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南京的陷落(第2/22頁)

在那封既談到了軍事計劃,又談到了義士節操的信中,閻爾梅反復指出,為恢復北方而戰的時機已經成熟。

流寇初陷京師,中原無主,偽官繼至。梅伏居苫塊,力未能拒。上書各院道,請兵北伐,又潛糾河北忠勇之士,凡數萬,為王師前驅,報先帝之大仇,復祖宗之疆土。

這時,就像以前一樣,閻爾梅重申“誠以河北皆本朝赤子,忠義未忘”。他說,果決的行動和大膽的進攻,能夠振奮人心。

人心可鼓,不忍先去以為民望也。天下豪傑少而庸眾多,必有人為之倡導,而後聞風者,乃有所觀,感而興起。

閻爾梅在他給史可法的信中認為,欲收此效的最好辦法是史可法自己率軍自揚州開赴此地。與淮陽地區的其他軍隊不同,史可法的軍隊不是流寇和烏合之眾,它由受徐州百姓歡迎的“義士”組成。此時,那裏的百姓正面臨著異族的侵略。為了避免這一難逃的厄運,他們只能寄希望於史可法的拯救。“若惟恐師相之不旦夕至者,此其心何心哉!”實際上,閻爾梅指出,史可法軍隊在南方的存在已經推動了潛在的抵抗運動。因而,給予那些忠君的百姓以幫助而不是置之不管,就更是他的責任了。

譬爭渡者,偶失足墮水中,且沉且浮,得一人手援之,未有不應手而出者,顧援之者緩急何如耳。謂其必不肯出,而棄之勿援也,天下有是理乎?

簡言之,如果史可法不這樣做,他就如同是拋棄了一個落水待斃的人,國家的生存也就毫無指望了。

獻身與妥協

閻爾梅給史可法的信,不僅細述了采取進攻戰略的各種原因,而且也解釋了為什麽閻爾梅自己感到有責任去這樣做。無疑這代表了許多南明忠君之士的同感。閻爾梅告訴史可法,他自己的老師也認為他是一個特別固執好辯的學生,可能比大多數人都直言無忌,不過有很多由於南京政權拒絕采取積極軍事行動而日益失望的人,也與他心情相同。

大之不能酬國家三百年之恩澤,小之不能庇宗族十畝之桑梓。

對於他這樣的忠君愛國之士,報效國家之責遠遠重於維顧親友,盡管履行這種高尚的義務可能意味著“逆祖”、聽憑妻室餓死以及族人唾罵。

親戚勸之行而不肯行,朋友招之隱而不肯隱。

閻爾梅還把忠君義務置於苟且偷生之上,把良知置於俗論之上。

且古賢士所以重知己之感者,不重其恩,重其心也。重其恩者眾人,重其心者賢士。重其心之愛之者眾人,重其心之敬之信之者賢士。豪傑之士寧為人所不愛,不肯為人所不敬、不信,則知己之故,蓋難言之也。

這種絕對忠誠的典型是古代的俠義之士,他們的氣節象征著禮的至境。閻爾梅說,今人多把禮當作儀式,但是那個概念實際上表明了一個人忠於其信仰的義務。俠義之士對“誠”的執著追求——一己的是非之心——在理想上高於所有其他情感。同樣,對閻爾梅來說,體現於“誠”的最高獻身,概括了“禮”的古老而崇高的意義,這遠高於把“禮”說成是“敬”、“順”的通俗解釋。“禮之中有敬之之意焉,有信之之意焉,甚則有殺之之意焉(如果為了信仰的話)。”

閻爾梅寫給史可法的信在結尾頗為狂傲不馴。閻爾梅寫道,一個豪傑之士可能並不認為別人會贊同他,但是他至少十分希望得到尊敬。可以肯定,如此固執之人在太平盛世是不易為別人所容的。但值此國難當頭之際,需要的卻是非常之人。如果有人想起用這樣的英雄,那麽他要麽是認真地采納其建議,要麽就是全部把他們殺死。

用其所不得不用,斯殺其所不得不殺,殺之者敬之信之,非易之疑之也。易之疑之則亦不足殺矣。

很難想象會有比這更咄咄逼人的要求了。

不過,閻爾梅的個人正義感並非無可爭辯。他這種空想的、甚至浪漫的臨難不苟行為,構成了一種用以升華自我的目的倫理。在滿族征服戰爭中許多年輕的“有志之士”都是如此。但是也存在著另一個同樣強大的責任倫理,如果需要,甚至可以用孔子的話來證明其權變觀。

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

史可法是一個“懼”多於“豪”的人。因為擔負著保衛一個王朝的責任,他承擔不了此時輕率決策的後果,也不取莽撞下令。不管閻爾梅解救徐州的呼籲如何激烈,史可法也騰不出手來完成此舉。爾後史可法給了閻爾梅一個措辭巧妙的答復,對迅速進軍徐州的計策含糊其詞,感謝閻爾梅無可懷疑的忠誠,並且謹慎地暗示,他很知道閻爾梅的急躁脾氣。此後不久,閻爾梅受命西進河南,加入高傑余部,組織了一道抵抗多鐸軍隊的薄弱防線,以防滿軍南侵。閻爾梅確實向西出發了,但在3月6日他到達前線之前,他覺得他的使命毫無希望,於是返身而回。因而當滿人最後進攻史可法揚州大本營時,他卻在安徽中部的廬州平安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