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殺父之仇 (第2/3頁)

縣刑警大隊的人很快來到現場,毫無疑問這是一起殺人案,警方迅速立案,連夜偵破,劉金山社會關系簡單,仇家只有老崔家,又是被老崔家的人用農用車送到鄉衛生院的,案情簡單,輕而易舉就破了。

次日,劉昆侖去刑警隊了解情況,警察告訴他說,劉金山昨天故意到老崔家門口罵街挑釁,和崔家的人發生語言沖突,繼而互毆,導致死亡,現在動手的崔家老四和老大的兩個兒子已經被刑事拘留,你回去耐心等待結果就行。

劉昆侖當場就想沖到老崔家大開殺戒,硬生生忍住了,他想到崔家老二是副鄉長,老三在縣委工作,能量不可小覷,便多了個心眼,去村裏找目擊者打聽當天發生的情況。

命案剛發生沒多久,崔家的幾個男丁都進去了,剩下的人忙著上下打點,顧不上威脅利誘村裏人,大家所說的版本也基本一致,劉金山在路上遛彎,經過老崔家門口的時候和崔家大兒媳罵起來了,然後崔家大兒子出來毆打劉金山,雙方撕扯了一陣,崔家老四和小兒子把劉金山拽進院子,大鐵門關上,打了起碼半個鐘頭,打的快斷氣了才用車送到鄉裏衛生院,然後揚長而去,衛生院見人已經不行了,又用救護車送到縣醫院的。

劉昆侖悲憤萬分,這案子事實清楚,罪證確鑿,崔家全家都是兇手,一個都逃不掉,他期待著法律公正的判決。

老劉家請了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崔家賠償喪葬費和賠償金五十萬,劉昆侖請的是近江的律師,陸剛幫他介紹的周正義律師,經驗豐富深諳各種規則,他接手之後就說不該在縣裏基層法院操作,這事兒得去中院才行。

道理很簡單,崔家勢大,尤其在北河縣有太多可操作空間,崔家老三崔海東是北河縣縣委辦公室的副主任,雖說官不大,但他的姻親是縣紀委的幹部,縣城裏這幫科級幹部之間的關系盤根錯節,牽一發動全身,只要一個人進了體制,混上科級,那全家都跟著雞犬升天,只要不是太大的事兒基本都能搞定。

周律師說:“也沒關系,不行咱們上訴就是。”

沒多久,劉金山的遺體在公安的建議下火化了,相應的屍檢都已經做完,留著沒意義,老劉家通知了親戚們,大姐二姐三姐再次從外地趕來,送父親走完最後一程,劉金山的骨灰安葬在老劉家祖墳裏,和他的父親葬在一起。

周正義的預言成了現實,一個月後,北河縣法院刑庭開庭審理,起訴書上說,案發當日死者劉金山經過崔家門口,故意發起挑釁,毆打崔家大嫂,後追入崔家繼續毆打,崔家人勸阻無效,幼子崔亮出於激憤,用擀面杖擊打劉金山顱腦,後崔家主動將劉金山送醫治療,崔亮投案自首。

劉金山送醫後不治身亡,死因系鈍性外力顱腦外傷,被告人崔亮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這一點是毫無質疑的,但在庭審時,崔家的辯護律師出具了劉金山患有肝癌的化驗單復印件,這雖然不能為兇手脫罪,但也證明劉金山具備拿命“碰瓷”的嫌疑,在本案起因上需要承擔部分過錯責任,而且根據鄉裏出具的證明,崔亮不滿十八歲,且主動投案自首,坦白認罪,崔家也積極主動的支付劉金山的喪葬費八千元,所以應對被告人崔亮從輕處罰,介於崔亮系未成年人,並無家產,對於劉家的民事賠償不予支持。

最終,崔亮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由被告人的監護人崔海龍一次性賠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秦素娥一千兩百元。

拿到判決書後,所有人暴怒,老崔家全是兇手,怎麽就判了一個人!

周律師有經驗,說這是農村鬥毆致死案件的常見套路,叫做丟卒保帥,推出一個人頂罪,其他人脫身,之後會給這個人相應的補償。

崔亮是老崔家最小的兒子,沒有老婆孩子,沒有事業,所以沒啥牽掛,他來頂最合適,出獄之後也不過二十來歲正當年,啥都不耽誤,房子車子哥哥們還得給他預備好,算起來挺值得。

“崔亮到底滿沒滿十八歲都是另說。”周律師說,“鄉下戶籍造假太容易了。”

“堅決上訴。”劉沂蒙說。

出人意料的是,劉昆侖卻什麽也沒說,他把上訴的事情交給律師,帶著母親回到城裏,每天繼續在昆侖面館和面,安靜的好像什麽事都沒發生過。

又是一年除夕夜,面館歇業,劉家也聚在一起吃團圓飯,母親在看電視,四姐和春韭在包餃子,劉昆侖說我出去洗個澡,自己去就行,外面冷,別送了。

劉昆侖已經習慣了沒有腿的生活,他輕快的下樓,轉著輪椅來到樓後,這裏有一輛踏板摩托停在角落裏,他挪到摩托車上,從踏板上的包裏拿出頭盔和皮手套戴上,啟動摩托,亮起大燈,冒著雪花開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