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消失的兇器(第2/12頁)

我們逐件去除了死者的衣服,每一件衣服都是穿著完好的,外衣口袋裏還有手機和錢包,都沒有被翻動。

“沒有任何性侵的跡象,也沒有侵財的跡象。”我一邊說,一邊把死者的衣服整理好,逐件拍照。

衣服去除之後,死者軀幹部的皮膚暴露出來。除了雙手有被撕咬、指節缺失的損傷,其他部位沒有明顯的損傷。

“斷指周圍也有輕度的生活反應。”大寶說,“現在看起來,最大的可能性就是頸部被咬,然後死亡的了,可是頸部的皮膚缺損太多了,實在不好判斷。”

“現場血液不多。”我說,“要麽就是頸部被咬窒息死亡的,要麽就是顱腦損傷了。”

說完,我用手術刀切開了死者殘存的頭皮,完整地暴露出她的顱骨。

“有骨折!”大寶指著死者的太陽穴,說。

死者的顳骨翼點處有一處凹陷性骨折。民間都說太陽穴是死穴,是因為太陽穴這裏的顱骨是最薄的地方,而且顱骨下面有腦膜中動脈經過。一旦這裏的顱骨骨折,就會累及下面的動脈而導致顱內出血死亡。死者的這一處骨折,即便我不開顱骨,也知道她的顱內會有大量的出血,她的死因也正是這個。

“竟然不是因為頸部被咬而死亡啊。”大寶說,“顱腦損傷死亡,怪不得被狗狗們撕咬的地方,生活反應都不是那麽明顯呢,原來是瀕死期被撕咬啊。這樣我心裏好受多了。”

“她是摔死的?”陳詩羽在一旁問道。

我搖搖頭,指著骨折線說:“這一處凹陷性骨折有直線形的棱邊,說明致傷工具是有棱邊的鈍器。現場地面沒有雜物,不可能形成這樣的損傷。”

說著,電鋸已經鋸開了顱骨,我費勁地分離了死者的硬腦膜,說:“你看,死者腦損傷也沒有對沖傷,說明是打擊形成的,而不是摔跌。”

“開始我們都預感錯了。”胡科長說,“看來這是一起殺人案件。但是這麽嚴重的顱腦損傷,應該是可以直接導致人昏迷的,那麽,難道她是在小山坡上遇襲,然後直接跌落到了院子裏?”

“也有可能是在別的地方被打擊,再被人從小山坡上扔進院子裏的。”我說,“不過,這樣做毫無意義。如果是想延遲案發時間,最應該隱匿的是死者的轎車。轎車鑰匙都掛在車上,開到偏僻地方藏起來,比這樣藏屍體更有效。”

“那就是了。”胡科長說,“可能兩人在車子附近發生了打鬥,然後追逐奔跑到小山坡上,兇手用有棱邊的鈍器擊打死者的太陽穴,把死者打得跌落到了院子裏。死者因為顱腦損傷而死亡,但在瀕死期的時候,遭到了快餓瘋了的流浪狗的撲咬。”

“從屍檢結果上看,這種可能性是最大的。”我說,“不過還要結合林濤那邊現場勘查的情況,還有程子硯那邊圖偵的情況。”

“死亡時間也就三天左右吧,末餐飽餐之後兩三個小時死亡的。”我們在分析死因的時候,大寶也沒閑著,根據死者的屍體現象和胃內容物情況判斷了死者的死亡時間。

“原本以為是一起意外,結果是一起命案。”胡科長聳了聳肩膀說。

“沒事兒,至少這一起案件中,我們法醫該做的事情已經做完了。如果不出我們的意料,剩下的工作都是偵查部門的活兒了。”我說,“咱不能想著每起案件我們都能發揮最關鍵的破案作用啊,大多數案件,還是要偵查部門主導的。”

“不早了,結束工作,去專案組聽聽各組的工作情況吧。”胡科長看了看表說。

除了偵查組只回來了一隊,其他各工作組都已經在專案組等著了。既然法醫工作是決定案件性質判斷最關鍵的因素,所以我也就最先發言:

“死者的衣著整齊,沒有任何被性侵的跡象,隨身有一個手機和一個錢包,錢包裏有一千多元現金。根據屍體檢驗,死者應該是被有棱邊的鈍性物體打擊頭部導致顱腦損傷死亡的。因為只打擊了一下,加之頭皮大部分缺損,所以無法再進一步推斷致傷工具了。”我有些遺憾地說,“結合現場的情況,死者應該和兇手在車的附近發生了打鬥,然後追逐到小山坡。死者頭部被擊打後,跌落到現場小院內,遭到了流浪狗的撕咬,此時死者還有生命體征。”

“她被咬的時候還清醒嗎?”程子硯一臉不忍的表情。

我搖搖頭,說:“這麽嚴重的顱腦損傷,應該瞬間失去意識了。只是距離機體死亡還有一段時間而已。”

“我們的勘查情況也和老秦說的相符。”林濤說,“兇手和死者的廝打應該是在車裏開始的。兇手在副駕駛位置,死者在駕駛位置。廝打之後,兩人來到車外繼續廝打。在這個過程中,兇手或者死者用磚塊襲擊對方,結果砸碎了車玻璃。整個過程可以判斷清楚,但是沒有提取到可以證明犯罪的痕跡物證。因為現場路面條件很差,無鑒定價值,所以對於後面兩人的行蹤不好判斷。但是小山坡上的雜草有明顯的倒伏,這符合老秦的推斷。車內抽屜裏有一個手提包,裏面有幾千元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