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對戰爭目標的進一步探討:擊敗敵人

從戰爭的概念上看,戰爭的目標應當是打垮敵人。這也是我們進行戰爭學說研究的基本觀念。

那麽什麽叫打垮敵人呢?打垮敵人並非意味著要占領敵國的全部領土。比如,1792年,如果聯軍攻占了巴黎,那麽他們對革命黨所進行的戰爭可能在當時便宣告結束,甚至無需先擊敗它的軍隊,因為這些軍隊並不是起主要作用的力量。

與此相反,1814年,如果拿破侖依舊統率著龐大的軍隊,那麽就算聯軍攻克巴黎,戰爭依舊將進行下去,後果如何將另當別論。不過,在當時,拿破侖的大部分軍隊已經被聯軍消滅,所以,聯軍於1814年和1815年占領巴黎便決定了戰爭的結局。

1812年,如果拿破侖能夠像他在1805年擊垮奧地利軍隊和1806年擊垮普魯士軍隊那樣,在攻占莫斯科前後,徹底擊垮卡盧加公路上的12萬俄國軍隊——雖然拿破侖還沒有占領俄國的全部領土,那麽他攻占莫斯科的這個軍事行動極有可能會迫使俄國媾和。

1805年,對戰局發生決定性會戰的是奧斯特裏茨會戰。在此次會戰之前,盡管拿破侖早已占領維也納與奧地利三分之二的領土,可是他並沒有完成迫使對方媾和的任務。不過,此次會戰過後,雖然匈牙利的領土依舊保持完整,但卻無法阻止媾和活動。

讓俄國軍隊在這次會戰中遭到慘重的損失是非常有必要的最後一擊。亞歷山大皇帝手中沒有其他軍隊。所以,締結和約便成了拿破侖進行該會戰取得勝利的必然結果。如果俄國軍隊早於多瑙河畔同奧軍會合,並和奧地利軍隊一樣遭到失敗,那麽,拿破侖也許無需占領維也納,就可以跟敵國媾和。

當然,在戰史上,還有一些徹底占領敵國領土卻依舊無法解決戰爭問題的情況,比如1807年的普魯士就是這樣。當時,法軍對俄國軍隊(普魯士的盟軍)作戰所獲得的勝利是頗值得懷疑的,它似乎在對敵人的打擊方面並沒有發揮決定性作用,而法軍在弗裏德蘭所取得的勝利,卻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就算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發現,這種結果並非由一般的原因決定的,起到決定性作用的往往是一些當時不在現場就觀察不到的具體原因和很多永遠都無人談起的精神方面的原因,甚至是一些在歷史中只被看成逸事趣聞加以記述的最微小的情節與偶然事件。

在這裏,理論所能做的是,指出密切注意兩國的主要情況。這些情況會形成力量與運動的中心,即己方所有力量的集中打擊務必要指向敵人的這個重心。小的總取決於大的,不重要的總取決於重要的,偶然的總取決於本質的。我們必須以此為基礎來進行研究。

古斯塔夫·阿道夫、亞歷山大、查理十二和腓特烈大帝,他們的重心表現在軍隊上。如果他們的軍隊遭遇慘敗,那麽他們也就完了。那些黨爭四起的國家,其重心多數在首都。那些依靠強國生存的小國家,它們的重心則在同盟國的軍隊和共同的利益上。在民眾武裝中,重心是主要領導人和民眾的情緒。

軍事打擊的目標應該是這些重心。如果敵人因為重心遭遇重大打擊而失去平衡,那麽勝利方就不應該給敵人以恢復平衡的機會,而應當始終沿著這個打擊方向持續打擊。

換句話說,軍事力量應該永遠打擊敵人的重心,而非拿整體去打擊敵人的其他部分。比如以優勢兵力平穩地攻占敵軍的某個地區,比如滿足於占領某個小地區而不尋求更大的戰果。如果真是這樣,那麽是不能夠擊垮敵人的。只有找出敵人力量的重心,並向它投入所有力量,以求大獲全勝,如此才能夠真正擊垮敵人。

但是,無論我們要打擊的敵人的重心是什麽,戰勝和粉碎敵人的軍隊始終都是最為重要和最靠譜的第一步,它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非常重要的。

從戰史和較近的戰爭案例上看,擊垮敵人主要有以下幾種辦法:

(1)假如敵人的軍隊在某種程度上是敵人起主要作用的力量,就去粉碎這支軍隊。

(2)如果敵人的首都不僅是國家權力的中心,而且也是各個政治團體與黨派的所在地,就占領敵人的首都。

(3)如果敵人的最主要的盟國比敵人還強大,就有效地打擊這個盟國。

從開篇到這裏,我們始終將戰爭中的敵人當成一個整體來考慮,這在進行一般問題研究時是正確的。不過,在提出擊垮敵人在於粉碎敵人集中在重心上的抵抗力後,我們就要拋開先前的設想,而進行新的探討:同我們作戰的敵人超過一個這種情況。

假如兩個或更多的國家聯合起來反對一個國家,那麽從政治角度上看,它們所展開的是一場戰爭。不過,這種政治上的統一程度卻非常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