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 仇恨烙印(第4/7頁)

刑警可以肩負著國家的權力(哪怕僅僅是一種形式也罷)去追捕罪犯。對於棟居來說,不管是罪犯還是仇敵,其實都是一回事,人能夠在法律這個正當的名義之下,將人追得走投無路的職業就是警察。

棟居並不是為了伸張社會正義,而是想置人於無處可逃的死地。然後慢慢地仔細觀察他那絕望和痛苦掙紮的情形。棟居要把那天眼睜睜地看著他父親被折磨而死的人一個個都找出來。窮追不舍,把他們推下無法逃脫的絕望深淵。

如果以犯罪的方式去做這件事的話,就肯定持久不了,反而遲早會有那麽一天,自己將受到追究。但是如果把這件事變成一種正當職業去做的話,就可以一直追捕那些人,直到自己不幹為止。

棟居並不是為了伸張社會正義,而是為了向整個人類進行報復才當了刑警的。因為要進行報復,所以重要的是要讓那些追捕的對象盡可能地感到痛苦!

由於被害人沒有家屬,所以約翰尼·霍華德的屍體由美國大使館代為認領了,決定由日本方面負責將屍體火化,並且將骨灰暫時埋葬在橫濱的外國人墓地中的一個無人祭祀的角落裏,直到有親屬出現為止。

偵破工作完全沒有取得進展。雖然根據棟居刑警的發現,已經弄明白了皇家飯店空中餐廳的夜景與草帽有些相似,但是僅憑這一點,並不能給破案帶來任何進展。

對於被害人來說,草帽似乎具有某種重大的意義,但是那意義究竟是什麽,卻無從了解。

“據那對戀人說,他們看到有個女人在作案時間前後從公園裏出來,那個女人會不會與本案有什麽關系呢?”

有人提出了這樣的看法。但是通過隨後進行的偵查,在被害人的周圍並未發現有這樣的女人存在。

“如果不是這個女人這條線索的話,那麽殺人動機會不會是從被害人的國家帶到日本來的呢?”這種意見漸漸地占了上風。迄今為止,順著那個女人的線索,主要以日本人為對象進行了偵查。但是,如果罪犯是來自美國的話,那麽就必須改變偵查的方向。

毫無疑問,由於被害人是個外國人,所以在剛開始的時候,“兇手是外國人”的看法占了上風,搜查工作也朝著這個方向進行。外國人的犯罪是比較容易暴露的,因為來日本的外國人人數畢竟有限,而且在出入境之際也不能不留下一些蹤跡。

由於在搜查初期階段沒有發現外國嫌疑人,加之由於那對戀人所提供的證詞,嫌疑落到了一個日本女人的身上。所以,搜查方向就傾斜到日本人這邊了,但是無論如何追查,也沒有發現更多的蹤跡。

於是,警方再一次研究了那對戀人所提供的證詞。他們只是在光線不足的黑暗之中,匆匆瞥了一眼,無論是那個女人的年齡還是她的特征都一概沒看清楚。說那個女人像是日本人,只不過是一種從姿態上判斷出來的含糊印象而已。

“雖然那對戀人覺得那個女人像是日本人,但她也很有可能是個外國女人。”

“能否考慮她是個混血兒呢?如果是個混血兒的話,那麽姿態看上去大概會很像是個日本人吧!”

“有必要去被害人的國家進行一下調查。”

雖然“罪犯是外國人”的看法又逐漸重新得勢,但是在日本國內,已經沒有剩下什麽值得進行搜查的對象了。被害人投宿的飯店也已經搜查完畢了。

剩下的搜查對象是被害人的國家。但是,又不能派遣搜查人員到美國去,在日本發生的犯罪案件,其搜查範圍僅限於日本國內,與海外有關聯的案件,一般都是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委托對象國協助進行調查。

即使日本方面派搜查人員出國,他們也沒有搜查權。所以,在語言不通,地理和風俗習慣等一切情況都不熟悉的異國土地上,根本無望進行令人滿意的搜查工作。除了委托國際刑警組織,要求幫助調查一下被害人的居住地之外,日本警方實在沒有別的辦法了。但那裏畢竟是被害人一直生活的地方,或許會留下一些什麽痕跡,表明他與罪犯之間的聯系吧?

這樣進行搜查工作可真讓人心急如焚,搜查人員都感到涉外辦案所受到的局限。

棟居刑警後來又數次去了東京商務飯店。

“那個地方已經什麽都沒有啦!”

與他搭档的山路刑警說道。但是,棟居卻仍很執著:

“我總覺得那家飯店與本案有牽連。”

“有什麽牽連呢?”

“據說霍華德沒有預訂房間,是突然到了那家飯店的。”

“那位前台經理是那麽說的。”

“被害人究竟是從什麽地方得知那家飯店所在位置的呢?”

“那也許是機場向他介紹的,也可能是出租汽車帶他去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