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到美國去?(第5/9頁)

足以證明坦誠的力量的例子是有的——我記不清這樣一件事前幾年具體發生在哪一個國家了:競選中,有記者當場問一位總統候選人,“您有過對您妻子不忠的行為嗎?”而他的妻子當時就站在他身邊。他沉吟片刻,莊重地回答:“有過。僅有一次。沒有任何人了解此事。現在我公開承認,身為前任總統,這是不好的。我保證再也不會發生第二次了。”——於是他轉身擁抱他的妻子,吻她,並說:“親愛的,我請求您的寬恕。”刹那間他的妻子熱淚盈眶說不出話來。全場肅然,繼而一片掌聲。

結果是人們又選這位已當過一屆總統的男人再次任總統。多麽遺憾!克林頓的坦誠,沒有表現在最應證明自己具有這一種可貴品質的時候。

他對政界、新聞界、國會、司法機構和全體美國人說了謊。

正如林肯的名言——“你可以在某些時候對某些人說假話,可以在某些時候對一切人說假話,但你無法在一切時候對一切人說假話。”

據我看來,克林頓後來的坦誠也是可信的,但表現得太遲了。那一種坦誠已不可能具有勇氣的光彩,卻只能給人以屈辱、無奈、羞愧難當的可憐的印象了。因此許多世人才分外地替他感到遺憾。

他目前仍擁有63%以上的支持率,說明了一半以上的美國公眾的理性和成熟。但這理性和成熟中,顯然也包含著不小的沮喪和失望。並且,再是一位治國能力不可低估的總統,形象破損到如此地步,其能力的繼續發揮也必大打折扣。而恰恰是這一點,對克林頓請求繼續為美國效勞的願望是極其不利的。因為美國換一屆總統是比小學校裏換一位班主任還尋常的事。

獨立檢察官斯塔爾在整個事件中給我這個中國人的思想影響是極為深刻又極為矛盾的。

一方面,我從他身上看到一種鍥而不舍的、為了直抵事件真相毫不動搖地履行職責的司法原則和精神。我們中國人稱頌這一種精神是——“舍得一身剮,敢把皇上拉下馬”。盡管在美國,總統不過是高級“打工仔”,其權威絲毫也不能與皇帝相提並論。但面對總統本人的一次次斷然否認,面對白宮律師的一次次強烈抗議和同樣具有說服力的反駁,能夠鍥而不舍地堅持調查下去,實在也需要頂住巨大的壓力。事件的發展自然而然地漸漸超出了緋聞本身,而變成了誠實與否的問題——在總統和萊溫斯基以及女友之間,必有一方公開說了謊。如果說謊的是後者們,那是美國社會中習以為常之事。但如果是前者,便是美國司法不可以等閑視之的事了。斯塔爾身上那一種鍥而不舍的精神,體現了美國司法令世人肅然而又悚然的獨立性,尤其對總統法律要求和約束的嚴厲性。相對於克林頓強調國會重點應放在國家問題上的呼籲,斯塔爾的鍥而不舍,令人聯想到中國京劇《鍘美案》中包公的一句鐵錚錚的唱詞——“先打官司後上朝”。

而另一方面,斯塔爾身上也分明體現出一種陰暗的、堂而皇之地利用職權的報復快感。因為他所調查的,乃是緋聞的確實與否,非是報告一樁涉及總統的風流韻事的性情節。進言之,他的使命是證實總統誠實與否,非是報告總統的性方式。如果說總統在向公眾承認緋聞以前,報告中的一切性內容具有確定事實的法律依據的意義,那麽在總統公開承認緋聞以後,一切性內容實際上已經完全喪失了任何積極的法律意義,變成了一堆根本沒必要經由互聯網傳播於全世界的淫穢垃圾。在這一種情況之下,任何一方希望事先看到報告內容的要求,無論從何種意義上理解,其實都是妥當的考慮。這一要求的被拒絕,顯然是居心叵測的。這也就難怪白宮律師們指責斯塔爾“蓄意公開羞辱總統”了。據我看來,這指責是有道理的。於是斯塔爾給我的印象又仿佛是《悲慘世界》中的皇家警長沙威。沙威冷酷,但是並不低級庸俗。斯塔爾的報告,卻有既低級又庸俗的成分。太像我們中國時下打著“法制文學”招牌的某些既低級又庸俗的所謂“紀實報道”。

若指斥對方的“道德危機”,便理當采取相應高一點兒的道德姿態。否則,難以給人正派嚴肅的印象。甚至,自己也有可能墜入低級庸俗者流。美國的許多公眾因那些“少兒不宜”的內容議論紛紛,表示質疑,大概是斯塔爾所料想不到的吧?克林頓的支持率反而上升,也許恰證明了美國相當一部分公眾的逆反性。

美國的這一樁“總統緋聞”案,據我想來,無論對於美國,還是對於別國,包括中國,都具有比較典型的“示範教學”的意味兒。啟發世人思考——在良好的民主政體之下,黨派監督、新聞監督、公眾監督、國會審處和司法裁決,如何才能做到透明嚴正而又不失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