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到美國去?(第4/9頁)

而這時他實際上已經開始在冒比坦誠的結果更難估計的危險了。

而在美國這樣一個黨派鬥爭每每勢不兩立、新聞監督一向無孔不入的國家裏,哪怕是總統,尤其是總統,幾乎注定了最終必成法律的俘虜。

在美國,一個平凡的人、普通的人,企圖掩蓋某一事實——比如婚外性關系,可能反倒容易些。而一位總統要成功地掩蓋這一點,簡直比用手掌完全掩蓋住自己的臉還難。因為他的企圖掩蓋,必定刺激新聞界更大的“窺淫癖”——這一點在美國比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都突出,可稱之為“美國綜合征”,也必定更加刺激起他的敵人攻擊的能動性,同時必定會激怒法律。而這時他要應付的已不單單是新聞界的騷擾,要抵抗的也不單單是政敵們的進攻了。他的最堅決的敵人,已經是權威遠在其上的法律了……

我們遺憾地看到,治國頗有方略、很是盡職的克林頓總統,恰恰便是這樣一步步陷於令全世界人睽睽關注的困境的。

當全世界的媒體仿佛都對美國的現任總統的桃色事件表現出手舞足蹈般的亢奮和激動時,幾乎沒有媒體評說到萊溫斯基的那位“親密女友”。而我覺得,一個人,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無論是平民百姓還是總統,身邊若有那樣的一位朋友,實在也是很恐怖的。最近我接觸到兩位美國朋友,他們都極言她乃是因為不幸成了知情者,故屢受來自總統及總統手下人的警告和壓力,才不得不進行報復的。但我們從見諸國內外報端的、獨立檢察官斯塔爾的調查取證材料中,目前還沒有看到這方面的內容。故我接觸到的兩位美國朋友的話不足為憑。而且,經我一問,方知他們是美國共和黨人。他們的話帶有政黨之間的偏見也是可想而知的。結果,作為萊溫斯基的朋友,她所知情的是“水門事件”性質的事,那麽她隱而不舉,則證明她非是一位有覺悟的、愛國的美國公民。但她所知情的,最初也不過就是純粹的男女關系。只不過一方乃總統,具有所謂轟動性的新聞價值而已。顯然,她之所以能在電話的另一端錄下音來,是因為萊溫斯基直至那一時刻,仍視她為親密的朋友。她的行徑,無論怎麽解釋,都是相當卑劣的。據我想,她今後在這個世界上也許將再難有朋友。美國的法律可以恕免她的行徑,美國的道德評判尺度,似乎也不會怎樣地譴責她。但是她的行徑,肯定會引起全世界許多人對自己交友原則的自省和警惕。而她也就在這一點上成了人們的反面教員。

萊溫斯基也是一個頗值得分析的人。這個21歲的其貌平平的白宮女實習生,如果非是自己主動地、賣弄風情地去“傍”總統,顯然不至於在白宮那種特殊的時空內格外吸引總統的目光。我那兩位美國朋友告訴我,她除了對她的女友,至少還對十余人炫耀過她與總統的性私情。這一點我倒是相信的。國外的媒體也報道過這一點。那麽足見她是一個虛榮到何種程度的淺薄小女子了。按照弗洛伊德的性心理學來分析,她性心理的正常與否也是很值得懷疑的。為什麽會保留有那樣的一條裙子呢?保留它的意念是什麽呢?這種保留能給她帶來什麽樣的戀物滿足呢?

克林頓總統因這樣的一小女子而受辱於世,實在也是令人大跌眼鏡的。

緋聞乍傳,但萊溫斯基尚且未向獨立檢察官從實招來之前,總統克林頓是不能首先供認不諱的。這麽做坦誠倒是夠坦誠,主動倒是夠主動,但若不顧及萊溫斯基的感受,其實也是有違道德的。這意味著是單方面出賣女當事人而巧獲坦誠美名。故他其實只有兩種選擇——要麽在沉默中靜待事態的發展,而這不符合克林頓的性格;要麽共同與萊溫斯基商議對策,而這又必將落下妨礙司法的罪名。克林頓既然選擇了後者,那麽他當然也就只能承受今天所面對的困境了。

在萊溫斯基從實招來之後,克林頓有一次最適當的、足可以比較不卑不亢地顯示和證明他的坦誠的機會。他起碼可以表明這樣一種態度——如果美國只能由一位完人或聖人做總統,那麽他不是,也可以因為自己並不是而下台;如果美國所需要的首先是一位治國有方的總統,並且能夠寬恕他的道德失足,那麽他保證不再犯同類錯誤,並將以更積極的態度為美國服務,通過更盡職的服務證明更切實的懺悔。如果他能夠這樣,他的坦誠便具有了勇氣的閃光。並且將一個有意義的問題提到了美國政界、新聞界、國會、司法機構和公眾面前思考——美國究竟應該怎樣看待一位總統的功過才體現出一種客觀冷靜?總統犯了哪類錯誤或可寬大一次,犯了哪類錯誤才應定罪不饒?以及民主前提下的黨派監督、新聞監督、司法監督,要不要引導較多層次的原則?那原則的主要著眼點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