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戲水西岸 劍拔弩張

得密報再起怒火

項羽打進函谷關,駐兵戲西,也就是戲水西岸。劉邦手下的左司馬曹無傷向項羽密報:“沛公欲王關中,使子嬰為相,珍寶盡有之。”司馬,是軍久中的軍法官,當時軍中一般設有左右司馬兩個,分別稱為左司馬、右司馬。曹無傷的密報,證實了劉邦稱王關中的意圖。這與項羽稱霸天下的意圖相左,使得項羽的自尊和虛榮再一次受到傷害,所以,項羽又一次“大怒。”

如果說第一次“大怒”是在歷史轉折剛剛開始之時,項羽還不及思考劉、項兩家的關系,尚有可原諒之處;項羽的第二次“大怒”則顯得幼稚無知,不可原諒。劉、項兩家爭奪天下的局面已經明朗,何必還要“大怒”呢?無論你項羽如何對待劉邦,劉邦終歸是要和項羽爭奪天下的。因此,得到曹無傷密報的項羽應當毫不遲疑地用軍事手段解決劉邦集團。

曹無傷的密告講了三點:一是劉邦要做關中王,二是劉邦要讓秦降王子嬰為相國,三是劉邦想把秦宮的財寶全部據為己有。

這三點之中沒有一點是項羽能夠同意的,所以,項羽必然會“大怒”。先說第一點。劉邦與項羽的“懷王之約”,當時是在懷王心的主持下作出來的,並非項羽之願;而且,劉邦西行入關,項羽北上救趙,劉邦明顯占了便宜,項羽當時就心懷不滿。如今,項羽成了諸侯總盟主,更是此一時彼一時,項羽豈能甘心讓劉邦當關中王?

再說第二點。項羽仇秦,來自家族之仇。如今滅了秦,豈能不殺秦王子嬰?劉邦要讓子嬰當相國,項羽斷斷不可能同意。

最後說第三點。秦朝宮中珍寶無數。這裏不僅有秦國歷代的珍寶,更有秦滅六國後從六國宮中搜刮到的天下珍寶。這些珍寶,劉邦想要,項羽豈不想要?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嘛。如今劉邦要將秦朝宮中珍寶全部據為己有,項羽豈能同意?

曹無傷告密的三條,項羽沒有一條能同意,怎麽能夠不大怒?

恨劉邦欲動幹戈

項羽在第二次“大怒”之後,做出了一個對自己集團最正確的決定:第二天一早讓士兵們好好吃一頓飯,然後給我把劉邦的軍隊滅掉(旦日饗士卒,為擊破沛公軍)。

這一決定對項羽集團來說,是一個極為英明的決定。但是,這個正確決定也有著它先天的重大缺陷:

第一,基礎不牢。

項羽的這一正確決定是在盛怒之下做出的,是在他個人自尊與虛榮受到傷害的情況下做出的;而不是建立在對秦王朝滅亡之後天下形勢的冷靜、客觀分析的基礎上做出來的。因此,它的基礎存有重大缺陷。一旦項羽個人的虛榮與自尊得到了滿足,這個決定隨時都可能被撤銷。

第二,隨意性太強。

項羽用武力解決劉、項兩大集團關系的決定,是項羽個人做出來的,他沒有和集團核心成員認真討論過這一重大決策。這樣由個人專斷作出的決定,當然也可以在不和集團核心成員充分協商的情況下,由他一人自主撤銷。所以,這個決定具有極大的隨意性。

項羽的這一決定一下子引發了五個人的反應。

第一個人是司馬遷。

他在《項羽本紀》說到這一決定後寫了五句話:

當是時,項羽兵四十萬,在新豐鴻門;沛公兵十萬,在霸上。

司馬遷的交代讓我們明白了劉、項兩大集團當時的力量懸殊——戰略優勢明顯在項羽這邊。因此,在貌似客觀冷靜的敘述之中,飽含了司馬遷的惋惜之情(這種在客觀敘事中不露傾向而實含明顯傾向的抒情,是《史記》最為成功的抒情方式之一)。

第二個人是範增。

範增是項羽集團的唯一謀士,他認為:

沛公居山東時,貪於財貨,好美姬;今入關,財物無所取,婦女無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吾令人望其氣,皆為龍虎,成五采,此天子氣也。急擊勿失!

範增這番話有兩個要點:一是劉邦志向遠大,二是劉邦有天子之氣。結論是“急擊勿失”。

範增發現,貪財好色的劉邦,入關之後竟然“財物無所取,婦女無所幸”,劉邦這種做法顯然是在收買民心,志存高遠。

就這一點而言,範增比項羽高明,他看出了劉邦遠大的政治志向,力勸項羽盡早解決劉邦的問題。但是,範增並沒有從秦朝滅亡後劉、項兩大軍事集團存在的必然性沖突這一關鍵角度講清利害。因此,範增這番話並沒有抓住要害。範增沒有說明,劉邦入關、子嬰投降意味著劉、項關系已經從並肩作戰的友軍轉化為根本利害相沖突的兩大對立軍事集團,因此,範增不可能真正幫助項羽從戰略高度認識解決這一問題的緊迫性。

報前恩項伯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