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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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死了。

那天晚上的火災燒毀了正房的2/3以上——從正門到起居室、我的臥室一帶——的房屋。

據說是多虧了發覺失火的附近居民及早通知消防隊,和從前一天傍晚起持續下著的小雨,損失才控制在這個程度。要不然,因為是古老的木造建築,所以大火恐怕會燒到洋房吧。

可是——母親沙和子卻沒有得救。

我被迫去辨認從廢墟中挖出的她的屍體。被燒焦得漆黑漆黑、全身因熱而彎曲成扁癟形狀的那副慘不忍睹的樣子,較之一具沒有生命的軀殼來,看上去更像是一種做壞了的俗不可耐的藝術品。

結束了葬禮——

兩周多的時間不知不覺從完全灰白一片的我的心間擠了過去。制服、便衣的警察們;照相機的閃光燈;聽取情況;新聞記者的采訪;還有其後的匆匆忙忙的葬禮……

聽到噩耗,有幾個親戚和朋友趕了過來。說是親戚,但沒有一個是飛龍家的近親。趕來的凈是池尾父親的親戚(即與我無直接血緣關系的人),而且,好像關照過母親的律師也混雜在裏面。

要說被燒了家、看到母親屍體後的我,仿佛被那夜的火舌舔遍了心似的完全處於失魂落魄的狀態,不用說考慮火災的原因,甚至不能接受母親的死這一現實,並向她敬獻一份悲傷,也當然沒有余力對跑來的人們表示感謝或是過意不去。我仿佛是隔著一扇半透明的玻璃窗,在疑似夢境下,用發呆的目光眺望著本該自己是喪主的葬禮的風景。

失去房間的我暫且將起居的場所移到了洋房的空屋子——二樓的[2-B]。也好像記得誰跟我提起過重建燒毀的正房的事,但我現在怎麽也不能積極地考慮這種事情。

火災出乎意料地簡單地作為“事故”處理了。

作了現場查證,結果認為著火場所是母親睡著的鋪著席子的房間,而且放在那裏的煤油爐倒著,由此猜測原因是煙火或是別的濺到了煤油上而引發的。也有人認為:這不是事故,而是母親故意點火——即“自殺”。但聽說這一觀點因為她沒有強烈的自殺動機而被否定了。

每天來家裏的刑警們到了12月也不見了影子,家恢復了原來的寂靜。我幾乎整日躲在沒有被燒到的堆房裏虛度時光。一日三餐和洗衣服等都一任水尻夫人照料。確實母親已經不在我身邊了,而後——

如今,為養育我28年的一個女人的死而感到悲傷的心情、好不容易在我心田一角復蘇並且膨脹起來,我在某種程度上冷靜地注視著所發生的事件,開始抱有一個信念,那就是:她是被害的。

她怕冷,晚上必定用煤油爐將房間充分烘暖以後再休息。睡前喝點酒,當時大概也抽了煙吧。我想因為有我的這種證詞,所以警方將失火的原因歸咎於她的不慎而處理了這一事件。但我總覺得不是這樣——她自己弄倒爐子鬧起了火災。當然誰都有不慎,無論多麽慎重地行動,發生事故的時候還是要發生,但……

我這樣考慮的理由大的說來有兩點:

一是母親性格的問題:

雖然她的性格在各種地方有意外和散漫的一面,但關於火的使用是非常謹慎的。從她口裏曾經聽到過:因為小時候家裏發生過一次小火災,所以……我不大相信她會在自己的房間失火。

另一是起火的時間問題:

起火時刻推定為淩晨3點左右,但母親平時的就寢時間大致是在12點至1點這一時間段裏。如果火災的原因是喝醉了酒的她疏忽大意,那麽淩晨3點這一時間不是太晚了嗎?這一時刻,她應該早就入睡了。

比如說,她點著爐子睡著了,於是發生了什麽事故,或者是沒有察覺弄倒了煤油爐,不知道煤油溢到了鋪席和被子上而躺著抽煙什麽的。然,不能斷言不會發生這種事吧,但我總感到對這種解釋有些想不通。

如果那火災不是“事故”,那是什麽呢?

其次能考慮的,大概是警方的見解之一——母親是“自殺”的這一觀點吧。她以某種動機,施行了沖動性的自殺。自己將煤油灑在房間裏,點上火燒死了……

這絕對不可能,因為她是不會丟下我而自殺——而且是采用點火燒家這一方法。

那夜如果我更遲些發覺異常而醒來,或者是火勢更猛一些,也許我也被火焰奪走了性命。她是不會選擇那種走錯一步就可能把我也牽連上的自殺方法的。她希望親生兒子的“替身”——我,保全性命,而不管是用什麽樣的方法。她沒有要我成家,也沒有要我為她生孫子孫女,絕不要我做一個普通的“兒子”。可以這樣斷言:她只要我在她身邊生活,僅此就足矣。而且,能繼續看到我,恐怕是她所剩人生的惟一依托,所以——所以,她不是“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