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希特勒的歷史觀:種族鬥爭(第2/2頁)

1935年9月15日,已經完全由納粹黨一黨議員組成的帝國議會移到納粹老巢紐倫堡開會,通過兩部法律,通常合稱《紐倫堡法》。一部是《德意志血統與榮譽保護法》,共7條,第一條規定禁止“德國公民”與猶太人通婚,第二條規定禁止德國公民與猶太人發生婚外性行為,第三條規定禁止猶太人雇傭45歲以下女性德國公民從事家政服務,第四條規定禁止猶太人使用德國國旗和“國色”(national colors,當時是黑、紅、白三色),其余三條是對違反上述四條規定所給予的處罰以及與實施法規有關的規定。另一部是《帝國公民法》,規定只有具備“德意志血統”的人才能成為帝國公民,這樣就剝奪了猶太人的公民權。

為了說明什麽樣的人才具有“德意志血統”,專門發布了一個圖表,人被分成三種、五級。第一種是“德意志血統者”,第二種是“混血者”,它又分成兩“級”,第三種是猶太人,同樣分成兩“級”。

簡單說來,一個人如果祖輩四人中有三個以上是猶太人,則被定義為猶太人或者“全猶太人”。

如果父母中有一個是猶太人,或者祖輩四人中有兩個是猶太人,則被定為“第一級混血者”,亦稱“半猶太人”。

如果祖輩四人中只有一個有部分猶太血統,則被定為“第二級混血者”,或稱“四分之一猶太人”。

怎樣對待後兩類人,也有明確規定。“半猶太人”如果自己信仰猶太教,或者與猶太人結婚,則按猶太人對待,稱“Geltungsjude”(“視為猶太人”)。自己不信仰猶太教,也沒有和猶太人結婚的“半猶太人”,以及所有“四分之一猶太人”,都被當作“猶太混血者”。不管怎樣,所有混血者都是“非雅利安人”,實際上仍然和“全猶太人”一樣受到歧視。

按照這個標準,1933年德國有近50萬猶太人(詳細數字499,682),2,000名“四分之三猶太人”,21萬名“半猶太人”,8萬名“四分之一猶太人”,加在一起約為79萬人。吞並奧地利以後,又加上185,246名猶太人和約15萬名不同級別的混血者,總人數超過100萬。到1943年4月1日,按照官方數字,仍然生活在德國的猶太人以及不同級別的混血者只剩下3萬人(詳細數字31,910)。

納粹德國1940年拍攝的反猶宣傳片《另類的猶太人》海報,可以清楚看出對猶太人的醜化、妖魔化。

在戈培爾領導下,納粹還開動宣傳機器大肆進行反猶宣傳。1937年,納粹黨中央出版社出版了一本題為《另類的猶太人》的反猶書籍。從1937年11月8日到1938年1月31日,在慕尼黑舉辦同名展覽,後來又在維也納和柏林展出。1940年拍攝了一部反猶宣傳電影《另類的猶太人,關於全球猶太人的文獻紀錄片》。

在這部影片中,猶太人被描述為一個邪惡、墮落、寄生的民族,“僅占世界人口百分之一,但借助於所掌握的資本,他們控制了世界股票市場、世界輿論和世界政治。”影片譴責猶太人應對德國通貨膨脹和失業負責,解說詞說道:

在柏林,1,000個工人裏只有2個是猶太人。1933年初,柏林100個檢察官裏15個是猶太人,100個法官裏23個是猶太人,100個律師裏49個是猶太人,100個醫生裏52個是猶太人,100個商人裏60個是猶太人。德國人平均每人擁有財產810馬克,猶太人平均每人擁有10,000馬克。

不難看出,納粹非常懂得利用人們的仇富心理,使這部電影具有極強的煽動性。1982年聖誕節我是在哈爾茨山一個德國朋友家度過的,在戈斯拉城(Goslar)他指給我看一些富麗堂皇的建築,告訴我那些房子原來的主人都是猶太人。

1938年,猶太人被禁止從事醫學和法律工作,並且被強迫登記財產,以便將它們充公,或者強制以低價賣給雅利安人。這一年德國猶太人已經有三分之二被迫流亡國外,可看作是猶太人的又一次“離散”。仍然留在德國的猶太人必須隨時隨地佩戴六角星符號“大衛之星”。許多公共場所都標注有那個符號,告示:“猶太人在這裏不受歡迎”。

許多公共場所標注有帶六角星符號的告示:“猶太人在這裏不受歡迎”(Juden sind hier unerwünscht!)(德國中學歷史教科書插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