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刑訊成冤(第4/4頁)

清朝制度,死刑案件要逐級審理,陳魯的二審後,判決還要上報浙江按察使司(掌全省案獄的專職機構)核準。此時,卷宗中記載死者葛品連的“口鼻流血”已經被改為“七竅流血”。

浙江按察使蒯賀蓀也是舉人出身。因為舉人前程遠大,能夠輕易娶到美貌的三妻四妾,楊乃武為一個出身低賤的小白菜下毒殺人,在當時簡直是匪夷所思之事。因而蒯賀蓀接到案卷後,對於楊乃武不顧舉人身份因奸謀毒感到不可理解。為此,他詳細閱覽了全部卷宗,並親自對楊乃武、小白菜進行了兩次訊問。楊乃武、小白菜經過殘酷的身心折磨後,均已經心灰意冷,毫不反抗,竟然沒有把握住這一大好的翻案機會,依舊照前供述。蒯賀蓀還不放心,又向負責初審的劉錫彤和二審的陳魯詢及案情的經過,是否有可疑的情況。劉錫彤和陳魯均拍胸脯保證,說此案鐵證如山,絕無冤屈。蒯賀蓀見此,就召案犯、證人畫押通過,將案件按照杭州知府陳魯的意見上報浙江巡撫楊昌浚。

楊昌浚接案後,照例提審了楊乃武、小白菜,但二人擔心再次遭受皮肉之苦,均依樣畫供。楊昌浚於同治十二年(1873)十二月二十日結案,將結果上報朝廷。只等朝廷批準,就可對楊乃武、小白菜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