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核心證據從未真正受到重視

宋案研究中最主要的證據,便是案發後從應夔丞私宅搜獲的其與趙秉鈞、洪述祖等人的往來函電文件。任何關於宋案的研究,都必須以此項核心證據為基礎並結合其他可靠史料來進行,這是破解宋案謎團的不二法則。早在一百多年前,當宋案核心證據剛被搜獲、租界會審公廨尚未開始預審之時,《民立報》就發表過一則極有眼光的評論,要國民不受其他因素幹擾,把注意力集中在此項證據上。評論寫道:

應夔丞雖為無賴子,而其勢焰至盛,魄力至大,足以籠罩群小,溝通機關。故自被捕以後,散布謠諑,遍寄匿名信件,冀以淆惑視聽,擾亂人意。然宵小伎倆,不過爾爾,國民可勿為所惑也。今日所最當注意者,為應之種種文件及其往來信劄,於此求之,不難窺其真相。若悮信謠言,多所探測,或專注意於其狡展之供詞,反使主犯得從容布置,以逃遁其罪,甚為非計。願吾國民守鎮靜之態度,以徐觀其後,公理不滅,將來必有水落石出之日也。[23]

時任國民黨上海交通部文事部主任幹事及評議部副議長的徐血兒,也撰文提醒國民注意此項證據。他說:

先生被刺一案,外間測度主使何人,為辭不一,然多不可憑信,要當以本案所得證據為準也。現本案緊要證據已搜獲多件,吾人於證據未發表之先,不欲意為之辭,然聞證據關系甚大,則吾人不可不注意也。吾人現在姑不問元兇首惡之究系何人,若證據發表,罪首已明,則當一是以法律為制裁之具;而國民對於元兇首惡,尤當與眾共棄,決不容有一毫姑息之念,以貽民國無窮禍也。[24]

遺憾的是,一百多年來,宋案核心證據從沒有真正受到過研究者重視。最明顯的表現是,當時所公布的53件證據,有相當一部分從沒有被後來研究者注意過,而被研究者注意到的證據,則又因種種原因,鮮有準確解釋。表1-1是以1913年印行的《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共53件)單行本為據,對一百多年來研究者利用和解釋該項證據情況所做的統計。

表1-1 百年來宋案核心證據使用情況統計

表1-1 百年來宋案核心證據使用情況統計-續表1

表1-1 百年來宋案核心證據使用情況統計-續表2

表1-1 百年來宋案核心證據使用情況統計-續表3

在表1-1中,《程應通電宣布之證據》刊登於1913年4月26日《民立報》,共撮要羅列函電22件。4月27日,該報又刊登《宋案證據之披露》,公布函電44件,並為其中21件附加按語。以上兩篇文字成為後來研究者征引宋案證據最主要的來源。其中,谷鐘秀《中華民國開國史》、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白蕉《民國初年有關大局之三件大暗殺案》、方祖燊《三湘漁父——宋教仁傳》等,完全照錄《程應通電宣布之證據》。其他書籍和文章所用宋案證據,也大體不出上述兩篇文字範圍。其實,當時還有其他一些報紙刊登過宋案證據,例如從5月初開始,《申報》分13次連載《宋案證據全錄》53件,[25]《順天時報》隨後也分16次連載了《宋案證據全錄》53件。[26]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關於這53件證據,還有一個最權威的版本,即當年由江蘇都督程德全等刊印的《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單行本。但令人吃驚的是,百余年來鮮有研究者征引《申報》和《順天時報》所刊《宋案證據全錄》,至於單行本,更是未見一人征引。上述53件證據中,有多件又各自包含若幹份文件,實際共有文件73份,包括書信35封,電報31封,電碼本2本,呈文1篇,委任狀1件,命令、訓令各1道,宣告文1篇。在這73份文件中,只有不到30份被反復征引,其中大部分還不能予以正確解釋。[27]至於剩余40余份,雖然並不都與宋案有關,但仍有相當一部分為探究宋案謎團所不可或缺,甚至是極為關鍵的證據。這些文件之所以一直被忽視,根本原因就在於研究者錯誤地將“宋案”簡單化為“刺宋案”,換言之,這些文件從一開始就被認為與“刺宋案”無關,因而被棄之一旁。然而,正如上文已經講過的那樣,宋案實際上是由多個復雜環節構成的,沒有對刺宋之前各環節的深入解析,刺宋的發生便不能得到圓滿解釋,因此,那些被忽視的文件毫無疑問應當引起研究者高度重視。

從證據解釋角度看,無論是國民黨方面還是袁世凱方面,最初都只是有選擇地抓住那些自認為能夠證明己方觀點的證據攻擊對方,或為自己辯護,甚至為達目的不惜曲解證據,而未能冷靜、全面、客觀地解釋各項證據。就連其他黨派,乃至一些與政治不沾邊的人,也都被裹挾進雙方的攻防大戰之中,要麽支持國民黨,要麽支持袁、趙,要麽貌似公允而實則有所偏袒,未能以獨立公正的態度對相關證據進行系統研究,進而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釋。隨著宋案當事人陸續死亡,以及時過境遷,後來的研究者本當對宋案證據給予充分重視,重新審視,可事實卻非如此。迄今的各種研究,不論專業的還是業余的,不論極力固守舊說的還是嘗試提出新說的,雖然或多或少都會論及某些證據,但誤解、曲解、錯解比比皆是,從未有人以嚴謹紮實的態度全面系統地疏解過相關證據。相比較而言,廖大偉、張永、朱懷遠三人對證據解釋更為重視一些,可惜他們所做解釋都太過簡略,許多內涵未能揭示出來,尤其未能揭示各項證據之間的內在關聯,錯誤的解釋亦非常之多;而且有許多件重要證據在他們看來與宋案並無關系,故完全沒有提及。因此,說宋案核心證據百余年來從未真正受到過研究者重視,毫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