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階級鬥爭的內戰:戰略需要還是“左”傾過激行為?(第4/16頁)

就像黎玉在山東提出的那樣,潘強調了黨建工作和征兵工作必須圍繞著首要任務土改進行。他反復提到基本公式:分完土地、財產和糧食,農民有吃的穿的,他們的覺悟因此提高了。只有實行土改後,其他任務才能順利完成。潘還提到這與抗日戰爭開始時的“平均主義”完全不同。那時候,每支軍隊各行其是,互不溝通,也不協調和區分主要任務和次要任務。每個人都覺得他們自己的工作才是最重要的。除非黨學會把通過階級鬥爭發動群眾當成核心任務,否則它將寸步難行。[125]

或許因為這個問題大家都明白,潘明顯略去了一個環節,沒有說明下列工作的因果關系:重新分配土地,提高農民的覺悟,農民要求武裝保護他們的土地與村莊黨建工作的關聯性。他只是附帶提到土地重新分配的一個“更重要”的結果,那就是:農民一下子成了村裏政治上的主人。他繼續寫道:我們必須控制地主和特務,防止他們破壞征兵運動。

另一位作者更直白。徐運北將征兵運動稱為“土改運動的延續”,他強調在土改徹底實行的地區會有更多農民自願參軍。這不僅僅是因為地主的財產已經分給了農民,而且因為最壞的地主已經被處決或監禁了。經歷了暴力和非暴力的鬥爭後,鬥爭對象不再能控制村莊,黨可以奪取領導權。在這裏,地主和敵方特務的謠言和破壞活動都得到有效控制,共產黨的政策可以抵達群眾。這裏農民更能懂得參加軍隊保護田地的重要性。[126]

雖然黨的聲明強調要提供物質利益,它卻不是土改的唯一任務,同樣重要的還有運動所引發的破壞性力量。“土改的目的是消滅封建的村地主,”另一位作者稱,“在這樣的破壞中,需要消滅他們的封建統治。如果我們只在政治上打擊他們而不分土地,我們完全不能完成土改的任務。經驗證明了只有分掉地主的土地和糧食,他變成中農……他才不可能恢復自己以往在村中的態度。”[127]

農民並不會自動地要求配備武器保衛新分到的土地。主要的動機並非只是害怕地主報復,正如當時西德尼·裏頓內格和其他觀察者認為的那樣。確實,恐懼遠不能讓農民橫下心戰鬥,或許反而讓他們受到驚嚇。文獻資料中常有農民害怕“變天”——即國民黨殺回來——的敘述,用來佐證這是執行土改的初始障礙。另一方面,克服這些恐懼最可靠的辦法,是向農民展示黨具有震懾地主惡霸的力量,即使不能消滅他們。在目睹了新秩序有能力消除可能引起報復的直接根源之後,農民就可以一定程度上把自己的命運與新秩序連在一起了。

後果:國民黨在1946—1947年的攻勢

1946—1947年進犯的國民黨軍隊占領了一些地區,在那些失陷地區,農民害怕的和幹部擔心的一切變成了現實。而這些地區,就是延安廣播電台所報道的,通過重新分配土地動員農民最卓有成效的地區。

在抗日戰爭時期,就像前面所提到的,中央和地方的黨的指示總是要求在直接受敵人威脅的地區減小減租政策的力度,將階級摩擦最小化。在前面“平分土地”這一節已經講到,長時間的這種做法很大程度上成了幹部擔憂的原因,他們擔心是否能同時開展土改、遊擊戰和後方服務工作。然而,在1946—1947年,軍事相對安全的狀態(它是發動階級鬥爭的必要條件)被放棄了。這一變化反映了兩個時期在本質上的差異。在抗日戰爭期間,減租鬥爭成為不斷擴大根據地、鞏固黨的力量的一種手段。在1946年,幾乎所有這樣的地區成為政府主力軍攻擊的目標。在一個又一個地區被進犯的國民黨軍隊攻克後,與階級鬥爭密切相關的軍事安全狀態突然間不存在了。

在很多這樣的地區,與統治階級的鬥爭已經被發動起來。在一些地區,它已經至少進行了兩年。重新與階級敵人組成統一戰線對抗進犯的敵人——這一選擇對共產黨來說已經不復存在。一般情況下,幾乎不能指望地主和鬥爭對象與共產黨並肩作戰,甚至連在鬥爭中保持中立都是奢望。共產黨已經在內部創造了他們自己的敵人,所以隨著內戰的發展,他們沒有什麽選擇,只能隨著內戰的發展而一舉消除它的影響。這就是為什麽土改運動在1946—1947年間迅速深化以及毛澤東命令不管戰事有多繁忙,黨的幹部必須堅決徹底地解決土地問題的原因所在。

但是共產黨領導沒有區分開已經實行土改地區軍事安全的喪失和未實行土改地區軍事安全的喪失。在這兩種情況下,土改的代價都很大,造成了社會混亂:互相報復和平民傷亡。考慮到戰爭局勢發生了轉變和國民黨1946年攻勢出人意料地兇猛,土改在前一個地區造成的後果是不可避免的。這裏還沒有提到“一手拿槍,一手分地”口號下進行土改的不安全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