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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方面,它與保守的政治活動不一樣。保守政治活動在英國(不過很少在別的地方)得到許多貴族女權主義者的效命,但它卻不曾提供上述機會。[女權主義的《英國婦女年鑒》(Englishwoman’s YearBook ,1905年),共包括了158位有爵位的貴婦,其中有30位公爵夫人或女公爵、侯爵夫人或女侯爵、子爵夫人或女子爵以及伯爵夫人或女伯爵。該書涵括了英國所有公爵夫人或女公爵的1/4。[22] ]而它也與自由黨的政治活動不一樣,在這段時間,從事自由黨政治活動的政客,基本上都是男人。不過,諾貝爾和平獎頒贈給一位婦女[伯莎·馮·蘇特內爾(Bertha von Suttner),1905年],象征著婦女如今在公共領域中成名的可能性提高了些。雖然婦女在醫學上建立了小規模但迅速拓展的灘頭陣地(1881年,英格蘭和威爾士有20位女醫師,1901年有212位,1911年有447位),可是,婦女最艱巨的工作,卻在於抵抗有組織的專業男人的制度化或非正式的強烈抗拒。這一點或可幫助我們衡量居裏夫人(專制俄國的另一產物)的不平凡成就,她在這段時期曾兩度獲得諾貝爾科學獎(1903年、1911年)。雖然這些大師不足以說明婦女對男人所主宰的世界的參與情形,但由於牽涉的人數很少,這樣的參與可能是相當可觀的。我們可聯想到一小群解放婦女在1888年後的勞工運動復興中所發揮的作用:她們包括安妮·貝贊特(Annie Besant)和埃莉諾·馬克思(Eleanor Marx);我們也可聯想到對於幼小的獨立勞工黨很有貢獻的巡回宣傳家:伊妮德·斯泰西(Enid Stacy)、凱瑟琳·康韋(Katherine Conway)和卡羅琳·馬丁(Caroline Martyn)。不過,雖然所有這些婦女幾乎都支持女權,而且(尤其是在英國和美國)她們絕大多數也強烈支持政治上的女權主義運動,可是,她們對它的注意卻很有限。

那些集中注意它的人,通常致力於政治運動,因為,她們所要求的權利和投票權一樣,需要政治和法律上的改變。她們幾乎不能寄望於保守政黨和宗教政黨,她們與自由主義和激進政黨的關系(中產階級女權主義的思想方式與自由主義和激進政黨相近),有時也是緊張的,這種情形尤以英國為然。1906—1914年間,阻礙英國來勢強勁的婦女參政運動的正是自由黨政府。偶爾(例如在捷克和芬蘭人中間),她們也會與主張國家解放的反對運動結合。在社會主義和勞工運動中,婦女被鼓勵集中注意力於女性的事物,而許多社會主義的提高女權論者果真如此。其原因不僅在於勞動婦女的被壓榨情形明顯需要采取行動予以糾正,也因為她們發現:雖然她們的運動在意識形態上致力於追求平等,可是在這個運動中卻需要特別為婦女的權利和利害奮鬥。因為,一個自由或革命好戰者的小規模先鋒,其與大規模勞工運動之間的差異,是在於後者所包括的不僅主要是男人(也許是因為大半賺取工資的和甚至更多的有組織的工人階級都是男性),而且這些男人對婦女的態度也是傳統的;他們基於工會會員的利益,又傾向將待遇低廉的競爭者排除到男人的工作範圍之外,而婦女正是廉價勞動力的典型。然而,在各種勞工運動之內,這些問題卻因婦女組織和委員會的增加而減色,並在某種程度上削弱,尤以1905年後為然。

在提高女權運動的各種政治問題中,議會選舉投票權是最為突出的。1914年前,雖然女子在美國幾個州以及某種程度上的地方政府議會選舉中擁有投票權,但是除了澳大利亞、芬蘭和挪威,全國性的婦女投票權尚不存在。除了美國和英國,婦女投票權並不是一個動員婦女的運動,或在全國性政治中扮演主要角色的議題;不過,在美國和英國,它已在上等和中等階級的婦女中得到大力支持,在政治領袖和社會主義運動的積極分子中也得到不少協助。這項運動在1906—1914年間,因婦女社會和政治同盟(Women’s Social and Political Union,也就是“婦女參政權論者”)的直接行動戰術而變得戲劇化。然而,我們不能因為關注主張婦女參政的運動,而忽視為了其他奮鬥目標而形成的婦女壓力團體的廣大政治組織,這些目標包括與其性別有關的——如反對“白奴貿易”,也包括和平和禁酒運動。如果她們的第一項努力不幸未獲成功,她們對於第二項努力的獲勝(亦即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禁酒令),卻是貢獻良多。不過,在美國、英國、低地國家和斯堪的納維亞以外的地區,婦女的獨立政治活動(除了作為勞工運動的一部分以外)仍舊是不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