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謀不臧 山窮水盡(第3/35頁)

在戡亂中期,我曾為此事犯顏力陳過一次,宋希濂、李玉堂、黃維均在座。吾人今日遇到曠世狡頑之敵,任何私人恩怨愛惡都要放下,否則只有同歸於盡。值此非常之敵當前,只有用非常之法對付;應以打仗第一,軍功至上來激勵士氣。效秦國「非軍功不爵」之法;仿吳起佐魏,訂下每年舉行之「廟宴」,只有功者可參加,無軍功者官位再高也不得參加。我主張只問功過以定賞罰,不論出身地域而定升降。仗打得好的向上升,部隊盡量擴充;打敗仗的懲罰,官向下降,甚至撤職議處,部隊削編或撤消番號。令其在戰場上去競爭,他就是不為黨國打,也要為自己打,將不選自良,兵不選自精。

蔣公老師是採納了,下面如何只有天知道,因有以上諸端荒謬之措施。加之將中山先生之民生主義擱置不行,精神上之武裝自行解除,革命變成賣膏藥之空言。致使共黨分田地,做工廠商店主人、國家主人等甜言誘騙,使由貧苦出身之我軍士兵,本來士氣已差因之士氣更差,直至士氣崩潰,只留軀殼失去靈魂。左傳上曹劌論戰開頭一語「其戰勇氣也」。有士無氣何能應戰?我們的失敗以軍事為主。而軍事之失敗以士氣崩潰為主;士氣崩潰由以上諸般之荒謬措施為主。

(五)官僚作風,敗象早露。打敗仗隱瞞,打勝仗誇大,自欺欺人,上行下效。這種事例很多,可以使大家相信的,我可以舉出一個人人能夠見到,白紙印上了黑字的例證。如何應欽將軍著《八年抗戰經過》一書上,對於長沙三次會戰的擊斃敵人數字,便誇大得幼稚離譜,說第一次槍斃敵人四萬名以上。這一仗是我指揮的,敵人傷亡雖大,數字難以估計,但絕無四萬人之多。最可笑的是第二次長沙會戰,來犯之敵約十萬人,擊斃於戰場的敵人共計四萬一千五百卅七員;第三次的戰果更為輝煌,來犯之敵約十二萬人,斃敵五萬六千九百四十四員。屍首數字的「精確」,連幾十幾個都統計出來了,好像派人將屍首排隊清查點驗過一樣。任何戰役,照例傷的要超過死的多倍。三次長沙會戰總共來犯之敵約三十余萬,根據何著被我擊斃的十余萬,加上傷的最少也應有五十萬上下,那麽敵人只來了三十余萬全被我軍傷斃,還差約二十萬日軍得要由國內再運送來請我們打,才合數字,這樣可笑的事書上多著。據說此書付印時,何將軍在美國,相信連看都沒有看過就付印了。易曰履霜堅冰,至此種官僚習氣已明顯的帶來了失敗徵兆,尚無人感覺,還作釜中遊魚自得其樂,良可嘆也!

副總統選舉糾紛導致國民黨分崩離析

白崇禧

我主張先剿匪後行憲

勝利後,國內外輿論主張我國應即行憲,各黨各派高談民主,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共黨操縱的機構更唯恐天下不亂,對國民黨攻擊不遺余力。美國是民主國家,厭聽專政,當然希望我政府實行民主,宣布行憲。三十四年年底我仍在重慶,記得有一次我和自己幕僚談論此事,我表示我的意見如下:

國父革命最後目標是要實行三民主義,要建立三民主義民主共和國,自然是要行憲的。但是國父將革命建國程度分為三個階段——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軍政時期是以革命武力掃除障礙;訓政時期在訓導國民,使一般國民能行使政權,能選舉罷免;最後才是制定憲法實行民主憲政,進入憲政時期。

回溯民國成立以來到民國十七年北伐完成之間,大多數國土受北洋軍閥統治,軍閥們爭權奪利,內戰不休,對國計民生是一點建樹也沒有。北伐後應該是結束軍政時期進入訓政時期的時機,不料共黨叛亂,盤踞贛南,從十六年起到二十三年才把匪巢打破,但他們竄往西北到延安去,問題還沒有解決,而從二十年九一八事變起外患沓來,「一二八」「七七」「八一三」等事件是日本軍閥實行其大陸政策必然的結果,於是從二十六年到三十四年抗戰八年,又是一個軍政時期。現在抗日勝利,似乎又可進入訓政時期,但共匪利用抗戰坐大了。他們流竄二萬五千裏到西北時合土共不到三萬人,而現在大了十倍,約有三十一萬人,其盤踞地區擴大,黃河以北直魯豫熱察綏,東北以至山西等地,共匪控制了面,我們只是佔據點和線,長江流域方面,蘇北、皖北、鄂北都有共匪勢力。在這匪黨控制地區,他們裹脅民眾,地方部隊怕比正規匪軍還要大,因此我們現在應先剿滅共匪,才能談及其他,何況行憲前始終沒有訓政時期,民眾如何選舉?匪區民眾如何選舉?選出的既不是自由投票所產生的,是命令式的假的,又有什麽價值?現各黨各派中外輿論所講的結束一黨專政,適應民主潮流,完全是理論,不合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