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從“領土方案”到“最終解決”(第2/4頁)

大量殘殺猶太人的罪魁禍首希姆萊(左一)、海德裏希(左二)等納粹黨衛隊高官

為了完成消滅蘇聯境內猶太人及其他“劣等民族”的任務,入侵蘇聯伊始在納粹黨衛隊領導下就成立了四個專門執行這項任務的“安全警察特別勤務隊”。特勤A隊負責德軍北集群作戰地區,特勤B隊負責中央集群作戰地區,特勤C隊負責南集群作戰地區,特勤D隊負責德國第11集團軍和羅馬尼亞軍隊作戰地區,即從摩爾多瓦經烏克蘭南部到克裏米亞半島。到1941年年底,不到半年時間就報告說處死近50萬猶太人,尤以Α隊戰績最為“輝煌”(249,420人),其次是C隊(95,000人)和D隊(92,000),B隊最差,也有45,467人。戰後在柏林原秘密警察(Geheime Staatspolizei,通常簡稱Gestapo,蓋世太保)總部發現特勤Α隊指揮官弗朗茨·斯塔列克爾(Franz Walter Stahlecker,1900—1942)1941年10月發回的一份報告,聲稱在自己領導下特勤A隊已經處死220,250名猶太人,並且附有地圖,注明各地處死猶太人的數字。值得注意的是愛沙尼亞雖然只處死963人,卻注明“已無猶太人”(Judenfrei)。順便說說,1942年3月23日,斯塔列克爾這個劊子手在一次遊擊隊襲擊中受了重傷,不治身亡。

死於“特勤隊”行動的人至少有60萬,很可能超過100萬,主要是猶太人,也有一些蘇聯人(所謂共產主義分子)和吉普賽人。為了掩蓋這一滔天罪行,從1942年5月起,納粹實施了一個“1005特別行動”(Sonderaktion 1005,通常稱Aktion 1005),由黨衛隊上校保羅·布洛貝爾(Paul Blobel,1894—1951)負責,任務是把群葬坑裏的屍體挖出來,以粉碎、焚燒等方式毀滅罪證。不過這些“臟活”實際上都是在特勤隊監督下由所謂“自願協助人員”(Hilfswilliger,簡稱Hiwi)做的。這些人大多是蘇聯戰俘,也有一些是被捕的平民,做這些事可暫免一死。

1943年夏秋季在烏克蘭利沃夫附近雅諾夫集中營(Zwangsarbeitslager Lemberg-Janowska)碎骨磨旁的“自願協助人員”

到1942年1月,布洛貝爾擔任特勤C隊一個分隊的隊長,殺害了約6萬人。最慘絕人寰的是1941年9月29至30日,兩天之內就在基輔附近巴比亞爾窪地殺害了33,771?名猶太人。這一數字僅次於1941至42年納粹德國和羅馬尼亞實施的“敖德薩大屠殺”超過5萬人)和1943年11月3至4日在波蘭盧布林實施的“豐收節行動”殺害約43,000人)。

1947年9月29日至1948年4月10日,包括布洛貝爾在內的24名特勤隊指揮官在紐倫堡接受美國軍事法庭審判,全稱“美國對奧托·奧棱多夫等人的審判”,通常只稱“特勤隊審判”。奧托·奧棱多夫(Otto Ohlendorf,1907—1951)是當年特勤D隊指揮官。審判結果如下:

14人被判處死刑,但只有4人(包括布洛貝爾)1951年6月7日以絞刑方式執行,其余10人均於1951年改判15年徒刑至終身監禁,但從1954年起即陸續被釋放,到1958年5月全部被釋放;

2人被判處終身監禁,5人被判處10-20年監禁。後來均被減刑,到1958年5月也全部被釋放;

1人在審判過程中自殺;

1人因健康原因未上法庭受審,後來病死。還有1人被轉交給比利時,後來病死。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這些手上沾滿猶太人(還有吉普賽人、波蘭人、蘇聯人和南斯拉夫人)鮮血的劊子手是在蘇聯、波蘭、南斯拉夫等地犯下罪行的,但並不是由蘇聯等國,也不是由國際軍事法庭,而是由美國軍事法庭審判的,不但沒有蘇聯法官參加,就連英、法等西方國家法官也沒有一人參加。1951年大幅度減刑,1958年5月全部釋放,都耐人尋味。

回頭仍說“二戰”期間的事。由於殺人任務過於繁重,四個特勤隊常常忙不過來,不得不出動警察和德軍其他部隊協助。據估計在蘇聯境內參加過這種集體槍殺猶太人行動的德軍總數達3萬,不難看出殺人行動的規模有多大。1941至1942年冬天這種集體槍殺行動曾經一度中斷,原因是天寒地凍,無法挖坑。但當春天來臨的時候,大規模槍殺就又恢復了。在大規模槍殺烏克蘭猶太人的同時,1941年秋天,大規模屠殺行動又擴展到被占領的波蘭和南斯拉夫(主要是塞爾維亞),而且還發明了用特別改制的封閉廂式瓦斯車殺人的辦法。1941年11月,在柏林以北薩克森豪森集中營用30名囚犯做了試驗,把他們塞進密封的車廂裏,然後把汽車發動機排出的廢氣用氣泵“打”進車廂,使裏面的人窒息而死。此後曾由特勤B隊在白俄羅斯、特勤C隊在基輔地區使用。在波蘭境內庫爾姆霍夫滅絕營(Vernichtungslager Kulmhof,現在的波蘭名字是Chełmno),最大的瓦斯車每次可殺死100~120人。在這裏,僅1942年1月就用這種方法殺害了10,003人。然而,槍殺也好,用瓦斯車窒息也好,“效率”都嫌太低,不能讓劊子手們滿意。出於大規模殺人的需要,開始試驗不同類型毒氣的殺人效果。1941年9月首先在波蘭奧斯威辛集中營對600名蘇聯戰俘用劇毒氰化物氣體做了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