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 5.粉紅色(第3/4頁)



  “他有沒有可能刻意改變自己的字型。”這個說法,老薩姆自己都覺得不成立,如果殺手想要別人認為不是他幹的,又何必還要寫呢?

  “不,薩姆,如果是這樣,那還要筆跡鑒定做什麽?人確實可以改變自己的某些書寫特點,但是,一個筆跡樣品可能有500-1000個個性化特點,他以十分流暢的速度進行書寫,可以改變的少之又少。所以,應該能除去他刻意改變的可能。另外,根據我的判斷,兩次都是使用右手帶著手套寫的。哦,對了,我要告訴你的還有,在他第一次動筆的時候,出現了中斷。”

  “第一次?”局長和警官都有些吃驚。

  “是的,他原來打算直接寫,但是在玻璃面用血液進行書寫並不那麽容易。所以,他停下來了,用什麽東西擦掉了,然後在上面噴了一種膠質,使得書寫更容易。這是我的助手使用發光氨檢驗出蛋白質殘留後的推測。我想是成立的。”

  “可是他為什麽不直接噴在原來的地方,把第一次的位置覆蓋。他為什麽要告訴我們他在這裏廢了這麽大勁呢?”

  “這我就不得而知了,”弗萊德無奈地搖搖頭,“那就是你的問題了,警官。至於他使用的究竟是什麽膠質,我倒可以試試分析一下。”

  “嗯,謝謝,弗萊德。嘗嘗加奶咖啡吧!”薩姆蘭說著走了出去,留下兩個人面面相覷。

  警局的地下室作為T.D.瓊斯醫學博士的工作環境,再合適不過了。一方面,瓊斯先生喜歡這兒本身的幽暗、僻靜,另一方面,只怕大多數人也不喜歡接近這樣的地方,使瓊斯落得耳根子清靜。

  薩姆蘭在解剖室裏找到他的時候,他正在仔細地刷洗手術刀。瓊斯博士晚警官4年進局,是多年的老搭档,他不用回頭就知道進來的是誰。

  “沒幾天了,你還在為這個案子忙得要死吧。”

  “嗯,”這間屋子沒有可以坐的地方,警官只好站在門口,爭取不碰到任何東西。

  “差不多就得了,我說,你昨天很晚才回去吧?”瓊斯擦拭他的試管。

  “那說明你也是一樣晚。我說,你為什麽不把這些刀刀叉叉的收拾一下,看著怪難受的。”

  “收拾它幹嘛?就是金的也不會有人偷!反正馬上還有一具屍體等著解剖,很快就會用的。”

  “啊,”想到瑪莎女士,警官不免有些傷感,“瓊斯啊,你有沒有難受過,做這種工作?”

  “你什麽時候感傷起來了?這是人老了的表現麽?”瓊斯不解地像看著外星生物,“每個法醫都有頂住壓力的做法,我不知道別人是怎麽做的。在對付這種處境的所有方法中,一種奇特的幽默感對我的幫助最大。旁觀者可能很難理解,但是笑聲和玩笑有助減輕壓力和緊張。否則,那些感覺將是難以承受的。可仍然有一次,我失敗了。”

  “什麽時候,剛出道?”

  “你猜錯了,我在學醫的時候就習慣像打量道具一樣看屍體了。頂多想想,要是人們能學得更警覺些,我就會輕松不少了。”

  “那倒是,可現在人們的關系已經夠淡漠了。”

  “淡漠並不等於他們學會了保護自己,這是矛盾啊。看看我,也是一樣的矛盾,有時候想想,我是踏著屍體過來的——一具又一具,我解剖它們,有了經驗,甚至別的地方的警察都來找我幫忙,我幹得越多,就有越多的要幹。我從不去想它們活著的時候是誰,它們做過些什麽,它們就是‘屍體’,而不是‘死人’。這一直來都很成功,直到三年前。薩姆,你還記得那個案子吧。7歲大的小女孩兒被奸殺,送來我這兒來時,還沒嚴重腐敗。看著那孩子,我不知道該做什麽,我就那麽看著她,想她要是還活著該多好啊。我不知道怎麽脫下她被血染紅的裙子和她腳上粉紅色的小跑鞋,試著不去感受自己對這些東西的反應。當解剖到一半的時候,我再也忍受不了了,沖出去吐了一地。我最小的女兒也有這樣的上衣和跑鞋,而且號碼、顏色和牌子一模一樣。回家之前,我洗了很長時間的手,路上給女兒買了新的衣服和鞋。薩姆,記得嗎?你破了那案子。”

  薩姆蘭警官靠在門上,重重嘆了口氣,“啊,勝訴的那天,你邀請我和你全家人人共進晚餐,現在我明白為什麽了。”

  “你破案的那天,我明顯的從這個困惑中解放出來了,不然,我可能不會再從事這項工作。薩姆,你很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