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關佘家守墓十七代史事考(2008年)

我為佘女士所做第一次口述記錄,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口述歷史》第1期上,受到我幾個朋友的批評,除了對這個故事本身的真實性提出疑問外,一位朋友尖銳地批評我在訪談前“案頭工作沒有做足”,這篇訪談完全是被被訪者牽著走,也因此而歸於失敗。於是,我只好從哪裏跌倒,再從哪裏爬起來,在預先準備好一些問題之後,於2003年7月19日,又對佘女士做了第二次訪談。再做時雖然恰逢佘女士痛失愛子,情緒非常激動,但對我還是相當配合,對我的回答雖然簡短,但基本上也還坦率。我也明確告知他們,我並不是記者,來為他們做訪談的主要目的,也不是為任何人做宣傳,而僅僅是學術研究而已,他們對此亦表示理解。

我兩次拜訪佘女士,時間相隔兩年半之久。在此期間,我曾於2002年8月再次造訪過東花市斜街的佘女士舊居,但見這一帶的民居已蕩然無存,唯存一片工地,在這裏施工的工人告知,“佘老太太”每隔三兩天就會來看一看,“你們真要找她,就在這裏耐心盯上幾天,準會見到”。而我當然不可能蹲守那裏,所以又越明年,我才得以造訪她的新居。從我的第一次拜訪到本書定稿,轉眼竟已過了6年。這麽多年,這個故事曲曲折折,而且看來還會延續。然而,無論故事會怎樣延續,從相關的文字記載入手進行考察,也還是必要的,也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對目前的眾說紛紜,提出一些有價值的解釋。

1.清代至民國文人對佘義士史事的記載

有關佘義士守墓之事,有文字留存於世的,我見到的有三種,茲引錄如下:

第一則,清人筆記所記京師坊間相傳的佘家守墓一事:

明袁督師(崇煥)在廣渠門內嶺南義莊寄葬,相傳督師殺後無人敢收其屍者,其仆潮州人余某,藁葬於此,守墓終身,遂附葬其右。迄今守莊者皆余某子孫,代十余人,卒無回嶺南者。當時督師被執,廷臣力爭,懷宗不悟。我朝深知其冤,乾隆間賜謚蔭嗣,彰闡忠魂,千古未有。嶺南馮漁山題義莊有雲:“丹心未必當時變,碧血應藏此地堅。”

這則記載出自《燕京雜記》,該書未著撰者姓名,也沒有撰著時間,但從文中稱清朝為“我朝”來看,為清亡之前作品無疑,1986年北京古籍出版社將此書點校出版,前言稱作者可能是清嘉慶以後的河北順德人(見117—118頁)。

第二則即張伯楨撰《佘義士墓志銘》:

大明袁督師之仆曰佘義士,粵順德馬江人也。執役於督師。督師出必挈之行。崇禎三年八月十六日,朝廷非罪殺督師,暴骨原野,鄉人懼禍不敢問。義士夜竊督師屍,葬北京廣渠門內廣東舊義園,終身守墓不去,死傍督師墓葬。

第三則,張伯楨之子張次溪著《燕京訪古錄》,其卷五記:

(袁崇煥)暴屍於市,其仆潮州佘氏竊負其屍,藁葬廣渠門內,即今廣東舊義園中,守墓終身;比卒,鄉人義之,遂附葬其右。至今守墓者皆佘氏子孫。

三者相較,大處相同,如佘義士行跡、袁崇煥屍被葬地點以及守墓者皆佘氏子孫等。不同的,除記述互有詳略以外,比較明顯的是一處細節,即佘義士的籍貫。清人文與張次溪文都說是潮州人,唯張伯楨稱是廣東順德人,而佘女士說自己的老家是順德馬崗村人,認為說潮州是錯的。我由此推測:張伯楨所記佘家之事,很可能並非來自佘家,而本於清人筆記。但張與他的友人們既然與佘女士的伯父或直接或間接地有過交往,會知道佘家的籍貫為廣東順德,遂按佘家人說法,很可能會據此對佘義士的出生地予以改訂。但張伯楨之子張次溪的記述,語氣與清人筆記一致,至於他為何采用清人說法而不取其父的修訂,殊不可解。前面還談到,此墓志銘是1917年張伯楨修袁督師廟時,刻於廟內中屋南墻上,而並非位於佘家為之看守的袁崇煥墳墓之旁,也說明此事經由文人彰顯的可能性顯然大於民間的口耳相傳。

佘女士口傳的故事,與這三段文字記載相比,歧異之處主要有二。

第一是三段文字記載講的佘義士所盜,都是袁大將軍之屍,而佘女士說的是頭。關於袁崇煥頭顱的下落,《明史》沒有交代,唯張岱《石匱書後集》記:“……骨肉俱盡,止剩一首,傳視九邊”(卷十一),但也不知所由。所謂盜頭,看來並無根據,很可能是口傳的走樣。此外如佘義士究竟是袁崇煥的仆人還是謀士,說法各異,佘家人當然願意說得更體面些,這都不是問題的關鍵。

第二處就比較重要了,即張氏父子均未提到、唯清人筆記中所記的一句話:“迄今守莊者皆余某子孫,代十余人”。到清朝中後期尚且是“代十余人”,雖算不上泱泱大族,卻也不能說是人丁稀薄,這便與佘女士所謂其家代代單傳的說法相左了。有關人士對佘家故事將信將疑的原因,就正出自這裏,他們認為佘女士所謂的十七代,一則沒有族譜等文字資料作為證據,二則從時間上算也不太相符,三是幾百年的漫長年月,其間會有多少枝枝蔓蔓,哪裏會如此直線一樣的簡單。所以佘女士所述世系,頂多從她本人上溯三代還有可能是真實的。這種懷疑確有道理,從佘義士盜袁屍的1630年算起到1939年出生的佘女士,300多年經歷17代,未免迅速了一些,我在第二次訪談時追問佘女士第十四代佘淇之上的世系,原因也在於此,我甚至懷疑是有人將“代十余人”理解為十余代,這當然是有可能的: