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十二月(第2/2頁)

不是事故,也不是自殺。於是,剩下的可能性不是只有一個嗎?——對,她是被殺害的。

那火災的原因是“放火”——有人在母親睡著的屋子裏放了火。

放火一說一定在警察搜查時也研究了,我想,之所以這觀點被輕易舍棄,大概是因為這樣的查證結果:起火處是屋子裏面。但我知道,這不成為決定性的否定材料。

這個秋天以後,我的身邊發生的可疑事情和那封寄信人不明的信。

誰潛入家中,在母親的臥室點了火,這完全是有可能的。實際他(她)已經進入了一次應該是嚴嚴實實地鎖著的正房,進而甚至闖進了應該是任何人都進不去的堆房裏。

第二次“殺偶人”以後,我在正房的正門、後門、正房和洋房的連接部的各扇門上都安裝了從外面打不開的內鎖,因而,即使犯人配制了哪扇門的鑰匙,也應該是不能輕而易舉進入裏面的。

但闖入的目的倘是“放火”,情況就自然而然不同了,這是因為,如果反正是打算燒掉房子的,那麽即使做的手腳稍粗糙一些,其痕跡也不成問題。只要敲破哪兒的一扇窗子闖進來,這不就完事了?

那麽——

讓我們假定那寫信的人是“犯人”吧。那麽,這究竟意味什麽呢?

“近日內讓你舒坦!”這句話,應該是向我發出的“預告”,可是,他點燃的不是我的而是母親的臥室。他是期待我被卷進火災燒死呢,還是一開始就把母親定為謀殺的對象?

思考到這一步,情不自禁從嘴裏吐出來的卻不是對“犯人”的憤怒的話,而是憋得發慌的一聲嘆息……

無所謂了。我心想。

事到如今,已經無所謂了。

即使如我所想像的母親是被誰殺害的,事到如今,這又怎麽樣呢?即使把這一想法跟警察說了,並且“犯人”被逮了起來,也絲毫改變不了她死了這一事實。

人生下來的瞬間就被宣告了死刑——這是誰的話呢?不知為什麽,我無意再去憎恨,或是詛咒,不知為何(為了折磨我?)對命裏注定遲早要死的人執行死刑的人。同樣,關於我自己,也覺得現在已經無所謂了。即使他下面要害的目標是我的性命,這也隨它去吧……

至今我還不清楚我有什麽樣的“罪過”,可是,如果說把我與這個現實世界系住的鎖鏈是母親沙和子的“眼睛”,那麽,在她已經死了的今天,在我的內心開始有了一個橫豎是輸的想法。不怎麽覺得被殺害——死有多少可怕。

無所謂了,已經——

也許是死了母親對我打擊過大,我陷入了不可救藥的自暴自棄。

消沉透頂的心——如果比喻一下的話,是塊用沒有濃淡的灰色全部塗蓋的畫布——只是在看到與架場一起來燒香的女子——道澤早希子的一身喪服裝束時才閃閃發光。

對此我感到非常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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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的房間。

坐在冰冷的椅子上,沉浸在令人窒息的寂靜中……

事情出乎意料地順利,XX很是滿意。原來擔心警察會懷疑失火的原因,他們卻沒有。

必須先殺死母親,為此那天晚上XX放了火。

當然,那個人也有可能受到連累死掉,但心想,如果是那樣,那也行,並沒有關系。

(接下來是……)

(接下來必須做的是……)

XX拿起了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