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希特勒的歷史觀:種族鬥爭

納粹德國對猶太人及他們所稱其他“劣等民族”的大屠殺,絕不是偶然的。希特勒有他的歷史觀,他把歷史看成種族之間鬥爭的記錄。不過與階級鬥爭類似,種族鬥爭也是你死我活的鬥爭,不是勝利,就是滅亡。希特勒認為種族是生而不平等的,所以堅決反對歐洲啟蒙運動提出來的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認為那是以猶太人為代表的劣等民族為“反叛”優等民族統治而提出來的借口。他相信優秀的雅利安種族必將成為種族鬥爭的最後勝利者,統治整個世界。但為了贏得最後勝利,雅利安人必須具備“racial awareness”;仿照“階級覺悟”的說法,大概可以翻譯為“種族覺悟”。說到“種族覺悟”,希特勒又特別強調“feeling”(不妨也仿照中國人曾經十分熟悉的“階級感情”的說法,譯作“種族感情”),而不是“reason”(理智),他教導雅利安人說要仇視所有劣等種族,尤其是猶太人。

希特勒的“種族鬥爭”理論,並不是他一個人或者納粹一夥人一時心血來潮的產物,在德國、歐洲乃至整個西方世界,有著深刻的歷史與社會淵源。

希特勒“種族鬥爭”理論除了針對斯拉夫人等“低劣民族”,還特別針對猶太人,而這就與歐洲特殊的宗教、文化背景有關。基督教誕生在中東,後來卻主要在歐洲得到充分發展;而它的發展過程,就是“異教徒”一個接一個皈依的過程。皈依過程有些是和平的,更多則是通過暴力。在基督教與其他宗教或者其他信仰鬥爭的過程中,產生了宗教優劣、文化優劣的觀念。在基督教的強大攻勢下,一些原本影響範圍就不大的比較原始的宗教信仰很快消失,但伊斯蘭教和猶太教那樣的宗教就沒有輕易認輸,先後11次、延續兩百年的“十字軍東征”便說明了基督教與伊斯蘭教鬥爭的殘酷性。值得注意的是,在穆斯林之外,基督教針對的另一對象便是猶太人,在1095—1099年第一次十字軍東征期間,還留在那裏的猶太人曾經和穆斯林一起保衛耶路撒冷,因為那也是猶太教聖城。後來,第二次十字軍東征(1147年)、第三次十字軍東征(1188年)以及1251和1320年兩次“牧羊人十字軍東征”,都發生過大量迫害猶太人的事件。猶太人已經“滲透”到歐洲社會內部卻又沒有融入那個由基督教主導的社會,歷史上一再發生反對猶太人甚至排擠、迫害猶太人的事,也就在所難免。

1933年1月希特勒當上德國總理以後,立即從兩個方面貫徹他的“種族和種族鬥爭”理論。一方面,政府向血統“純正”的日耳曼人發放婚姻貸款,那是一種長期貸款,要到新婚夫婦生下孩子以後才償還。所謂“純正”的日耳曼人,指的是祖輩沒有摻雜“非雅利安”血統,自己的外觀也符合納粹所定純正雅利安人標準的人。當然沒有誰敢指出,“元首”自己並不太符合那金發、碧眼、皮膚白皙的標準。對於有可能生出心理上或者生理上有缺陷後代的人,不管男女,都要強制他們絕育。根據有關記載,到第三帝國壽終正寢的1945年,德國被強制絕育的人竟達40萬之多。此外,為了保證日耳曼人種的“優秀”,希特勒還實施了一項“消滅”有殘疾的德國人的“系統工程”,被“消滅”的殘疾人超過20萬。

另一方面,從上台之日起,希特勒便著手制定並實施一系列歧視猶太人的法律。1933年4月7日帝國議會通過一項法令,授權政府解聘所有擔任公職的猶太人。接著,對猶太人進大學接受高等教育設置限制。很快,不準猶太人從事的職業越來越多,還禁止他們擁有汽車,不準猶太兒童進入公立學校,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甚至剝奪他們的財產。到1938年11月9日那個讓人無法忘記的“水晶之夜”,幾千家猶太人商店被破壞、搶劫,無數門窗玻璃被砸碎,暴徒們還搗毀了76座猶太教堂,放火燒了另外191座,更有超過90名猶太人被殺害。接著,超過3萬名猶太人被送進集中營,另外還有數萬名猶太人被迫離開德國,其中很多是著名科學家。

1933年4月1日,納粹“沖鋒隊”在柏林號召抵制猶太人商店,舉著的標語牌上寫著:“德意志人!保衛自己!別向猶太人買東西。”(Deutsche!Wehrt Euch!Kauft nicht bei Juden!)

這時,擺在納粹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定義“猶太人”。因為猶太人從原來的家園“離散”到歐洲已經兩千多年,盡管受到種種歧視,與其他民族仍然有不少交往。特別是在17—18世紀“啟蒙運動”以後,不少猶太人逐漸融入所在地社會,一些人與其他民族通婚,更多的人則像馬克思的父親那樣皈依了基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