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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報在一月二十七日的晨報上公布了“年度讀者新聞攝影獎”,過了四天,該報在二月一日晨報的“回聲”(讀者來信)欄中刊載了這樣一封讀者來信。

看到貴報刊載的“年度讀者新聞攝影獎”的最高獎獲獎作品《沖撞》,不愧是從四千兩百幅投稿作品中精選出來的作品,真是極具視覺沖擊力。然而,請恕我直言,這也是一張令人感到極為不快的照片。這張照片拍攝的是去年十月三日發生在東名高速公路禦殿場至沼津段上的重大追尾事故。那是一場六人死亡、三人重傷的大慘劇。翻倒在地的大型鋁板廂式貨車、與之連環相撞並燃起大火的兩輛轎車和一輛客貨兩用車、與沖過了中央隔離帶的小型卡車相撞的上行線上的殘破轎車……場景極為慘烈。正像評審者古家先生所說的那樣,拍攝者得益於十萬分之一的偶然,才拍下了這樣一個決定性的瞬間。可謂是新聞攝影中罕見的精品……然而,這又是一張令人感到回味苦澀的照片。

我之所以這麽說,是因為它出自業余攝影愛好者之手,並獲得了年度最高獎。如果它是報社的攝影師所攝,也許我也就不會有那樣的感覺了。因為,報社的攝影師在事故現場或案發現場拍攝照片是他們的分內之事。但這幅照片並非如此,正因為它是業余攝影愛好者的作品才叫人難以接受。

或許有人會說,報社的攝影師不可能總是正好趕上事故發生的瞬間,所以報社期待著恰好身處事發現場附近的業余攝影師所拍攝的照片。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這張照片只是在報道中刊登出來也就達到目的了。總之,我覺得不應該將這樣陰暗、令人不忍目睹的照片作為參賽的作品。

過去也有過業余攝影愛好者因為在事故現場拍攝照片而遭到社會上一部分人指責的情況。早在昭和三十年拍攝的、在四國的高松洋面上撞船沉沒的“紫雲丸”照片就是一例。有人認為,既然有閑心將鏡頭對準事故現場,為什麽不去幫助搶救落水乘客呢?哪怕只多救一個人也好啊。

與救人相比,拍攝者更為抓住這種“千載難逢”的決定性瞬間而激動。很難說不是這樣吧?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就是十足的自私自利。而這種“功利心”的背後,還有對貴報年度獎的榮譽、獎金、公開發表之類的期盼,那就更叫人難以接受了。

千葉市 印刷業從業者

藤原喜六

針對這份讀者來信,報社方面也發表了《攝影部長的答復》。

來信的主旨在於“慘不忍睹”的新聞照片只能由報社的攝影師來拍攝,而不應該在報紙上刊登由一般人士,即所謂的業余攝影愛好者所拍攝的此類照片。此話自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同時也讓人覺得未免有失偏頗。如今的社會生活是相當復雜的,機械文明在日常生活中的比重日益提高,難以預料的事故也在不斷增多。要防止事故頻發,除了提高每個人的自覺、自律以外,實在是別無良策。而汽車相撞之“慘不忍睹”的現場照片能夠直接沖擊讀者的視覺,其影響力遠遠大於文字描述,能夠給汽車司機帶來充分的謹慎和警戒的意識。讀者看到了這樣的照片,如果產生“啊呀,真慘啊”這樣的想法,那麽必然加深其對事故預防的關心。當然,這也不僅限於交通事故方面,大樓、酒店、公寓等高層建築的火災、輪船的沉沒、客機事故等方面的照片也具有同樣的功效。估計看到這樣的照片後,覺得“或許明天我也會……”的人也不在少數吧?由此可見,新聞照片除了客觀報道的功效之外,還有一點不容忽視,那就是“警鐘”作用。

然而,報社攝影師的人數是有限的,並且由於工作關系經常散布在各個地方。即便接到了有事故發生的通報,有時也難以立刻抽身前往。就算能夠馬上趕赴事故現場,由於距離以及其他條件的限制,也往往為時已晚了。因此,所拍攝的照片就很難傳達出血淋淋的現場氛圍。因此,本報才廣泛征集一般攝影愛好者的新聞照片,期待著反映“決定性瞬間”的作品。因為這裏面包含了一種報社攝影部的成員所不具備的因素,那就是偶然性。正像評審委員長古家庫之助先生在評點年度最高獎《沖撞》時所說的那樣,這照片得益於“十萬分之一的偶然”這樣絕無僅有的機會,光憑這一點就已經超過了任何專業攝影師了。於是,一張沖擊力連來信者藤原先生也認可的照片就誕生了。前面已經說過,只要這張照片具有非凡的寫實感和臨場感,不就能增強司機的自律心,加深一般讀者對交通事故的關心程度和警戒意識嗎?因此,不論是報社攝影師還是業余攝影愛好者,只要拍出了好的新聞照片,從廣義上來說,就完成了一件相同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