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順天丁酉科場案

清朝順治十四年(1657),農歷是丁酉年。按照清朝制度,子、午、卯、酉年為大比(鄉試)之年,因此在這一年的八月,全國各省的省城都將要普行鄉試。

各地的考場中,以順天科場最為重要。順天科場設在京師北京,凡順天(今京津地區)、直隸河北省、關外以及名隸國子監或籍系滿蒙漢軍八旗的士子,都可以參加順天鄉試,稱為“北闈”(“闈”為試院別名)。同時也允許各地監生、貢生離開本籍,到京師赴考。

對於丁酉年的鄉試,天下莘莘學子已經翹首期盼了三年。誰都沒有想到,這一年,將發生清朝歷史上最大的科場案。即使在中國考試制度史上,此案也是空前的一頁。

自隋朝實行“科舉取士”以來,科舉制度在中國已經施行了一千多年,對中國社會和文化產生了巨大影響,成為封建社會選拔人才的最主要的渠道,也成為歷代封建王朝維護其統治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礎。這種以考試成績而不是以門第來選拔官員的制度,雖然有其必然的歷史局限性,但在封建時代,確實是統治者所能找到的唯一的能在最大範圍內、最公正地選拔人才的機制。“學而舉則仕”,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催生了不論門第、以考試晉身的士大夫階層。

科舉制度在唐朝時漸趨完善,基本特征是分科考試,擇優錄取。考試分常科和制科兩大類。常科每年舉行,制科則是皇帝臨時設置的科目。常科名目很多,依據應舉人的條件和考試內容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科。其中以明經、進士兩科最重要:明經一般試帖經和墨義;進士則試帖經、雜文、策論,分別考記誦、辭章和政見時務。進士科的要求比明經科更高,當時有俗語說“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即說明進士科的難度,考上的人數往往只是明經科的十分之一。

唐太宗李世民、武則天、唐玄宗李隆基三人是完善唐朝科舉制的關鍵人物。唐太宗擴充國學規模,進士科錄取極嚴;武則天首創了殿試,並增設取武將的武科舉,但殿試只限於武則天當政時,並未成為唐朝定制;唐玄宗時,詩賦則成為進士科的主要考試內容。終唐一朝,科舉取士約一萬人,唐朝的宰相百分之八十是進士出身,由此可見科舉的影響和成效。值得一提的是,在唐朝,授予新科進士的官職遠較後代為低,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職,明經科上上第授從八品下官職,進士、明法兩科甲第授從九品上,乙第只能授最小的官從九品下。盛唐著名詩人王維高中狀元後,授官太樂丞,即為從八品下的小官。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唐朝的科舉有點類似現代的公務員招考。

宋朝時,除了取士的數量大增外,對科舉制度的最大改良當屬皇帝加強了對取士過程的控制。自宋太祖趙匡胤開寶六年(973)起,殿試正式成為定制,取中的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最後的名單和名次也由皇帝欽定,因而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門生,由此減少考官同士子結黨營私的可能性。殿試結束後,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然後由皇帝賜宴瓊林苑,史稱瓊林宴。凡於殿試中進士者均立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科舉經過歷代變遷,到明朝時已經形成了完備的考試制度,共分四級:院試是各地考生參加縣府的考試,由省提督學政蒞臨主持,及格者稱生員,俗稱秀才。鄉試是省一級的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稱為“大比”;如果趕上皇帝喜慶,也會下詔加開,稱為“恩科”。考期一般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稱“秋闈”,主考、副主考均由朝廷臨時選派。鄉試中舉,稱為乙榜,又稱桂榜。取中者稱為舉人,俗稱孝廉,或稱登賢書。考得第一名者,稱解元。會試在鄉試次年舉行,是中央一級的考試,由閣部大臣主持,每逢辰、戌、醜、未年舉行,又稱“春闈”。取中者為貢士,第一名稱會元。殿試則是皇帝親自主持,分三甲出榜:一甲三名,分別稱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幹,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名,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稱為傳臚。殿試只用來定出名次,能參加的貢士通常都能成為進士,不會再有落第的情況,並從此官服加身,榮耀無比。

不過,科舉制發展到明朝,已經與唐朝科舉大有不同,開始明顯露出僵化的跡象。就考試的範圍來說,唐朝包括經義、時務和經史,而明朝主要是四書五經,其他的知識統統被視為“雜學”。就應試文體來說,唐朝主要是詩賦、帖經、墨義等,而明朝則是八股文。八股文講究形式,其行文格式有嚴格規定,必須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部分組成,內容只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華麗辭藻、合乎格式即可,不求有獨立思考、創新見解,根本不重考生的實際學識。清朝不但完全承襲了明朝的制度,而且清朝統治者出於私心,屢次大興文字獄,在思想上對士人控制更嚴。舉例而言,晚清時,梁啟超十二歲中秀才,十七歲參加鄉試中舉人,被視為神童。但他自己也承認“帖括(為應付考試而設的八股文範文選刻本)之外不知有所謂經史也”。而他的師傅康有為出身書香世家,自小熟讀經史子集古今典籍,卻十六歲才中秀才,之後六次參加鄉試均名落孫山,失意科場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