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傑森·T·傑森覺得自己像個警探,即使他還沒有正式升遷。他就像投入警界的大部分年輕人一樣,認為警察工作就是應該如此:穿著便衣明查暗訪,進行偵訊,偵破命案。他穿著制服在街上巡邏了三年,這個願景已逐漸褪色,不過尚未完全消失。如今美夢已成真。

在布恩小隊長的建議下,以及他老婆的協助下,傑森二號為他的刑警角色所設計的造型,看來像是來自南部內陸的鄉巴佬。他戴著一頂栗色的絨毛呢帽,帽緣大約有四吋寬,有一顆像超級巨鉆的人造假鉆用別針固定在帽子的一側,帽子上還有一根長羽毛隨風搖曳生姿。

他穿著有流蘇的鹿皮外套,裏頭是鑲著褶邊的紫色襯衫,鈕扣一路敞開直到腰際。他的脖子上用珠形項鏈配掛著一個碩大的銀色徽飾,緊身牛仔褲是某種黑色亮麗的質料,有點像皮褲,黃色馬靴有厚大的鞋底及三吋高的鞋跟。傑森的老婆說他這身打扮讓他看起來像是全紐約塊頭最大、最俗氣也最色瞇瞇的皮條客,她要求他每次要由他們位於長島的席克維爾住處進門出門之前,都要先披上一件雨衣,免得被左鄰右舍看到了。他的兩個小孩認為他們老爸這身行頭是他們所見過最可笑的裝扮,他斥責了他們幾次才讓他們不再大叫:“嘿,媽,超級種馬回家啰!”

傑森對他的任務是樂此不疲。他喜歡與人相處,也發現與人交談、聆聽他們的苦惱並不難。他對自己龐大的身材不會太過在意,也發現或許正因為他身材魁梧,有些人喜歡別人看到他們跟他聊天或跟他共飲。那令他們感到自豪,仿佛他們是在與什麽名流為伍。

他發現他每天都會花十二小時投入新工作,有時還不止,不過他與妻子珍妮塔談過了,他們決定他應該全力以赴。這對巡邏警察而言是千載難逢的機會,如果他能協助偵破這個案件,至少可以獲得表揚,因此立刻破格升遷為三級警探也不是不可能。

他在讀警校時已經受過一般的基本訓練,當然,三年的巡街歷練學到的更多,不過他以往的經歷中並沒有擔任這項任務的專業背景。他告訴珍妮塔,如果沒有埃布爾納·布恩從旁協助,他或許會手忙腳亂。小隊長教他一些這一行的訣竅。

例如布恩告訴他,假設你因為某種原因要跟監某人,而且你想查出他的姓名。你看到他和另一個人聊了幾分鐘,然後離開。然後你就可以上前找另外那個人談,但是不要亮出警徽質問:“剛才和你交談的那個人叫什麽名字?”這麽做,那個人或許會拒不合作,或說謊騙你。不過你如果笑著上前說:“嘿,兄弟,剛才和你聊天的那個是不是比利·史密斯?”那個人很可能會說:“比利·史密斯?才不是呢,是傑克·鐘斯。”

布恩說,傑森要進入下東區的酒吧時,也同樣不應該大步走入向酒保亮出證件,將警方肖像畫家繪制的西班牙裔婦女肖像拿出來問道:“你有沒有見過這個女人?”那人即使看過,這麽一來很可能會佯裝沒見過。

小隊長告訴傑森,比較妥當的方式是慢條斯理的晃入酒吧,點一杯啤酒,慢慢啜飲,待酒保不忙時,再若無其事的問道:“瑪莉最近來過嗎?”如果酒保說:“瑪莉?我不認識什麽瑪莉,”這時傑森就可以說:“當然見過,兄弟,瑪莉常來。看,我還有一張她的畫像。”酒保可能還想裝蒜,不過他也可能說:“噢,她啊。她不叫瑪莉,她叫露西。”或喬安妮,或蘇伊之類的名字。

“訣竅就在於要了解如何與人周旋,”布恩告訴這位黑人警察。“一個高明的警探擁有上千種絕招可以向不肯透露消息的人套話,或叫他們做他們原本不想做的事。你必須研究人性,及令人心動的關鍵。我一向認為用蜂蜜可以比用醋捕捉到更多的蒼蠅,不過我知道有許多刑警對此不以為然。正好相反,他們來硬的。你必須找出能讓你獲得最佳效果,最適合你的方式。”

傑森告訴珍妮塔,布恩那一套最適合他;他覺得對人兇巴巴的實在讓他渾身不自在。所以他就在下東區的大街小巷閑逛,面帶微笑,找一個個的酒保、商店老板聊天,其中有些人猜他是警察,不過都沒有說穿。他的那身裝扮及模樣想必頗為稱頭,因為有一次正午時分在諾弗克街,一個年輕貌美的白人流鶯湊到他身邊告訴他,她不介意加入他的旗下靠行。傑森將這則軼事告訴老婆,認為她會覺得有趣。她沒有給他好臉色。

他略有進展,但所獲不多。他采用布恩那套技巧,信步逛入一家位於弗西斯街的廉價小吃攤,若無其事的問那位波多黎各裔的女服務生:“瑪莉最近來過嗎?”結果正如布恩小隊長所言,那個女服務生指認那個女人是“裴媽媽”,名字則不得而知,她偶爾會帶著另一幅畫中的少女一起來。那個女孩據稱是裴媽媽的侄女,名叫桃樂絲,姓氏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