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系統(第2/3頁)

人的本性,是人活著並且追求的終極目標,所以人求利、人避害、人過性生活、人吃飽飯這一切,都沒錯,都是人的本性,生來賦予的人性。

人的本性,沒有對錯,只是天性,所以“存天理、滅人欲”就是錯的。因為人的本性就是天理的一部分,道法自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性若是抽象存在,那麽就像是太陽、月亮、星星一樣,是天地的一部分。也就是自然,就是天理,也就是生來被天賦予的。

自然即為天志,我不知道全部的天志是什麽,但是天志創造了自然,所以我知道自然符合天志,那麽我就能從自然中推出天志。

比如物體下落,不是因為天“想要”物體下落,而是“天志”這個冰冷的事實是物體下落。

因而人性即為天之所賦、存在即為自然之理。

這又和墨家的“集眾義而成法、選賢人為天子,使每個人放棄自己的一部分本性的權力,來獲得最有利於每個人生存的制度”的理論相應和。

因為人的本性無善無惡,生之謂性,那麽人趨利避害就是天生的本性,這不能說是錯的。

但是,人趨利避害的本性,在上古之時必然會引發混亂。每個人都有“權力”發揚自己的本性,這不是錯,這是天帝賦予人的權利,要不然人的本性為什麽是這樣呢?

但每個人都發揚自己的本性,天下就混亂,於是就需要每個人出讓一部分本性的天賦之權,從而形成一個公共的意志,而政府作為履行這個公共意志的媒介而存在,於是“選天子、定天下”就這樣產生了。

所以,看似簡單的制法,墨家既不能承認“性本善”,也不能承認“性本惡”,否則墨家關於法律和政府存在的理由就會被打破。

既要創造一個理性的諸夏,那就必須要從根源體系上解決,要符合理,而不是禮。

正是因為“生謂之性”,所以“天賦人權”才合理。

如果性本惡,那麽人的解放就是錯誤的,所有的人就必須有一個嚴苛的法律在頭頂壓制,達到“化性起偽”的效果,才能夠達到“利天下”。

也就是說,任何的解放,因為性本惡的存在,都是錯誤的。必須在頭頂要有一個絕對權力的、睿智的、淩駕於人的本性之上的存在,規定什麽可做什麽不可做才行。

而只有“性如素絲”,或者說“生之謂性”的前提下,人追求自由、財富、利益、性生活、吃飽、穿暖等等這些,才是無所謂對錯的、利天下的。

我想吃飯,不是對也不是錯,就是人的本性。那麽“性食色也”,我想幹點啥那和想吃飯沒有區別。我想得到利,那也和我想吃飯一樣,是本性。

本性沒有對錯,錯的是去追求這些本性之需的時候的做法,是否妨礙了別人。

若生之謂性,那麽利天下的最終一步就必須要“最大程度的發揮每個人的天性和自由”,達到每個人都能滿足自己的生之本性,才算是利天下。

墨家利天下的最終點,是“兼愛”,與“各盡所能、各行其喜”,這個終點又是“人的本性全部可以自由發揮出來的最終點”。

兼愛的邏輯性基礎,不是聖徒之心,而是利己、是人性、是自私。

只不過墨子通過理性的推斷,得出一個結論:利己的最終版本就是兼愛,人人愛自己愛別人便能得到百萬倍的愛。

這個邏輯上是自洽的,儒家說墨家“兼愛”所以“無父”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不講抽象的邏輯,也難以理解抽象的邏輯。

所以墨子可以談“影不徙”、可以談“光沿直線傳播”,可以談“光學八法凹面鏡凸面鏡成像”,可以談“標本杠杆的原理”、可以談“斜面滑輪的重力分析”,而儒家不能理解。

是否行得通另說,邏輯上墨家由利己、愛己推出的兼愛是最利己、最愛己的,絕無邏輯錯誤。但是因為這個抽象的論證,導致難以被世人理解,往往曲解。

至於“各盡所能各行其喜”的邏輯性,是每個人把自己喜歡的事做好那也是天性。所以應該理性地創造一個這樣的社會:一個可以使得每個人自由發展,各盡所能的社會。

這一切都是體系之內,從人性觀到法律觀到社會觀,都是步調一致可以相互推斷的,這才是一個完整的社會體系學說構成的基礎。

因而,犯罪的懲罰,在不同的諸子思潮中也就有著不同的解釋,這場看似簡單的制法同義會,也就變得充滿了無形的硝煙。

如今西河學派對於刑罰的解釋,大致就是因為人性本惡,所以要重刑,以此教化民眾,使他們的行為趨於不惡。

這個解釋也行得通,如果法律制定的正確,效果是有的。

但是墨家不能這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