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二章 立法(第3/5頁)

可老朱如今畢竟在鐘山裏面埋著呢,不管姜星火和金幼孜怎麽修改《大明律》體系,他都沒法揭棺而起,所以光是改法律,其實是很簡單的一件事,復雜的是另外兩個問題。

“遷海的事情,國師打算怎麽辦?這不是審法寺改一下《大明律》就能解決的。”

金幼孜倒是實話實說,姜星火也清楚,對方說的沒錯。

遷海問題,明朝沒有清朝那麽變態,政策執行上屬於是針對性內遷,老朱的實際行動是洪武十九年廢昌國縣,洪武二十年將舟山島城區居民和其他四十六個島嶼的居民徙遷內陸,以此執行海禁,對抗倭寇和退到海外島嶼的反明勢力殘部。

本來,老朱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但是就像他的其他很多政策一樣,最後的結果,都是事與願違……

事實上,遷海政策所實施的直接對象是沿海百姓而不是海上反明勢力,所以不僅不能成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區嚴重地激化了矛盾,這是因為沿海地區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從事漁業生產,或從事海上貿易,說白了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嘛,你老朱堵了沿海地區百姓的正常謀生之路,那斷人財路,猶如殺人父母,沒有人起來反抗才有鬼了。

對於老朱的遷海政策,百姓的反抗方式有兩種。

第一,潤。

潤,很簡單,那就是開船帶著全家往南洋各國跑,甭管是安南、占城、呂宋,還是爪哇……能跑到哪算哪,這也是海賊王陳祖義能發家的原因,舊港那十好幾萬的漢人哪來的?所謂“國初兩廣、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為生者動輒以萬計”,便是如此了。

第二嘛,就是搶。

這個在姜星火前世的歷史上,明末的顧炎武先生說的很清楚了,“海濱民眾,生理無路,兼以饑饉薦臻,窮民往往入海從盜,嘯集亡命,而海禁一嚴,無所得食,則轉掠海濱”。

姜星火說道:“遷海問題暫時先擱置,先把海禁解除掉,海禁是大問題,遷海是小問題。”

金幼孜點點頭,是小問題,但是個麻煩的“小問題”。

“在遷海問題上,還要考慮之前洪武朝廢棄的行政區,是要重新遷回原址,還是維持現狀?”

“是這個道理,一時半會是定奪不下來的。”

姜星火苦笑道:“這裏面涉及的東西很多,並非一廂情願地就覺得,遷回去就是好的……洪武朝遷了一大堆縣鎮,都弄回去,房屋怎麽弄?這麽多年大部分可能都住不了了。”

“除了房屋,麻煩事還有一大堆,現住址的田土怎麽處理?不在這裏住,那肯定就無法繼續擁有了;遷回去如何供給資源?這些可都是在海島上,短時間又無法自給自足,人口數量多了,要無償養一兩年,對地方官府是個極大的負擔……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當然了,不遷也可以,不遷就這麽麻煩都沒了,但百姓裏,肯定也是有思念故鄉,打算重新以海為業的,而且定然為數不少。”

金幼孜也補充道:“除此以外,離開大明的百姓,要不要重新接納、戶籍怎麽處理,這都是事情,因為不可忽視的事實是……一旦放棄遷海政策並且接納回國的人,這些人裏面,肯定是有手上沾血的,而且極難辨別,這些人都是不穩定因素。”

“是這個道理,所以我說先在法律層面上開海禁,遷海的事情,慢慢來。”

這些所謂的小問題都要考慮周全,而不是光修改一個法律就完事,而眼下,也確實沒有太好的解決辦法。

沿海百姓的回遷問題,以及出國百姓的回歸問題,跟海禁這個大原則比起來,其實都不是個事。

只要解決海禁在法律層面上的困擾,把海外貿易發展起來,關稅收上來,那麽其實很多事情,都可以慢慢解決。

金幼孜說道:“跟遷海比起來,市舶司的問題反而簡單一些。”

市舶司,是宋、元、明在各海港設立的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的衙門,相當於現代的海關,只不過職責還要更多一些,在南宋和元朝,市舶司達到了巔峰時期。

姜星火想要重新搞海上貿易,收關稅,市舶司是必須重建的。

在宋朝,市舶司的職責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出海許可:根據商人所申報的貨物以及船上人員及要去的地點,發給公憑,即出海許可證。

海上檢查:派人上船抽查,防止夾帶兵器、錢財、女人、逃亡軍人等。

抽取關稅:對回港船舶進出口的貨物實行抽分制度,即將貨物分成粗細兩色,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幹份,這實際上是一種實物形式的市舶稅,所抽貨物要解赴京城,而抽稅後的貨物市舶司會發給公憑,允許運銷往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