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的尺度

在我的理解之中,評論其實並非是一件事,而是既相似又具有顯然區別的兩件事——相對於文學藝術,尤其如此。

評說之聲,可僅就一位文學藝術家的單獨的作品而發;而議論文,則就要在消化與一位文學藝術家的或一類文學藝術現象的諸多種文學藝術創作的資料之後,才可能有的放矢。

打一個有幾分相似又不是特別恰當的比喻——評像是醫學上的單項診斷;而論像是全身的體檢報告。

比如,倘我們僅就張藝謀《英雄》言其得失,那麽我們只不過是在評《英雄》,或表述得更明確一些,評張藝謀執導的商業大片《英雄》;而倘若我們僅就《英雄》發現自詡為“張藝謀論”的看法,那麽,結果恐怕是事與願違的。因為張藝謀執導的電影既有《英雄》之前的《秋菊打官司》和《一個都不能少》等,又有《英雄》之後的《千裏走單騎》等。

以上自然是文學藝術之評論的常識,本無須贅言的。我強調二者的區別,乃是為了引出下面的話題,即我的學生們經常對我提出的一個我和他們經常共同面臨的問題——文學藝術的評論有標準嗎?如果有,又是些怎樣的標準?被誰確定為標準的?他們憑什麽資格確定那樣一些標準?我們為什麽應該以那樣一些標準作為我們對文學藝術進行評論的標準?如果不能回答以上問題,那麽是否意味著所謂文學藝術的評論,其實並沒有什麽應該遵循的可稱之為“正確”的標準?果真如此的話,評論之現象,豈不成了一件原本並沒有什麽標準,或曰原則,實際上只不過是每一個評論者自說自話的無意義之事了嗎?是啊,你說你的,我說我的,沒有判斷對錯的尺度放在那兒,還評個什麽勁兒論個什麽勁兒呢?這樣的話語,人還非說它幹嗎呢?

我的第一個回答是:尺度確乎是有的。標準或曰原則也確乎是有的。只不過,評有評的尺度、標準、原則;論有論的尺度、標準、原則。而論是比評更復雜的事,因而也需對那尺度、標準和原則,心存較全面的而非特別主觀的偏見。

我的第二個回答是:人們看待自然科學的理念是這樣的——世界是物質的;物質是運動的;運動是有規律的;規律是可以認知和掌握的。

我想,人們看待文學藝術,不,文學和藝術的理念,當然同樣——世界不僅是物質的,而且也是文化的(包括文學和藝術);文學和藝術體現為人類最主要的文化現象,是不斷進行自身之調衡、篩選及揚棄的;其內容和形式乃是不斷豐富,不斷創新的;文學和藝術古往今來的這一過程,也畢竟總是有些規律可循的;遵循那些規律,世人是可以發乎自覺的,表現能動性也梳理並提升各類文學和藝術的品質的;而評和論的作用,每充分貫穿於以上過程之中……

學生們要求說:老師哎,你的話說來說去還是太抽象,能不能談得更具體一點兒呢?我思忖片刻,只得又打比方。

我說:親愛的同學們,人來到世上,不管自己是否是一個與文學和藝術形成職業關系的人,他或她其實都與文學和藝術發生了一個與世人和兩個口袋的關系。兩個口袋不是指文學和藝術——而是指一個本已包羅萬象,內容極為豐富又極為蕪雜的口袋,人類文化的口袋和一個起初空空如也的,自己這一生不可或缺的,如影隨形的自給自足的純屬個人的文化的口袋。這一個口袋對於大多數世人絕不會比錢包還重要。只不過像一個時尚方便的挎包。有最好,沒有其實也無所謂的。但是對於一個與文學和藝術形成了熱愛的進而形成了職業之關系的人,個人的文化之口袋的有或無,那一種重要性就意義極大,非同小可了。

這樣的一個人,他往往是貪婪的。貪而不知饜足。一方面,他知道人類的文化的口袋裏,對自己有益的好東西太多了。這使他不斷地將手伸入進去往外抓取。對於他,那都是打上了前人印章的東西,抓取到了放入自己的文化口袋裏,那也不能變成自己的。既然不能變成自己的,抓取對於他就沒有什麽特殊意義。而要想變成自己的,那就要對自己抓取在手的進行一番辨識,看究竟值不值得放入自己的口袋。他或她依據什麽得出值與不值的結論呢?第一,往往要依據前人的多種多樣的看法,亦即前人的評和論。第二,要依據自己的比較能力。可以這麽說,在比較文學和比較藝術的理論成為理論之前,一個與文學和藝術發生了親密關系的人,大抵已相當本能地應用著比較之法了。比較文學和比較藝術的理論,只不過總結了那一種比較的本能經驗,使本能之經驗理論化了。第三,本人的文化成長背景也起著不容忽視的暗示作用。但我們後人實在是應該感激先人。沒有先人們作為遺產留下了多種多樣的評和論,以及豐富多彩的文學和藝術的作品,那麽我們將根本無從參考,也無從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