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戰爭的內在聯系

戰爭的內在聯系

人們對戰爭的看法各不相同,認為它具有絕對的形態有之,認為它具有或多或少不同於絕對形態的現實狀態有之。因為對戰爭的看法不同,對結果也就會有不同的看法。

在戰爭的絕對形態中,一切都是因為必然的原因造成的,一切很快地交織在一起,不存在沒有聯系的、中性的空隙。在這種形態中,因為種種原因,比如戰爭內部含有各種各樣的相互作用;比如戰爭擁有由相繼進行的系列戰鬥構成的內在聯系;比如每次勝利都有自己的頂點,戰爭只有一個最後的結果。

在取得最後結果之前,一切都是不確定的。交戰雙方既沒有獲得什麽東西,也沒有損失什麽東西。

我們要謹記的是,一切取決於最後的結果。由此進行推論,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戰爭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其每個部分只有跟整體聯系起來才具有價值。1812年拿破侖攻占了莫斯科及半個俄國,但是這種占領只有在促成拿破侖所期望的媾和時,才具有價值。然而,這種占領只不過是拿破侖戰局計劃的一部分,拿破侖計劃的另一部分是擊垮俄國的軍隊。

如果拿破侖同時實現了這兩個計劃,那麽媾和便輕而易舉了。可是,由於拿破侖只完成了其中的一部分,後來竟無法實現另一部分,於是攻占領土對他來說,不但沒有好處,反而變成有害的了。

戰爭中的各結果之間彼此聯系這種看法可以當成一個觀點,但是,與此相對立的一種看法是,戰爭是由一些各自獨立的結果組成的。這些結果是獨立的,猶如賭博中獨立的“局”一樣,前幾局的輸贏對後面的輸贏沒有影響。所以,戰爭不過是這些結果的總和。人們可以將每個單獨的結果像籌碼一樣存起來。

從事物性質上看,第一種看法無疑是正確的,而從歷史經驗來看,第二種看法也是對的。不遇到什麽困難就會獲得微小的普通利益的現象是很多的,戰爭的要素越緩和,這種情況就越多。

不過,第二種看法在無第一種看法的補充就適用於戰爭中的任何情況是很少的。

倘若我們認可第一種看法,那麽我們就要承認:從一開始,就要將每次戰爭當成一個整體,統帥向前邁出第一步時,就一定要明確一個目標,讓一切行動都指向它。如果我們認可第二種看法,那麽就會尋求每個次要的利益本身,而將其他一切留到日後再做處置。

由於上述兩種看法都有一定的價值,所以,理論不能置之不理。但是,理論在運用它們時卻要區別對待,第一種看法是基本觀點,一切都應以它為基礎,而第二種看法不過是第一種看法在具體情況下的一種修正。

1742年、1744年、1757年和1758年,在腓特烈大帝從西裏西亞與薩克森向奧地利發動新的攻勢時,他很清楚,這些進攻並不能取得像進攻西裏西亞和薩克森那樣獲得長期的占領。他當時之所以那樣做,並非要一次性擊垮奧地利,而是想要達到一個次要的目的——贏得時間及力量。

他追求這種次要目的不會給國家帶來存亡等大問題。不過,1806年的普魯士和1805年的奧地利,盡管確定目標較小,僅僅想將法國人趕過萊茵河,但是只要沒有考慮從開戰到媾和這段時間內勝敗可能帶來的系列事件,那麽它們便難以順利達到目標。

雙方都有必要考慮是在無需冒險的情況下獲得更大的勝利,還是在何處及如何有可能阻擊敵人獲得勝利這樣一些重要的問題。

對此,我們只要回顧一下歷史便可以發現它們之間的不同之處。在18世紀的西裏西亞戰爭時期,戰爭僅僅是政府的事情,人民參加戰爭不過是被當成盲目的工具罷了。

一個世紀後,人民在戰爭中的作用卻是舉足輕重的。與腓特烈大帝相對峙的那些統帥,無一不是墨守成規的人物,也因為這樣,小心謹慎便成為他們主要的特征,而奧地利與普魯士的敵人[1],可以說是戰神本身。

這些情況不是應當被重視及作不同的考慮嗎?1805年、1806年和1809年的情況,不是應當讓人們更加重視極端的不幸,並認為這種極端的不幸有可能發生甚至經常發生嗎?而這些情況造成人們確定的行動和計劃,不是應當完全不同於以占領幾個要塞與不大的地區為目標的情況嗎?

盡管普魯士和奧地利兩國在準備戰爭時早已察覺政治環境將要發生重大變化,但是它們並沒有采取與之相對應的行動和計劃。當然,它們也做不到這點,因為它們身處當時的局勢,是不可能看清楚這些的。

我們之所以對當時的情況較為了解,是因為我們根據1805年、1806年和1809年的戰局以及以後的戰局得出的判斷。事實上,也因為這些戰局,我們才能提出絕對戰爭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