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檢察官的論點(第2/3頁)

正因為被告就是殺害枝村幸子的真兇,他不只沒有報警處理,還隱瞞妻子,他的辯解不過是幼稚又粗淺的謊言。

由被告的自白及佐山道夫的證詞,可得知被告殺害枝村幸子的原因及動機。

被告承認對枝村幸子確有情意,但那感情只深藏於內心,不曾向她表白,連她的手也沒碰過。每次到幸子家,都是受她邀約,然而對照佐山道夫及福地藤子的證詞,此話實難以采信。

假設被告對枝村幸子只懷有好意或若有似無的愛意,他早該向妻子和子坦白他與幸子互有往來,和子卻表示她不曾聽被告提起。不僅如此,被告一再外出,卻對妻子謊稱是為出席虛構的女設計師集會。被告已於自白坦承,每次外出都是去和幸子見面。

簡而言之,被告由於枝村幸子不順己意,隨著她與佐山道夫的大喜之日逐漸逼近,他感到焦躁不堪,又經慫恿她悔婚遭拒,於五月二十九日晚間八點造訪時,因一時氣憤,頓生殺意,犯下此起罪行。

由被告接連做出的反常行為可知,這起案件並非早有預謀,而是出於沖動。

被告於遭到逮捕後三天,向警方供認自己即為殺害枝村幸子的兇手,更證明此事屬實。

被告供述,他由於枝村幸子與佐山道夫的婚期將近而焦慮,為對幸子下最後通牒,於晚間八點前往大廈。幸子似乎傍晚就睡著了,房間裏的燈沒開,人則是躺在沙發上。他透過照進窗戶的光線,將這一切盡收眼底。他自知即使將她喚醒,苦言相勸也是無濟於事,於是臨時起了殺意,並打算隨後自殺。他打開衣櫃發現絲巾,便用此勒住幸子的脖子。

幸子由睡夢中驚醒,幾乎大叫出聲,他於是勒緊了手中的絲巾。幸子為了擺脫這痛苦,拼了命地起身,卻跌落地面,俯臥在地,他因此跨在幸子背上,將絲巾在後頸打了個結,再使力勒緊。前後大約費時五分鐘。

他擡起幸子的臉,確認她已無生命跡象,由於房間昏暗及情緒激動,當時並未注意到衣服上沾到了幸子的鼻血及嘔吐物。他害怕關燈會使其他住戶起疑,按下了墻上的開關,開燈後才離開房間。

這自白與同大廈住戶小野惠美子指出的,七點十分時枝村幸子家中並未開燈,及其他住戶於十一點看見房內亮燈,直到隔天早上都未再關燈的情形完全符合。

——檢察官娓娓道來。

然而,被告於移送檢察院偵訊後改口翻供,宣稱遭到警方拷問,警方則是全盤否認。

被告在面對受到何種拷問此一問題時,表示刑警於訊問時並未行使暴力,但口氣兇狠,像是隨時可能拳腳相向,使他產生嚴重恐懼。負責偵訊的警官更是頻頻勸他認罪,勸他在這裏不管怎麽頑強抵抗,也只是拖延時間,還可能影響檢察官形成不利的心證。法院自會裁定你究竟是不是清白,就算真的犯案,如果不是罪證確鑿,法院也只能判處無罪。你難道不想早點回家,回到工作崗位,在社會上活躍嗎?他因此心動,供出不實的自白。

被告稱由於有生以來首次遭到警方拘留,日以繼夜的訊問使他身心倶疲,夜間訊問更是由傍晚六點持續進行至翌日淩晨兩點。他的神志恍惚,身體虛弱,唯恐總有一天會因無法自制而發狂。

他想早點回家,重新開始工作。不只是因為對工作的執著,更是擔心工作一荒廢,家中收入沒著落,妻子無以度日,因此決心盡早離開這個地方。

他心想既然自己沒有犯案,法院開庭審理後,定能還他清白。他有律師相助,也堅信法官大公無私,於是在警方面前做出違心的自白。供述如出現與現場狀況不符的情形,負責偵訊的警察亦會適時提供指導,警方則矢口否認有此一行為。本人(檢察官)自調查以來,被告始終堅決否認犯案,但綜合各項物證及情況證據,經客觀且科學的判斷,認定被告於接受警方偵查時所提供的自白,具自願性及真實性。

此案無疑為被告岡野正一所為,他明知被害人為朋友的未婚妻,且婚期將近,卻因事不如己願,憤而殺害無辜的善良女性,即使是一時激動,亦無審酌犯罪情狀的余地。

檢察官的論述大致如上,一審即全面采納檢察官的主張做出判決。

一審檢察官為小久保重一檢察官。

小久保檢察官負責此案,常由檢察院大樓一樓(地方檢察院),上至高等檢察院與東京高等檢察院檢察官丸岡房雄檢討案情,但非請求指示。地方檢察院檢察長與高等檢察院檢察長討論過後,認為可“參考”高等檢察院的意見,建議小久保請教丸岡的看法。

小久保檢察官認為此案案情膠著,被告先是向警方供稱犯案,後又翻供,由過去案例可知,這類案件多不會在一審定案,被告通常會再提起上訴,而且可能性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