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2/9頁)

此信乃回復您上次要求查詢股票的事宜。

關於那筆較大的股票,自 1971 年第二季度至 1980 年間,基於這筆原始股份的股息定期支付給一個信托單位,而該信托單位是以海茵妮克的名義設立的。我們公司重組於 1980 年,這之後,分股股票的所有權則有些含混不清,但數據顯示相同數額的股票(重組後)被賣給了世界保險集團。直到現在,這筆股票仍在他們手中。至於那筆少量的股票,截止到 1972 年為止,其持有人是(正如您所提示的)芭拉·D·甄垂。之後,這手股票就被交付給鯖魚承兌集團公司,他們隨後便將股票化整為零,一點一點以‘不經證券交易所’的方式悄悄賣出。至於每一手股票接下來的具體歷史以及重組後相對應的股票,如果有需要,可以繼續追蹤,但那需要更多的時間。

如果本部門在將來可以對您有任何幫助,請隨時致電給我們。

Y·E·魯切爾,總會計師

我給魯切爾打了個電話,對他表示感謝,並告訴他我已經得到了我想要的一切信息。我現在才清楚地了解到,我用來轉讓股票給麗奇的授權書從來都沒被激活過。因為我所持有的股票,那切實顯現在档案中的轉讓記錄,很明顯是一起欺詐行為,交易的受益人是芭拉。而那個充當第三方的人,可能是她的另一個傀儡,也可能壓根就是個虛構出來的人物——她興許從那個時候起就已經計劃好要欺騙邁爾斯了。

很明顯,邁爾斯死了之後,她短缺現金周轉,所以把那小筆的股票全部賣掉了。然而,一旦股票脫離了芭拉之手,無論發生了任何事我都不在乎。我倒忘了讓魯切爾追蹤一下邁爾斯的股份……那也許會引我找到麗奇,即使她現在並不持有那些股份。可現在已經是星期五很晚的時候了,我看我最好還是星期一再要他幫我查吧。此時此刻,我只想打開那個還等著我的大信封,因為我注意到了信封上的回郵地址。

我曾在三月初給專利局寫過一封信,詢問關於賣力海狸和繪圖丹原始專利的事宜。我曾經堅信賣力海狸只是靈活富蘭克的另一個代名詞罷了,然而,這種信念卻在我第一次遭遇繪圖丹的傷心時分被動搖了。這個不知名的天才構想出了繪圖丹,其設計與我當初的設想如此相近,以至於我曾考慮過是否又是同一個家夥發明了相同相似的靈活富蘭克。

事實是,這兩個專利都是在同一年申請的,而兩者也都由同一家公司所擁有,或者說,在專利時效期滿之前一直如此,由同一家公司所擁有——阿拉丁。

但我必須知道這人是誰,而如果這個發明家還活著的話,我還想要見見他。他或多或少總能教給我些什麽。

我第一次寫信給專利局,結果只收到一封打印出來的標準回信,聲稱所有已過期的專利現在都保存在卡爾斯拜德大黑洞國家档案局。於是我又寫信給档案局,結果又得到一封打印回函,裏面有一份收費表。於是我寫了第三封信,附上一張郵政匯票(我才不用個人支票呢,謝了),要求打印這兩個專利的全部信息——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工藝設計圖及歷史記錄。

那個厚大的信封看上去正是我要的答案。

在面上的那個編號為 4307909,是賣力海狸的基本代碼。我直接翻到工藝設計圖部分,跳過說明書及其權利要求書不予理會。不管怎麽說,權利要求書除了在法庭上有用以外,根本就不重要。而在申請專利之時寫上一份權利要求書的基本意圖在於,希望在最廣泛的可能範圍內,盡量聲明在全世界享有該專利,然後讓專利局的檢察官仔細斟酌,逐條吹毛求疵——這就是專利代理出現的原因所在了。至於說明書,從另一方面講,則必須基於事實根據,不過我讀工藝設計圖的速度可比我讀說明書要快得多了。

我必須承認,它看上去並不太像靈活富蘭克,它比靈活富蘭克更好、功能更強、能幹的事更多,有些連接還非常簡便。基本概念倒是相同——但這也是很真實的事,作為由托森電子管控制的機器而言,賣力海狸這個祖先的工作原理一定會與我的靈活富蘭克相同。

我幾乎可以看到,我自己正研究著同樣的一套設備……那種靈活富蘭克第二階段的型號,我曾在腦子裏想過那類的念頭——沒有家用富蘭克之種種限制的高級富蘭克。

我終於開始在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仔細翻看,尋找發明者的姓名。

我準確無誤地認出了那個名字,是 D·B·戴維斯。

我看著這個名字,一邊悠然自得地吹起口哨“時間在我手中”,一邊合上文件。所以說,芭拉又撒了一個謊。我簡直懷疑,在她灌給我的那一大堆胡言亂語中究竟有沒有任何真實的成分在內。當然,芭拉習慣性的撒謊已經是一種病態的行為了,但我記得曾經在哪裏看到過,說病態的撒謊者通常都有固定的模式,他們會以事實為根據,然後加以修辭、改造,倒不會沉溺於完全的想像中。太明顯了,我這一款靈活富蘭克從來沒有“被盜”過,而是被轉交給其他工程師進行調試,於是,該專利的申請便仍舊以我的名義申報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