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三章 瘋子

“那為什麽是只有刑科給事中曹潤才知道的秘密呢?”

姜星火還是有些費解。

朱高燧又解釋了一番,姜星火方才明白過來。

因為朝廷采購紙張,在大明有一個專屬名字,叫做“紙劄”。

而“紙劄”這個給六部各寺采買紙張的采購業務,是屬於刑部的。

在老朱給各部劃分職權的時候,一開始給刑部規定的職權是“天下刑法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比部掌贓罰,凡犯錢糧戶婚田土茶鹽之法者”。

但隨著時間推移,刑部權勢越來越重,就成了“掌贓贖勾覆及錢糧、戶役、婚姻、田土、茶鹽、紙劄、俸給、囚糧,斷獄諸奸之屬”。

雖然聽起來確實是很離譜的一件事情,但事實就是,大明各部寺的衙門,很缺公文用紙!

不僅各部寺衙門缺紙,一開始國子監也缺,甚至需要把課本重復利用,雙面印刷。

而除此之外,急遞鋪的鋪卒賺外快的手段,就是偷偷裁公文紙賣錢……

這便是因為,元末戰亂對社會生產力破壞嚴重,而跟宋元相比,大明的造紙業是嚴重萎縮的,尤其是在質地要求比較高的公文用紙上,產量更是捉急。

除此之外,自然是因為采購制度導致沒人願意給官府供應紙張了。

“公文用紙的采購,現在是個什麽情況?”

朱高燧解釋道:“凡本衙門合用奏啟本、案驗、行移、簿籍、囚人寫招服辯,一應紙劄,山西部掌行。每季會計合用奏啟本等紙各若幹,估計合用鈔若幹,本部明立文案開付湖廣部,於贓罰鈔內照數關支,差官前去街市及客商販賣去處,照依時價兩平收買,數足到部,堂上官用印封鈴,責付庫子收領在庫,聽候各部將各季用紙數目呈堂,判送湖廣部立案,照數關支。候至季終,銷用盡絕,各部開稱為某事用過某色紙若幹,逐一開赴本部,將各部花銷紙數查理明白,將來付附卷。其余季分,如前施行。”

姜星火聽後點了點頭,說白了便是刑部的山西部負責跟其他各部寺對接,收集所需紙張的品類和總量,然後在湖廣部那裏登記,再從沒收來的贓罰鈔那裏支出購買。

而大明對於公文紙的采購管理流程,一開始是按季度,各部門把自己預計的用紙需求報給刑部,然後刑部去統一采購,屬於是量入為出的管理辦法,是在刻意控制公文紙張的使用量……當然了,控制是不可能控制的,這輩子都不可能控制,官員又多,踢皮球又來回個沒完,公文紙不夠用怎麽行?

所以就只能買買買了。

但是刑部不樂意啊,因為“紙劄”的全部花費,都來自於刑部的贓罰鈔,也就是沒收的錢,屬於刑部自己的小金庫。

而采購的過程,就是“凡合用紙劄,於刑部官收贓罰鈔內開支,差官一員,照依按月時估價值,兩平收買”,所謂的時估,也就是按當時的價格估算,算是采購標準,這個是從朝廷中樞到地方,但凡涉及到物品采購,都要這麽弄得。

而根據解縉剛剛重編的《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可以得知,在大明開國的時候,時估比較離譜,是三日一次,由於經常剛剛估算完價格,價格又開始變動,易出錯,而且會導致相關官員擔責任,所以在強烈請求下,考慮到這個制度確實不太合理,從洪武四年開始,改為每個月估一次價格。

但這個時估制度,裏面貓膩很多。

除了之前姜星火通過對運糧河畔小鎮的實地調查發現的,南京城內各部寺衙門,會用手中的各種物資的采購權敲詐勒索商販的這種白嫖方式,即便是需要長期采購的物品,在價格方面,也往往是低於正常市場價的,因為時估制度規定,價格是由該行業的商人提供的,而且一旦確定,一個月內采購價就鎖定了。

刑部就會公然壓低采購價,讓公文紙的供應商無利可圖,甚至是倒賠給刑部錢,然後再從紙張的運輸、折損、實際采購數與賬面采購數等地方上下其手,借此節省贓罰鈔,甚至額外牟利。

姜星火敏銳地發現,這似乎是一個可以利用並作為引子的事件。

正如洪武四大案裏的“郭桓案”一樣,一開始,案件的起因很簡單,是禦史余敏、丁廷舉告發郭桓利用職權,勾結李彧、趙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貪汙,包括私吞太平府、鎮江府等府的賦稅、私吞浙西的秋糧、巧立名目征收多種水腳錢、口食錢、庫子錢、神佛錢等的賦稅。

說實話,這都是咱大明士紳文官的基本操作而已,沒啥可驚訝的。

但倒黴就倒黴在,郭桓就成為了撞到老朱槍口上的那個人,成了這個擴大事態的引子。

很快“郭桓案”就牽連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史書記載“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為了追贓糧,引起了整個大明的巨大動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