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袁拒絕洪“收拾”反對黨一二人建議

袁世凱對宋教仁心有不滿,並暗中支持洪、應實施構陷“孫黃宋”計劃,這一點確定無疑,但他卻沒有像國民黨人所說那樣,“傾陷不成,而暗殺之謀乃亟”。[22]

如前所述,造意殺宋之人是洪述祖,而非袁世凱、趙秉鈞或應夔丞,轉折出現在3月6日洪述祖致應夔丞“除鄧”一函。該函為洪述祖親筆函,在1917年上海公共公廨第二次預審洪述祖時,唐紹儀曾就此函筆跡出庭作證,接受原告律師馬斯德詰問。唐稱:“與洪述祖相識多年,昔在天津時,被告尚無職司,常到我處敘談彼之詩詞文字,我亦見過其筆跡,尚能辨認。至案內洪與應桂馨之信函,確系洪之親筆。”美副領事博式金亦詰問:“頃所呈應桂馨案中之信函兩封,爾雲確系洪述祖筆跡,有無錯誤?”唐答稱:“中國文字歷久不能改變,即十年、二十年亦能辨認,並無錯誤。”[23]第五次預審時,馬斯德又將被告親筆信函七封邀請唐紹儀上堂逐一給予閱看,並問:“此種信函曾否見過,究系何人筆跡?”唐答稱:“見過,均系洪述祖之親筆。”[24]

由於洪述祖在1912年11月1日致應函中,曾有“除你我私信方親筆也(余外均預備送大總統閱)”的約定,[25]因此,他在3月6日函中唆使應夔丞對宋“乘機下手”,完全是其個人對應夔丞發出的信號,這是殺宋之意產生自洪而與袁世凱無關的一個鐵證。現在的問題是,洪述祖產生殺意後,袁世凱和趙秉鈞是否知情,態度如何。

由於趙秉鈞至遲在2月22日已將“應密電本”交與洪述祖;更由於洪述祖與趙秉鈞的關系並不融洽,根本不可能將刺宋這樣的機密事情報告趙秉鈞,因此,趙秉鈞對洪述祖計劃殺宋並不知情,是可以確定的,詳細論證見後。這樣,問題的焦點就集中到了袁世凱對洪述祖計劃殺宋是否知情上了。恰好,王治馨在3月30日宋教仁追悼大會上演說時,不經意間披露了他從趙秉鈞那裏得到的相關內幕,他說:

前日(指3月28日——引者)趙與總統面談……總統說:洪述祖曾有一次說及總統行政諸多掣肘,皆由反對黨之政見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總統答以反對既為黨,則非一二人之故,如此辦法,實屬不合雲雲。[26]

演說並未提洪述祖何時向袁世凱建議收拾反對黨一二人,不過《民立報》駐北京記者隨後有進一步的信息披露,謂:

宋案發生前十余日,洪曾謁總統,謂:反對黨牽剌太甚,不如除去二三人。總統申飭之,謂:反對既為黨,則非一二人,此事如何做得。[27]

按此時間計算,“宋案發生前十余日”,也就是3月20日前十余日,具體講,即2月下旬至3月10日之間。現在我們根據《大公報》“車站紀事”,將洪述祖在此前後的行蹤列表如下(見表5-1)。

表5-1 1913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洪述祖行蹤

據表5-1,2月22—26日洪述祖在北京,但當時他尚未產生殺宋之意,因此不可能向袁提出“收拾”反對黨一二人的建議。2月27日以後,直至3月6日(包括3月6日),洪述祖一直在天津,也不可能有面見袁世凱提出建議之事。因此,他謁見袁世凱只能在3月7日回京後三四天內。洪述祖這十幾日的行蹤向我們透露了一個重大信息,即他3月6日致函應夔丞,唆使其對宋教仁“乘機下手”,系在其天津私宅發生的事實,這是殺宋造意於洪述祖而與袁世凱、趙秉鈞無關的又一鐵證。

洪述祖給應夔丞發出指令後,方於3月7日入京,在當天或隨後幾天內謁見袁世凱,試探性地向袁世凱提出“收拾”反對黨一二人的建議。由“何不”“不如”等用詞也可以看出,殺宋起意於洪述祖而非袁世凱,否則洪述祖便不需采用此等試探語氣,可見他對袁世凱是否同意殺宋並無把握。另外,從第四章所論可知,為了配合其向袁提出“收拾”反對黨一二人的建議,洪述祖同時又親自執筆,或由其幕後推動,在報上拋出《駁宋遯初演說詞》與“北京救國團”通電,攻擊宋教仁和國民黨在庫倫獨立及大借款問題上對政府的批評。而從袁對趙秉鈞所雲“洪述祖曾有一次說及總統行政諸多掣肘,皆由反對黨之政見不同”一句來看,恰與洪述祖的上述動作相印證,這就有力地證明了袁世凱對趙秉鈞所透露的內幕完全屬實。

因為是試探,洪述祖並沒有向袁世凱提出具體“收拾”對象,但由於自2月初以來,洪、應一直在袁許可之下設法購取“宋犯騙案刑事提票”而未有結果,袁世凱大概能夠猜想得到,洪述祖此時所欲“收拾”者為何人,只是洪述祖既未明講,袁世凱也無法挑明,但袁明確表示此種做法“實屬不合”,實際上等於否定了洪的建議。需要補充說明的是,洪明露殺宋之意始於3月6日致應夔丞函,至於其內心何時產生殺宋念頭,可能還要早些。據事發後被拘拿的洪述祖天津家中仆人交代,洪述祖早在2月27日,就將家眷由北京搬至天津宿緯路自置房內居住,[28]這與《大公報》“車站紀事”中2月27日洪述祖“由京來津”的記載正相吻合。洪述祖的這一舉動很可能意味著他正在為采取重大行動而預做準備。照此看來,不能排除洪述祖在3月6日之前一周一直在醞釀殺宋,3月6日函指示應夔丞對宋“乘機下手”是其深思熟慮的結果,並非隨意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