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分子對國民黨政府的批評(第3/5頁)

抗日戰爭時期曾經實行過官方新聞審查,而在內戰期間,該辦法沒有被正式制度化。但是對新聞界的幹涉以許多形式進行著。這些形式包括:臨時審查制度;地方性的審查制度;讓探討特別話題的出版物某一期暫時停刊;情節嚴重者實行永久封社;實地襲擊印刷廠和編輯社;逮捕和關押記者;甚至毆打報童和小販。從政府的觀點來看,這些努力基本適得其反。他們確實成功地減少了大眾讀者能讀到的新聞和政治評論的數量和質量。但是因為批評政府的刊物是禁不完的,禁令導致刺激存留刊物發表更強烈的批評。

因此學生運動中的“反迫害”的抗議在年長一輩看來是對政府的公開和持續的譴責,譴責它對正當的法律程序,對出版和集會的自由以及對請願和示威自由的幹涉。在有些場合,批評變得很激烈——很多時候涉及政府對學生抗議者的處理,像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還有一次是在北平,在所謂人口調查的過程中逮捕了超過2000人。絕大多數的逮捕發生在1947年2月15日到18日之間。被逮捕的包括教授、教師、醫生、出版商、店員和一些學生。

第一批進行公開抗議的人群中就有13位教授,他們發表一份聲明,要求保障人權。聲明對政府的表裏不一表示驚訝:政府可以在1月發表憲法保障公民自由並釋放北平監獄裏的1000名罪犯,然後在6個星期以後又展開專橫的大肆逮捕。[20]警方發表了一份聲明作為回復,聲稱逮捕是必要的,是為了保障公共安全。警方還堅持逮捕行動遵循了法律,因為當地的保甲長之前對他們管轄區內被懷疑“觸犯了法律”的人都提供了證據。最後警方說除了大約40個人以外,大多數被逮捕的人在逮捕後24小時之內都被保釋出來了。這少部分人據稱有私藏軍火和謀劃暴亂罪。

警方的回復遠遠未能平息人們的負面情緒。3月1日,192名北大、清華、中法大學、燕京大學和北師大的教職人員發表了一份《人權宣言》。教授們譴責了“北平當局的非法行為”,稱逮捕是對新公布憲法的背叛,是對政府所重復宣揚的保障公民自由的背叛。[21]

1947年5月,130名華北記者協會的記者在北平集會。會議將“新聞自由”和“保障公民自由”作為口號。甚至會議的官方協調者,政府中央通訊社的一名經理,也對普遍的情緒做出了回應。在一次演講中,他對報社辦公室一再地被襲擊以及如5月1日新聞人張今吾的被捕等類似事件深感遺憾。他繼續說,“我們應該將我們所有的力量,集中在為自由奮鬥和保障公民自由上。《華北日報》的張先生的被捕是非法行為,所有全國的報業界應該對此抗議。”[22]

記者的抗議也許對張的釋放有幫助,但是不足以防止類似事件在全國的發生。在一個月內,三家上海報紙(《文匯報》《新民晚報》和《聯合晚報》)因為印刷了據說企圖破壞公共秩序和顛覆政府的新聞而被查封;[23]還有一家報紙被臨時停刊;天津實行了新聞審查制度;[24]在重慶和成都,大約有60名記者被捕。報界和其他公共團體抗議和呼籲了無數次,而官員每次都回答將維護新聞界的自由,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安全。像張今吾一樣,大多數被逮捕的新聞工作者很快被釋放了。但是騷擾和恐嚇持續著。南京《新民報》的編輯周綬章的評論作為對此的反應甚為典型:

打殺了學生還不算,還要把紅帽子滿天飛,遍地都變成“奸匪”,到處抓人,到處打人。對於一向侈談的新聞自由,尤其摧殘無遺。一下子封閉三家報館,到處抓記者,還要逼著承認是共產黨;天津甚至還要恢復新聞檢查制度。我們冷靜地想一想:究竟是誰沒有理性?究竟是誰無法無天?用“理性”“法律”作幌子,而大做其反理性違憲法的事情,你說,這是怎麽一回事?[25]

“你當真想說,”《大公報》以社論的形式質問,“這些人全部是陰謀圖反的共產黨分子?用這樣的手段對付他們是否真有必要?逮捕通訊員,殺害學生,制造恐怖氣氛,這真的是聰明的辦法嗎?”[26]國立社會教育學院的教授葛思恩將一個與美國報業自由權有關的流行概念奉為典範——不管其他人的觀點如何,我們應該誓死保衛他們的表達權。“壓制公眾意見和阻止新聞界說真話的政府”,他警告道,“是生存不下去的”。

在讓政府的批評者銷聲匿跡的一系列行動中,最刺眼的莫過於暗殺聞一多。聞一多是昆明西南聯大的著名中國文學教授。像他的同事一樣,他勇於要求改革。1946年7月15日,他從民盟記者招待會回家時,在教師宿舍前被槍殺。四天前,李公樸也遭不測。李公樸同樣是一位深孚眾望的民盟成員。李在自己昆明住處附近的一條街道上被刺身亡,當時他正與妻子從劇院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