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到美國去?(第3/9頁)

毫無疑問,在她心理遭受到最嚴重傷害的日子裏,全世界這個國家那個國家中,肯定有另外的某些少女,身陷這樣或者那樣的不幸,身心也正遭受著這樣或者那樣的傷害——但後者們一有適當的機會,便可向社會發起呼救,向世人求取同情,向法律要求公正和庇護。

但美國的第一小姐目前直至永遠顯然都不大可能有這種資格。

因為正是美國的法律以公正得近乎冷酷無情的原則,將她的父親一步步穩而不亂地、完全符合章法地推到“性醜聞”的災難之中去的。

我這樣說,我對她的深切同情,以及對她的父親克林頓總統先生的同情,絕不意味著我對美國法律的心存成見,更不意味著我對它的譴責。恰恰相反,此事不能不使我再一次感到美國法律原則的無勢力可超越的權威性。

在這個世界第一強國裏,面對法律一切權威以及權威人物都顯得那麽的渺小,那麽的卑微,那麽的脆弱,那麽的根本不堪一擊。

在這個世界第一強國裏,面對法律,對於政治權威人物——從州長到市長到議員到副總統、總統們的要求,竟是多麽的嚴格!嚴格得近於苛刻,苛刻得仿佛故意——從誠實的品質(哪怕在某一件事上哪怕在學生時代說過謊話)到十幾美元稅金的繳納與否,到男女關系一二次失足(實際上僅僅一次就足以下台),都不是什麽“小節”。

在這個世界第一強國裏,對於政治權威人物、政治家乃至總統,幾乎一向寬大他們政治上所犯的一系列錯誤。這一點上美國人似乎不太要求他們的總統是完人。但是社會監督卻從不放過他們“小節”上的自律素質問題。世界上的另外一些國家,尤其中國,卻顯然恰恰相反。據我想來,此相反對於美國意味著什麽,對於中國意味著什麽,頗值得進一步分析。

對於某些國家,總統的醜聞,差不多一向被視為國家的醜聞。對於美國,任何一位總統的醜聞,一向被視為僅僅是某一個當總統的美國人自己的醜聞。美國幾乎一向從不因任何一位總統的醜聞而感到是國家的羞恥。

美國一向從毫不留情地公布此種性質的醜聞的過程中體現它的自信,證明它的法律的至高無上的權威。美國從不在乎他們的總統怎麽樣了。他們拋棄總統就像拋棄舊鞋子。但是美國並未因此而一步步衰敗下去。

幾乎所有的美國人都極為在乎他們的法律怎麽樣了。他們在乎這一點,就像每一位父母在乎他們的兒女怎麽樣了。也許這正是美國強盛不衰的條件之一。在同情克林頓總統的同時,我又不能不對美國的法律心懷肅然。

我承認,這肅然之中甚至不無悚然的成分。

三、民主若失莊重,何異於“文革”之瘋狂秀

坦誠——這是一種優秀的,有時甚至顯示出一個人的高貴性的品質。它在某種情況之下可以是矛,使最放肆的敵人也不禁心生敬畏;它在某種情況之下又可以是盾,有效地抵擋住最歹毒的敵人發動的攻擊。

但坦誠是有代價的。其代價是——公開承認自己的過失、缺點和錯誤,甚至需要公開承認自己在道德和品行方面不是完人。非但不是完人,還是理應受到譴責的人。更甚至,需要公開承認任何人都絕不願公開承認的屬於隱私中的那一部分醜陋。這需要極大極大的勇氣。

如果人是一個平凡的普通人,那麽人往往會自然而然地認為——我已經很平凡很普通了,坦誠的結果,不是肯定會使我的人格和名譽受損嗎?也肯定會使我失去親人和朋友原本對我的好感吧?是的,很可能是這樣。但這往往又是暫時的。人一般情況之下卻不會這樣想。人心裏會自然而然地滋生出另外一種想法——難道坦誠真的比狡辯、掩蓋、否認對我更有利嗎?於是人放棄了維護自己尊嚴的最後的“武器”。於是人反而變得更加脆弱了。

如果人是一個名人,是名人中的名人——總統,那麽人往往會自然而然地認為——我是平凡的人普通的人還則罷了,但我分明不是呀。坦誠的結果,不是等於自己在公眾面前剝光了衣服,完全喪失了總統的尊嚴嗎?這將會置我的家人於何地?事關我的道德品行,承認了我還有何面目繼續做總統呢?我還有何資格呼籲社會道德化?我還有何資格批評別人的不道德呢?繼而會想到他那一個黨派的得失、他那一屆政府的公眾形象,以及他在世界政治舞台上的威望和聲譽,以及他卸職後歷史對他的評價——毫無疑問,一位是大國總統的人,他選擇坦率的壓力是更巨大的,顧慮是更多的,也需要更非凡的勇氣。這時他心裏也會自然而然地滋生出另外一種想法——憑總統的影響力和權力,難道不可以靠狡辯、掩飾、否認,順利地擺脫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