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第3/3頁)

如果攝影愛好者無論走到哪裏都隨身帶著照相機,按照評審委員長古家先生所說的,是“以備不時之需的攝影愛好者的常識”的話,那就用得上人們針對“紫雲丸”海難照片(這幅照片也是一個偶然身處救援船第三宇高丸上的業余攝影愛好者所拍攝的)的責難了。那是一種比起幫忙救人來,更想“拍出好照片,並得到人們的贊揚”的行為,極端自私。古家先生和攝影部長都聲稱《沖撞》這樣的照片在報紙上發表後,具有“增強司機的自律心,加深一般讀者對交通事故的關心程度和警戒意識”的“警鐘”功效。但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未免過於牽強附會了吧?

最後我要說的是,業余攝影愛好者的那種“拍出好照片,並得到人們的贊揚”的心理,和投稿參賽“最好獲得年度最高獎,一手包攬獎杯、獎狀、獎金”的意識並無二致。小峰和雄先生所謂懸賞是對於業余攝影愛好者們的“鼓勵”,會引發“技藝上切磋琢磨”,聽起來似乎也頭頭是道,但我認為這種“急功近利”會發展成自私自利之心,助長內心的旁觀主義。同時,我也希望“讀者新聞攝影”的懸賞征集不僅是為了提高人氣的一種措施。

大阪市 團體董事

吉村健吉

三天之後,評審委員長古家庫之助又在該報上發表了一篇文章。不過,是發表在“文化欄”裏的。

本報去年的新聞攝影年度最高獎《沖撞》引起了超乎預期的反響。雖然對於照片本身是一幅出色的作品這一點上都沒有異議,但在這樣的作品刊登在報紙上、拍攝者是業余攝影愛好者,甚至於針對懸賞征集這樣的手段所產生的疑問等方面,在“回聲”欄目中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不僅如此,如今問題已經涉及到了新聞攝影的根本問題,因此,作為評審委員之一,我想在此陳述一下自己的觀點。

千葉市的藤原先生和大阪市的吉村先生的批評意見中,有不少能夠促使有志於新聞攝影者反省的見解。身處災難現場,是將救人放在第一位,還是專心致志地觀察取景器並不失時機地按下快門?對於這樣的問題,自然應該是以前者為優先的,這一點沒有必要討論。然而,同樣不可否認的是,有人看到了報上所刊載的事故現場的照片後,產生了某種誤解。藤原先生和吉村先生的意見中也包含著這樣的誤解。

從照片上來看,似乎拍攝者是能夠立刻投入救援工作的,但實際上往往困難重重,甚至是不可能的。發生在高松海面上的“紫雲丸”海難事故就是這樣,那張照片的拍攝者就是與之相撞的第三宇高丸上的乘客,而“紫雲丸”在相撞後的五分鐘內就沉沒了。對遇難者實施救援的是第三宇高丸上的船員,在這種情況下,不熟悉海上作業的普通乘客是無能為力的。在畫面的近前處,就站著一批目瞪口呆地看著沉船和遇難者身影的第三宇高丸上的乘客。並且,從照片上來看,這兩條船似乎靠得很近,但實際上相隔了很遠的一段距離。這也是引起誤解的原因之一吧。

引起爭議的《沖撞》也是這樣,它是在東名高速公路上的連環撞車事故剛剛發生後拍攝的,但發生如此慘烈的交通事故後,靠一個人立刻投入到救助中去是不可能的。拍攝者山鹿恭介為了拍攝夜景,當時正從靜岡縣長泉町的高坡往沼津一帶走動,聽到高速公路上發出巨響,並看到了火柱升空,才折回到現場附近,發現了連環撞車的交通事故。他不假思索地按下了快門,因為第一時間的救人行動已不可能,而將隨身攜帶著的照相機鏡頭對準了事故現場,這對於有志於新聞攝影的山鹿先生來說是十分自然的行為,是誰都無法對其加以責難的。我覺得藤原先生所謂“如果拍攝者是新聞工作人員就能夠接受,而業余攝影愛好者就無法接受”的觀點,也太感情用事了。這種具有視覺沖擊力的新聞照片只有遇上了“十萬分之一的偶然”才能拍到,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作為一名新聞攝影家的山鹿先生及時把握住了一個千載難逢的絕佳機會。

吉村先生的批評尤為嚴厲。當然,誠如先生所指責的那樣,業余攝影愛好者在新聞攝影上是不應該有一絲一毫的“功利心”的。新聞攝影家在成為時代的記錄者之前,首先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必須是一個充滿熱情的,充滿人類關愛的人。如果不是這樣,就會招致世人的誤解,被看成是受照相機支配的冷血動物。

古家庫之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