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破案之勝利榮冠(第6/7頁)

這個男人是該得到他應有的評價。我不喜歡他,我甚至可以說他的膽識讓我反感;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展示了過人的勇氣和膽量。當他二度看見蜜麗安下地窖的時候,他馬上明白她一定會為了這件兇殺案而被起訴。匕首是她拿下來的,大家都知道她去過地窖,而且潘德洛曾經是她的戀人。不管曼勒寧是不是真心愛她,他知道有個被控告謀殺的未婚妻,將會使自己立於尷尬的處境。面對這個問題,他決定以一種驚人而戲劇化的絕技來解決——這是他的看家本領。惟有曼勒寧,才能想出這麽荒唐離奇、成功得手的計劃;惟有曼勒寧,才具備將屍體搬上樓的神力;惟有曼勒寧,才能扮成死者的模樣。為了將道具轉移到他自己臉上,他需要一樣東西:鏡子。此外,他對這間博物館的了解,足以讓他知道要去哪裏繼續裝扮工作嗎?是的,因為我們已掌握了何姆斯曾引領他到處參觀的證詞:“甚至連地窖的每個角落都去過了。”況且,能幫他完成偽裝工作的東西,就擺在地窖那個樓層:那一撮可模仿成潘德洛的黑色假髭須。至於後來他在警局突然昏厥是怎麽回事?我們不是聽過類似的情況嗎?幾天之前,曼勒寧曾搬運一只非常笨重的大皮箱上樓,結果半小時後他就突然昏厥。大家還記得吧?周五晚上,他的心臟會虛脫無力,原因是起於搬運一具笨重屍體所造成的後遺症。

我在星期日當天推斷出這些結論,然後利用星期一那天來充分檢驗它們。我的個性非常謹慎,所以蜜麗安·韋德是共犯的可能性我並未完全排除;不過決定,只要她毫不保留、坦誠宣率地回答我的問題,並且不隱瞞拿著匕首下地窖或遇見潘德洛之事,那麽基於合理推論的前提下,我們就可以將她排除於兇嫌名單外。就這一點來看,結果如何你們已經知道了。

推論到此告一段落,我們警方已搜集到審訊曼勒寧的罪狀,現在我只把他犯罪的實體證據呈現給你們過目;而星期三那天,所有的證據皆已呈交予警務署長和檢察官。地窖裏的煤炭儲藏室被我們地毯式地檢查過,成果是在那裏發現了大量血漬;這不但可以證明命案發生地點是在地窖,而且也顯示被害人死後是先以佛陀蹲坐的姿態靠在墻上,難怪他的鞋底粘著粗厚的塵土,衣服上面卻少有塵埃。搜查曼勒寧貝瑞街公寓的許可證也下來了。我們在公寓裏頭找到一雙白色羔皮手套——案發當晚,他穿戴了這雙手套和晚禮服——手套表面有煤灰覆蓋其上,指尖則沾有血漬。另外我們還找到一張他身穿波斯服飾的照片,照片中他腰間所佩戴的那把匕首,和本案的犯罪兇器十分神似。

關於巴特勒在車廂內發現的鑰匙,我們查出那是曼勒寧從亞藍道街的渡頓鎖店取得的;它是蜜麗安·韋德手上那把鑰匙的復制品。

至於我跟各位提過的那枚清晰指紋,它已經被傑佛瑞·韋德從鏡子上面抹去;其實我們還找到另外一枚指紋,但這枚指紋含糊不清,若給專家檢視的話,可能會引起爭議,不過即使如此,它仍夠格成為呈堂證物。最後是曼勒寧的不在場證明,那簡直是不堪一擊。攝政親王巷的兩名接線生都作證指出,曼勒寧不但在周五晚間10點40分之時未曾到訪,而且他當晚根本沒去過那裏。想當然耳,曼勒寧會解釋說他是從後門上去的,但這個說辭卻無法獲得證實。說起來,他這套說辭反而對我們有利,因為公寓門房記得當天晚上後門一直是上鎖著。就算我們願意勉強同意他的確去過公寓,不過顯然他的到訪時間,絕非在10點半至11點鐘這段屬於調查重點的關鍵時刻內。

這份證詞陳述就擺在赫伯爵士的辦公室桌上,我深坐椅上歇息,讓檢察官和警務署長來做主。那天下午是我一生中難以忘懷的時刻,因為沒多久後,我們的會議突然被一宗令人驚訝的程咬金事件打斷。

當我的報告結束後,檢察官首先發言。

“我想這行得通,”他以一貫不情不願的口吻說道。“我可以用更多的真實物證——物件越多,就可以向他們開火炮轟——但我想,這樣是行得通的。對吧?”

警務署長咕噥著說道:

“該死,真是可惜,老傑·韋德把那枚指紋毀了;這事我們應該可以想點辦法,但想必是沒什麽搞頭吧。不過,曼勒寧是有罪的,這我倒是沒一絲懷疑。是吧,阿姆斯特朗?”

赫伯爵士不發一語。我可不想舊議重提或吵舊架,尤其是沖著我的頂頭上司發難;我要是這麽做的話,我就是他媽的笨蛋。正好就在檢察官收拾文件、而我們大家剛摁扁雪茄之時,那位猶如無價之寶的帕普金慌張地沖了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