一方即戮一將,隳一城即殺一吏,賞罰太明,而至於不能罰。制馭過嚴,而至於不能制。” 其甚者如袁崇煥之見殺,則並非罰之明而馭之嚴矣。】

其慘酷無理,殆為有史以來所未見。

魏叔子集載廷杖事,言:“每廷杖,必遣大珰監視,眾官朱衣陪列。左中使,右錦衣衛,各三十員,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襞(bì)衣,執木棍。宣讀畢,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東之,左右不得動。一人縛其兩足,四面牽曳。惟露股受杖。頭面觸地,地塵滿口中。受杖者多死;不死,必去敗肉鬥許,醫治數月乃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