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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回答一下懸賞征集這方面的問題。要想征集到高質量的作品,就必須激發應征者的參與熱情。因此,確定入闈作品、給入闈作品評定等級並給予相應的獎杯、獎狀、獎金當然都是與激發應征者的參與熱情密切相關的。將獲獎作品在報上公開發表,也是基於同樣的目的。至於應征者的心理方面自然不能說全無可指責之處,但是,即便有可以稱之為“野心”的方面,只要它成為拍出好作品的原動力,似乎也是無可厚非的。希望能對我以上的回答予以理解。

攝影部長

六天之後,同一份報紙上的《回聲》欄目又登出了讀者來信。

前些日子,本欄目刊登了千葉市藤原先生關於年度最高獎獲獎作品《沖撞》的意見,以及報社攝影部長的“答復”,兩者我都拜讀了。

我在報上看到《沖撞》這幅照片時,一下子屏住了呼吸,心想怎麽還真有生動再現慘劇爆發瞬間的照片呢?我完全被它那強烈的視覺沖擊力所懾服了。這是一幅充分體現了新聞攝影真正價值的作品,我相信它一定會流傳後世。藤原先生的意見,多少有些過於傷感且不合情理。我認為,只要是新聞,就沒什麽專業和業余之分。尤其是被偶然機遇所左右的新聞攝影就更是如此了。

攝影部長在“答復”中也寫道,報社裏攝影師的人數有限,並且還都各有任務,散布各處。即便收到通報後立刻趕往事故現場,由於距離以及途中交通擁擠等因素影響,到達現場時,往往也滯後了很長時間了。這時所拍攝的照片,其新鮮程度與正好在事發現場的業余攝影愛好者所捕捉到的決定性的瞬間是不可同日而語的。藤原先生所謂新聞照片必須由專業攝影師來拍攝的說法,似乎太不現實,且太過狹隘了吧?

藤原先生還批評了懸賞征集的做法,但我覺得有“鼓勵”才能引發技藝上的競爭和提高,從而促使愛好者之間的切磋琢磨。好作品獲得榮譽與報酬是理所當然的事。再說,即便是業余的攝影愛好者也不會以此為第一目的吧?反正我是全力支持攝影部長的觀點的。

浦和市 公司職員

小峰和雄

在《回聲》欄目的末尾處還寫道,同樣主旨的來信另外還有數十封。

然而,這份報紙是很公平的,或者說,至少表現得很公平。因為四天之後,《回聲》欄目中又刊載了來自讀者的反駁意見。

我拜讀了前些天本欄刊載的有關新聞攝影年度最高獎《沖撞》的千葉市藤原先生的批評意見和攝影部長的觀點以及浦和市小峰先生的贊成意見。在此我也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就結論而言,我是支持藤原先生的批評意見的。

《沖撞》確實是一幅出色的攝影作品。以如此視覺沖擊力來表現交通事故之慘烈的作品,我想是為數不多的,這一點,估計大家都是認可的。被評選為年度最高獎,也是因為它確實有相當的價值,估計也沒人對此有什麽異議吧?

雖然這張照片是一幅力作,但這與它是一幅來自讀者投稿的征集作品是兩碼事。如果不是偶然身處事故現場,當然是拍不出這樣“血淋淋的照片”的,這一點也無需贅言。報社的攝影師人數有限,故而需要一般攝影愛好者的幫助,這樣的道理也是完全能夠理解的。可是,難道只有“血淋淋的照片”才是刊登在報紙上的新聞照片的唯一條件嗎?報紙是幾百萬人都在看的,每天都在報道陰暗的負面新聞。那麽,至少刊登的照片應該陽光一點——有這樣的內心期盼的不會只是我一個人吧?事實上,令人心曠神怡的風景照片或表現人間溫情的照片,如果刊登在晚報上,則會為一家團圓的晚飯餐桌上帶來健康的話題,增強愉悅和諧的家庭氛圍;如果刊登在晨報上,就會激起讀者人生的希望,使人精神飽滿地投入一天的工作。能做到這些,正因為照片具有立刻映入眼簾的鮮明的形象性,能給人以超越文字的直接印象。

因為報紙每天都要報道國內外發生的事件,所以刊載陰暗面的新聞也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是,這樣的新聞用文字來報道就足夠了,就不要采用場面陰暗、慘烈的照片了。特別是像《沖撞》那樣的太過刺激、慘不忍睹的照片,我認為是不應該上報的。如果是作為一種“記錄”一定要保存起來的話,也只要將它載入新聞照片年鑒之類的發行物就行了。如果要刊登在報上,那就請刊登一些“現場勘察”之類的平靜安穩的照片吧。

況且,《沖撞》這張照片並非出自報紙攝影部人員之手,而是一般攝影愛好者的作品,對此,我和藤原先生一樣,內心是相當抵觸的。如果是報紙攝影部人員所拍的照片,我們尚可認為這是他們的工作,但攝影愛好者的照片是出於興趣愛好的結果,是屬於“玩票”性質的。以“玩票”的心態拍出“慘不忍睹”的照片竟然拿去參賽,實在是叫人不敢恭維。大賽的評審委員長古家庫之助認為能拍到這樣的照片是由於“十萬分之一的偶然”所帶來的幸運;攝影部長認為只要是新聞攝影,無論是報社的攝影部人員拍的還是一般攝影愛好者拍的都一樣,是完成了同樣的“任務”。對此,我覺得這樣說似乎有些過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