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順天丁酉科場案(第3/13頁)

當時士子齊集北京,人頭簇簇,蔚為大觀。張漢到京師後,四下一打聽,才知道形勢嚴峻,來順天參加鄉試的生員有四千人,貢監生一千七百余人。將近六千人的考生,錄取名額只有二百零六名。如此懸殊之比例,令不少報考者開始打起了考官的主意。而一些出身富貴的考生更是有備而來,輦金載銀,齊集京師,打算以財神開路,務求金榜題名。

張漢囊中羞澀,連食宿都成問題,不得不借宿在湖州同鄉李振鄴家,當然無力用金錢去賄賂考官。看到眾多競爭者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他不由得十分發愁。就在此刻,喜訊從天而降——張漢的朋友李振鄴竟然被內定為本屆順天闈鄉試同考官。

清朝對鄉試考官的任命有明文條例規定:各省正、副主考官分別以翰林、給事中、光祿寺少卿、六部司官、行人、中書評事等選任,各部衙門慎選報送後,由吏部擬定正陪,疏請皇帝任命;已充任會試同考、鄉試主考官者不得重送;順天同考官由吏、禮二部選用,各省同考官則由巡按禦史從當地選用。

當年順天科場主考官為翰林侍讀曹本榮(湖北黃岡人)和侍講宋之繩(江蘇溧陽人),二人均是學問淵博的翰林,由順治皇帝親自選派。特別要強調的是,這兩位主考官均是南方籍大臣。之後興起的科場大獄之所以結果如此慘烈,開“科場作弊者死”之先例,其實就是南方籍大臣與北方籍大臣黨爭的結果。

歷來鄉試考生眾多,正、副兩名主考無法遍閱全部考卷,所以按照慣例還要另外選派十四名考官,稱為“同考官”,又叫“房官”,負責分房閱卷,先篩選考卷,有看中的,再依比例向正、副主考推薦。同考官多為進士出身的閑散小京官,一般從各衙門中科舉出身而有才名的散官中選出。因為同考官向主考官推薦的試卷,十之七八會被錄取,這其中大有文章可做,所以每到鄉試舉行前兩三個月要內定同考官人選的時候,就開始有京官竭力鉆營,以謀一席同考官之任。刑科右給事中任克溥便一直垂涎同考官的席位,但卻沒有被選中,心情很是郁悶。大理寺的左評事李振鄴、右評事張我樸及國子博士蔡元禧、行人司行人郭濬等都是當時頗有才名的新進,因此在這一年被膺選入闈。尤其李振鄴、張我樸二人均年僅三十有余,號稱年少輕狂,立即成為不肖士子們刻意鉆營通關節的目標。

李振鄴,浙江湖州歸安(今浙江吳興)人,順治九年(1652)進士。他是科舉正途出身,少年新進,一直在冷衙門中當一個閑官,官職不大不說,平日還清閑得發慌,毫無油水可撈。他早就有一肚子的窩囊氣,所以,這次意外被選為同考官後,就已經打定主意要大撈一筆,力爭宦囊大飽,滿載而歸。

剛好此時,李振鄴又遇上了一件煩心事,一直呆在家鄉的妻子來信告知,不日即將來京。而之前他曾瞞著妻子,在京城偷偷娶了一房小妾。李振鄴素來懼內,必須得趕在夫人到達之前,將小妾打發掉。但一日夫妻百日恩,要讓他就此將小妾掃地出門,他又有些舍不得。思來想去,始終沒有良策。剛好寄宿在自家的張漢進來,李振鄴突然心生一計,主動找到張漢,提出要將小妾無償相送,條件是在李夫人未到之前,他仍然有權占有小妾。張漢對此飛來艷福,自然滿口答應。

這邊的問題解決了,那一邊的小妾卻覺得十二分的委屈,要她改嫁給一個窮酸秀才,無論如何她都不肯答應。李振鄴便告訴了小妾他已經被內定為同考官的事,他打算讓張漢做中間人,去聯絡三名急於中舉的考生,一名考生收取賄銀六千兩,張漢再加收兩成的中間費一千二百兩,這樣,小妾也就衣食無憂了。小妾聽了十分歡喜。於是,李振鄴通過小妾帶話,讓張漢出面,去向考生賣考場關節。

科場作弊手段花樣很多,但總的來說只有兩大類:一類是考生單獨作弊,只牽涉考生本人;第二類則是考生與考官通同作弊。

考生本人作弊最常見的就是挾書,即偷偷地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書籍或寫有文字的字條帶進考場。從唐朝開始,就開始禁止挾書。據《通典卷十五》記載:“禮部閱試之日,皆嚴設兵衛,薦棘圍之,搜索衣服,譏呵出入,以防假濫焉。”但挾書之禁終唐一朝未成為定制。一直到北宋時,才專門設監門、巡鋪等官吏,搜索巡查考生是否挾書,一旦發現,便會嚴加處罰,即取消一次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南宋時加重為取消五次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明清時也一再申嚴挾書之禁,並進一步加重了處罰,如順治二年(1645)即明確規定:“生儒入場,細加搜檢。如有懷挾片紙只字者,先於場前枷號一個月,問罪發落。搜檢官役知情容隱者同罪。”(《清朝文獻通考卷四十七》)康熙五十三年(1714)又規定:“凡考試,舉人入闈,皆穿拆縫衣服,單層鞋襪。止帶籃筐,小凳,食物,筆硯等項,其余別物,皆截留在外。如違治罪。”(《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四一》)乾隆九年(1744),又進一步詳細規定:“士子服式,帽用單層氈;大小衫袍褂,俱用單層,皮衣去面,氈衣去裏,褲油布皮氈聽用,止許單層;襪用單氈,鞋用薄底,坐具用氈片。”至於士子考具:卷袋不許裝裏,硯台不許過厚,筆管鏤空,水注用瓷;木炭止許長二寸;蠟台用錫,止許單盤,柱必空心通底;糕餅餑餑,各要切開。至考籃一項:應照南式考籃,編成玲瓏格眼,底面如一,以便搜檢。士子點名時,頭二門內,令搜役兩行排立,士子從中魚貫而入。以兩人搜檢一人,細查各士子衣服,器具,食物,以杜懷挾之弊。若二門搜出懷挾,即將頭門不能搜出之官役,照例處治。”這些措施雖然難以杜絕懷挾之弊,但對於防弊顯然有重要的作用,如乾隆九年(1744)順天府鄉試,當場查出四十二名挾書者。乾隆皇帝為之震怒,特派遣親近大臣嚴密稽查,規定凡搜得一名挾書,給搜役銀三兩。頓時,有兩千八百名考生不等點名便聞風而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