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大量已刊未刊史料未被發掘利用

研究宋案,資料並不缺乏。有關宋案的資料,大體可分為四類:一原始档案,二各種史料集,三各種報紙,四私家記述。其中有大量極有價值的史料,研究者迄今未加重視,或竟全然不知。

1.原始档案

有關宋案的原始档案,就筆者所掌握的情況,主要收藏在北京市档案館和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圖書館。

在牽涉宋案的幾個關鍵人物中,洪述祖是最後一個死去的,他於1917年4月在上海租界被捕,1918年4月被提解至北京審訊,故宋案相關案卷亦由上海租界會審公廨全部移交至北京,[28]此即北京市档案館現今所藏相關案卷的由來。這是關於宋案最重要的一部分档案,其內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1)洪述祖、應夔丞之間往來的大部分函電原件及電局譯件;(2)應夔丞個人履歷及由其擔任會長的共進會各項活動的相關文件;(3)1918—1919年司法機關提解、審訊及判決洪述祖絞刑的相關文件。

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所藏有關宋案密档,則為該系所藏袁世凱密档之一部分。根據清華大學校史档案記載,袁氏密档最初是20世紀50年代初,由清華大學歷史學系自袁氏心腹幕僚曾彝進處購得,[29]後因院系調整清華大學歷史學系合並於北大,該部分档案遂轉歸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收藏。其中與宋案有關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宋案相關電文,如袁世凱與黃興、譚人鳳、黎元洪、岑春煊等往來電文,國務院請禁宋案謠言電文,蔡鍔等部分地方都督關於宋案之通電等。(2)趙秉鈞和政府方面自辯之相關文件,如趙秉鈞自辯“勘電”底稿,總統府、國務院“宋案證據逐條辨明書”稿本,“宋教仁被殺真相”稿本,袁世凱手定趙秉鈞拒絕出庭對質“真電”底稿等。(3)趙秉鈞呈請解職文底稿及批示底稿等。(4)有關“血光黨”之文件,如軍政執法總長陸建章給袁世凱的呈文,“血光黨紀聞”稿本等。(5)袁世凱方面自造之宣傳品,如《一個軍官的談話》《嗚呼,國民黨之自殺政策》《解剖孫逸仙》等。

以上兩處藏档,一以洪、應為中心,一以袁、趙為中心,恰好可以互補。其中有部分档案內容在當時或後來已經公開,但還有相當一部分至今不曾公開,也從未見研究者利用。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洪述祖早年名“洪熙”,研究宋案必須研究洪述祖個人歷史,在中國第一歷史档案館藏有少量關於洪熙的档案,對於了解洪述祖早期歷史極有幫助。而關於刺宋案發生後袁世凱方面對輿論的壓制,在中國第二歷史档案館藏有少量档案,可供參考。

2.史料集

到目前為止,已經印行的專門或集中記錄宋案的史料集,主要有以下各種。

(1)《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1913年鉛印本)。

(2)徐血兒、葉楚傖編《宋漁父》(上海民立報館,1913)。

(3)杞憂子編《宋漁父》(上海杞憂書社,1913)。

(4)沈翰編《宋教仁被刺記》(上海普及書局,1913)。

(5)杞人氏述《宋教仁被害記》(石印本,1913)。

(6)北海後身編《桃園痛史》(上海群學書社,1913)。

(7)西湖哀時客編《漁父痛史》(長沙拾雅書局,1913)。

(8)姜泣群編述《漁父先生雄辯集》(附《舉國同聲哭》)(中華藝文社,1913)。

(9)姜泣群編述《漁父恨史》(中華藝文社,1913)。

(10)羅家倫主編《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凱違法大借款史料》(《革命文獻》第42、43合輯,台北興台印刷廠,1968)。

(11)朱宗震、楊光輝編《民初政爭與二次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12)章伯鋒、李宗一主編《北洋軍閥》第2卷(武漢出版社,1990)。

以上史料集所收,除部分應宅所獲原始證據外,大部分系錄自當時報刊,內容包括案情報道、相關函電、新聞評論等,多為當時極易看到的史料,但也有少量罕見材料,如《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凱違法大借款史料》所收國民黨黨史會藏《應夔丞致言仲達書》就非常重要,在當時並未見披露,後來也未見研究者利用。

3.報紙

從數量看,報紙所載有關宋案資料最為豐富。上述各種史料集雖然收錄了不少,但由於編者無一例外系站在國民黨立場選錄資料,因此並沒有能夠如實反映宋案的復雜情況。這就要求研究者必須以開放、包容、公正的心態,廣泛搜集當時各種背景、立場的報紙中關於宋案的報道與評論。最低限度應當對以下20余種報紙的相關資料進行細致的搜羅分析。

(1)北京:《民主報》《亞細亞日報》《中國日報》(後改名《大中華民國日報》)《國報》《大自由報》《新中國報》《新紀元報》《順天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